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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知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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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知【篇1】

根据省委、省级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省委、省级政府定于3月24日召开全省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区设分会场,现就我区分会场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x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地点

区级机关八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 区委分管负责同志;

2. 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园区)一名主要负责同志;

3. 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

请全区教育系统所有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原则上不准请假和代会,如遇特殊情况,请履行书面请假报告。

联系人:,。

教育局

x年3月22日

电话通知【篇2】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三季度及下半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室。

(一)主会场:市政府刘强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新闻媒体记者。

(二)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含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承担具体监管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及安监办负责人;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各地结合实际,参会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一)请在主会场参会的有关单位于7月8日(星期三)18:00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2)反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请市安监局通知中石油xx协调组、成铁xx办事处、民航xx监管局、华中能源局xx办事处、成都铁路监管局及60家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文化委通知市文化市场行政总队按要求参会。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安排,负责通知本辖区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7月9日下午16:00开机调试。

(三)请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电话通知【篇3】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xxxxxxxxx(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xx年7月30日

电话通知【篇4】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xxxxxxxxx(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xx年7月30日

电话通知【篇5】

有关街镇,县直有关部门:

接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市政府定于**年7月11日下午14:00时召开全面激活重庆旅游市场电视电话会议,我县设分会场。现将参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有关部门: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委、建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水务局、贸易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林业局、物价局、安监局、博物馆、景区建设办、民宗办、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的`另派人参会);

(三)有关街镇: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龙水镇、邮亭镇、宝顶镇、三驱镇、石马镇、玉龙镇、拾万镇行政主要领导;

(四)涉旅单位:大足石刻影视文化公司、大足旅游协会、大足旅游商会、大足青年旅行社、巽风旅业公司、石都旅行社、石刻情旅游公司、缘谒旅游公司、丰足旅行社、七彩旅行公司、蓝天旅业公司、渝之旅大足门市部、大足宾馆、荷花山庄负责人。

(一)请全体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按规定于**年7月11日上午10:00时前向县政府办请假(联系人:**;联系电话:437*****,138*****751);

(二)请供电公司做好会议期间的电力保障;

(三)涉旅单位参会人员由旅游局负责通知;

(四)请大足新闻社、电视台各派一名记者参会。

电话通知【篇6】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省级创新服务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召开全省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月13日(周五)上午9:00开始,时间半天。

二、会议地点→←

在杭州(省人民大会堂国际会议厅)设主会场,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杭州主会场

1、在杭省级创新服务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负责人;

2、省科技厅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邀请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参会。

(二)各市县分会场

1、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局长和相关负责人,请市、县(市、区)科技局邀请当地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参会。

2、驻地的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部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人

3、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城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视频会议利用省电信公司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杭州主会场设在省人民大会堂国际会议厅,分会场设在各市、县(市、区)电信分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

2、请在杭州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各单位于2月11日(周三)下班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省科技厅条件处。联系人:楼新明,0571-87051079;传真:0571-87054677,87055402。

3、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落实分会场场地,并通知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附件:

1、参加杭州主会场单位

2、会议回执

电话通知【篇7】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010)85212301 67018120 67013305(传真)

附件:

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7月30日

电话通知【篇8】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7月29日15:00-16:30;地点:主会场设在合肥市电信大楼(长江西路五里墩立交桥旁)三楼第一会议室,各市、县(区)在当地设分会场。

市县交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部署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1.合肥主会场:省教育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邀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物价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邀请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席;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2.各市分会场: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省级一类园园长;其他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3.各县(区)分会场: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区)教育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议,按要求确定、落实参会人员。各市将参加主会场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于7月25日16时前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教育厅基教处;各市、县(区)要认真准备分会场,按要求组织人员收看收听,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电话通知【篇9】

1 . ——ИнеговориНаовстретитьсяВовторниквечеромтеяустраивает?

2 . 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重要。

3 . Ничего没关系。

4 . 团结一致,再创佳绩!

5 .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6 . 我所接听到的每一个电话都可能是一次宝贵的交易机会。

7 . 成功需要成本,时间也是一种成本,对时间的珍惜就是对成本的节约。

8 . 没有天生的信心,只有不断培养的信心。

9 . 团结一心,其利断金!

10 . 如同磁铁吸引四周的铁粉,热情也能吸引周围的人,改变周围的情况。

电话通知【篇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定于4月8日(星期五)15:00—16:30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二层多功能厅(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中央音乐学院南侧)。

除北京市外,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市)、县(市)设分会场。

1、教育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

3、北京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

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一)请北京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一)各地公安机关参会通知由公安部印发,请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有关接洽工作。

(二)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

电话通知【篇11】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科技(信)局,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定于2015年2月5日9时召开2015年全省科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2015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4年度全省科技工作,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2015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

  二、会场地点

  省中心会场设在省政府1号楼702、703会议室;各市(地)、县(市)在当地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 省中心会场:

  702会议室:省分管领导、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

  703会议室:在哈高校主管科研副校长、部分中省直科研院所所长。(名单附后)

  (二)地市县分会场:各市(地)、县(市)分管副市长(副专员、副县长),科技(信)局主要负责人;有关单位(参照省直参会单位确定)负责人;高校科研副校长、科研院所、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中介机构、农业科技园主要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参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入场。

  (二)请在省中心会场参会单位填写回执单(附后),于2月4日11时前以传真形式分别报省科技厅有关处室。

  报名联系方式:

  1. 在哈有关高校主管副校长(报名联系处室:基础处,联系人:王福成,联系电话传真:82632603)

电话通知【篇12】

xx县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3月23日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要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6号”文件和“自治区17号”文件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总结2015年以来我区禁毒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xxx年重点工作任务,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定于xxx年4月13日召开xxx年全区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xx年4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会议时长约100分钟。

二、会议地点:xx县党政综合楼视频会议室。

三、xx县分会场参加人员

(一)xx县禁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二)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单位:县政办、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宣传部、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台、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农业局、法制办、邮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委、文广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疾病控制中心、林业局、大河沿子镇、托里镇、八家户农场、茫丁乡、xx镇、托托镇)。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成员单位负责禁毒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签到时间:xxx年4月13日10时15分。

(二)接此通知后,请各成员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4月12日18时前报县禁毒办。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特此通知。

xx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xxx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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