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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报告合集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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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报告 篇1

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 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实际情况,现对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一站,一站村所辖4个村民小组(场部组、渠北组、渠南组、西沙窝组),人口6786人,1673户,劳动力3992人,耕地3458亩。

五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五站,五站村所辖3个村民小组(五站组、新东组、东北渠组),人口3967人,1089户,劳动力2330人,耕地3577亩。

四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四站,四站村所辖5个村民小组(四站组、八分沟组、四东组、四西组、乌兰组),人口6080人,1530户,劳动力3571人,耕地5589亩。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地开展建立“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通过在贫困村

建立“互助资金”,努力解决贫困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矛盾,有效缓解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积极支持贫困村和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实现开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三、基本原则

根据建立“互助资金”的宗旨、目标和要求,要在建立和运作“互助资金”的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围绕“一个目标”,即增加贫困农户收入。本着“公开透明、民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大力组织广大贫困农户积极加入“互助资金”,积极引导他们围绕不同产业发展,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快、效益好、能增收的产业与项目。按照“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通过借用“互助资金”自主发展生产,促进农户自主经营性增收和“互助资金”盈利财产性增收。

二是突出“两个紧扣”,即紧扣扶贫宗旨、紧扣互助互济。要保证大多数贫困农户都能加入和长期使用“互助资金”,并在建立和使用“互助资金”过程中大力彰显“互助互济”精神,努力营造农村和谐发展的氛围。要切实保证“互助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做到“三个限制”,即参加“互助资金”限本村村民;赠股限于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借款限于已参加“互助资金”的本村民。要保证“互助资金”的建立和运作都能

在政策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本村范围吸纳股份和借用“互助资金”;不准少数人占有和高额度使用“互助资金”。

四是提供“四项服务”,即提供资金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法律服务。村级互助组织要在开发区管委会和农业办公室的指导下,“互助资金”的运作与本村产业发展紧密地衔接起来,既保证“互助资金”按照政策要求和操作规则运行,又要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积极热心地帮助贫困群众选好项目,用好资金,科学发展,增加收入。五是坚持“群众自愿”,即贫困农户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本“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的原则,村级互助组织在建立“互助资金”时,要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坚持民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搞强迫命令,也不设置任何限制条件,力争使更多困农户加入“互助资金”并能受益;入股农户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出“互助资金”应按规定准予退出。

四、“互助资金”构成

一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包括市县区财政)补助每个试点贫困村一定数额资金,作为建立“互助资金”的配股基础资金。

二是鼓励贫困村村内农户以自有资金入股,补充扩大“互助资金”的规模。

三是可以接受社会各界,包括各级“对口帮扶”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帮扶、捐赠资金,与“互助资金”整合使用。

四是“互助资金”滚动发展中的部分盈利收入滚入本金,逐步加“互助资金”总量。

五是对于来自不同渠道的支农资金,开发区管委会在与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后,也可以整合用于“互助资金”使其发挥“集合”效应。

六是积极争取国际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等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项目资金与“互助资金”整合使用。七是借助“互助资金”运行机制和信用平台,采取与商业银行协作、财政扶贫资金和其它资金贴息的办法获取贷款,逐步扩大“互助资金”规模和覆盖面。

五、“互助资金”规则

(一)农户加入和使用“互助资金”限于本村村民,实行农户自愿入股和政府配股、赠股的办法。入股者使用“互助资金”,不入股者不配股、不赠股、不使用互助资金。(二)每股股金1000元,每户最多可入3股。配股比例不得低于6:4,即政府每股配600元,农户每股入400元。一般贫困农户,政府配股600元,农户每股入400元;绝对贫困户,政府配股600元,赠股200元,农户每股入200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可以入股,但不配股。

(三)“互助资金”在运作中的盈利收益35%滚入本金,40%用于农户入股分红,25%提取公积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组织管理费支出。

(四)农户借用“互助资金”的额度最多3000元,第一次借款期限最长一年,第二次借款时,视农户的信用度和项目情况可适当延长使用期,但须按规定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级“互助资金”管理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五)“互助资金”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农户借款须交纳一定占用费。占用费率由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根据群众意见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

(六)参股农户根据自主发展项目的实际需求,可以短期借用“互助资金”,也可以开始少借,中途再借;也可以一次性还款,也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还款。

(七)农户使用“互助资金”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管委会审查并张榜公示。群众对借款额度、资金用途无异议后,借款农户与管委会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农村信用社凭《“互助资金”借款协议》将农户借款打入“一卡通”,农户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提取使用。

(八)“互助资金”实行农户责任担保制度,采取五户联保,或以4—6个农户为组担保,农户自由组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互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九)“互助资金”的操作必须公开透明,农户入股、政

府赠股以及资金投放、回收、占用费分配等情况都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十)农户入股“互助资金”2年以后,确因特殊情况需收回入股资金,可与本村愿意扩大股权的农户协商,向村管委会提供达成的协议书(书面),由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可股权转让;农户如自愿要求退股,经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只退个人入股资金和应得红利,政府配股、赠股部分用于扩展其他农户入股。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培训阶段(4月15日—16日)。认真组织开发区相关参与人员和试点贫困村干部学习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准确掌握建立“互助资金”的目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操作程序等,并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保证建立“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发动群众阶段(4月17日—19日)。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开展“互助资金”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互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入股村民的权利、义务。通过宣传发动,让广大群充分认识“互助资金”的便捷性特点和利民性、成长性优势,熟知“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充分调动贫困农户参加“互助资金”的积极性。

(三)成立互助组织阶段(4月20日)。召开全体村民大

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全体村民选举自己信得过、公道正派、有责任心、懂得经营的村民组成“互助资金”管委会。管委会一般由5人组成,任期2年,主要负责农户发展项目的审定、借款审批、资金投放和借款回收、盈利分配等事务;为使“互助资金”运作更好地衔接本村产业发展,管委会至少有1名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参加。根据群众意愿,也可成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管委会对“互助资金”的运作合规得当,向全体村民负责。

(四)制定管理章程阶段(4月21日—23日)。“互助资金”管委会要按照“互助资金”工作原则,组织村民共同讨论制定村级互助组织章程和“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保证本村“互助资金”合规运作,安全运行。(五)建立“互助资金”阶段(4月24日—5月15日)。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用于建立“互助资金”的财政补贴资金要将存入在当地农村信用社,为试点村开设的“互助资金”专用账户。在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试点村建立章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互助资金”的规定程序。积极引导贫困农户入股参加“互助资金”,并使农户入股资金存入村级“互助资金”专用账户个人名下。

(六)发放借款阶段(5月16日—6月初)。村级互助组

织在建立“互助资金”后,要积极引导群众选择适合自主发展的增收项目,受理农户借款申请;在15天内完成项目审定、借款审批和张榜公示,并与借款农户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20天内要使借款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凭“一卡通”领到“互助资金”借款。不得拖延放款,影响生产。(七)按期回收借款。借款到期前两周内,互助组织要将《还款通知书》及时送达借款农户,农户据此到农村信用社还款,并凭信用社出具的还款凭证到村管委会核销借款,申请下一轮借款。信用社将农户还款存入“互助资金”专户。互助组织在10天内完成农户下一轮借款的项目审定、借款审批和张榜公示,并与借款农户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15天内要使借款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凭“一卡通”领到新一轮借款。

七、“互助资金”退出原则和程序

一是“互助资金”发生损耗,由互助组织成员承担、分摊后,除运作成本,按入股比例退还村民缴纳的入股资金,剩余资金收回财政。

二是“互助资金”有盈余的,扣除运作成本,按入股比例退还村民缴纳的入股资金和“互助资金”收益后,剩余资金收回财政。

三是财政收回的“互助资金”继续用于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具体试点项目由县级扶贫、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扶

贫办《意见》要求另行安排,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备案。

八、实现目标

(一)通过在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对农户发展生产的直接投入,有效地缓解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和扶贫开发模式。

(二)积极探索“互助资金”与农村生产、技术、销售等环节有效结合,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社会要素的整合,提高扶贫群众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通过建立“互助资金”,提高贫困农户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组织的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四)“互助资金”的优势作用充分显现,贫困村多数群众从中受益,贫困农户借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经济收入逐年增加。

(五)大多数贫困农户能够参加“互助资金”并得到借款;资金闲置率低,利用率达到90%以上;还款率100%,按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村级互助组织对“互助资金”的管理逐步规范。

(六)贫困群众自主发展经济的能动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发生改变;自我发展能力、民主管理能力、综合素质逐

步提高,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建立“互助资金”的工作政策性强、操作难度较大。开发区成立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

组 长:刘 虎 大武口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芦 君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邢东娟 大武口区纪委副书记、开发区纪工委书记 党军科 开发区农业办公室主任 罗喜君 开发区财政局局长 陶长鹏 隆湖信用社主任

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小组成员要明确责任,紧密配合,精心组织,不断地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供良好的资金、信息、技术、法律服务,大力引导群众选好项目,自主发展生产,切实增加收入,确保“互助资金”试点成功。

(二)积极宣传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采取种形式,加大对“互助资金”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互助资金”,不断提高入股参与率,确保“互助资金”在解决民生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在

高度集中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健全“互助资金”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村级互助组织章程和“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保证本村“互助资金”合规运作,安全运行。

(四)加强“互助资金”的管理。村级“互助资金”要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在当地农信社开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加强与农村信用社在业务上的联系与配合,尽力缩资金结算和农户借款周期;互助组织要根据农时和农民生产经营需要,及时召开农户借款审定会议,保证农户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借款,借款农户需要改变资金用途,或要求退出“互助资金”要及时开会议研究审批;对无故逾期不还款的,要参照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在规定占用费率的基础上加收占用费,并对应《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广大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五)强化监督检查。农业办公室、财政局、纪工委要加强对“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全程监测、监督,及时掌握资金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对于不能正确和正常履行职的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及其成员,要及时进行调整。要建立和完善“互助资金”运行情况报表

报告制度,在每季结束后5日内及时向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上报互助资金发放和回收情况进展报表,反映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信息交流畅通和“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试点报告 篇2

于鸡公嘴村开展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报告

南江县扶贫办:

按照市、县关于开展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要求,经召开会议宣传发动、逐户征求群众意见、村民代表充分讨论、政府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鸡公嘴村开展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于后:

一、基本情况

鸡公嘴村位于兴马乡东部海拔1000余米的高山区,距乡人民政府驻地5公里,村辖5个农业合作社,幅员面积7.2平方公里,有坡耕地面积810亩,现有农户164户583人,其中绝对贫困户45户,低收入贫困户56户,贫困人口461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79.1%,系全县1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之一。

二、条件和理由

1、已纳入重点村建设。按照市、县关于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要求,该村2007年已被列为扶贫重点村。

2、产业基础已基本形成。该村银花种植历史悠久,农民实践经验丰富,近年来,该村大胆创新,组建协会发展特色农业,走出了一条以支部为保障、协会为桥梁,信合为动力的“支部+协会+信合”的南江金银花产业发展新路子,通过健全制度,模范运作,现有协会会员141户,规模发展金银花700余亩,年产银花达到2万kg,增育会员大户20户,夯实了该村群众的脱贫致富基础,银花收入已成为该村的主导产业;全村有黄羊养殖户15户,黄羊养殖量达500只,生猪饲养达到1500头,年出栏生猪1000头。

3、农民入股参会的积极性高涨。村风民俗淳朴,该村以社为单位召开了群众会,通过宣传发动,自愿参与农户达143户,占总农户的87.2%。预计可筹集股金14万元,争取扶贫配股资金15万元,并根据群众意愿确立了做大做强银花产业,带动黄羊生猪等相关产业发展,加速整村扶贫步伐,实现强村富民目标。目前,全村164户农户要求参与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开发和建设重点村的积极性高涨。

4、支部、村委班子团结。历年来多次被县乡党委评为“五好”村党支部,能积极带领群众发展生产,该村已具备开展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

5、基础条件已改善。去年以来,该村抓住村通工程项目实施的大好时机,规范整治村社道路6.5公里,紧紧抓住小微水建设的契机,已建成微水池25口,维修渠堰1300米,全村通电农户达100%,通闭路电视和电话,在近几年里,已实施“三通、三改、三建”农户83户,这些基础条件的大大改善,给村级互助试点和重点扶贫村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班子。为开展此项工作,乡成立开展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村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2、组建协会。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成立骨干产业协会,负责产业和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使项目效益更好。

3、健全制度。按照开展试点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资金使用、技术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制度,并逗硬执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并发挥最大效益。

特此报告

二00七年五月三日

送:县财政局

试点报告 篇3

柞水县互助资金试点情况的调查报告

柞水县位于秦岭南麓中部,既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又是革命老区县。全县辖16个乡镇,120个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16.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38万人。2008年底,全县还有贫困人口5.02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380元。

柞水自确定为全省“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县以来,按照扶贫互助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在全县民风淳朴、资源优越、有产业依托、村民发展愿望强烈的贫困村中,通过竞争演讲的形式,经反复筛选,2008年确定了营盘镇朱家湾村、乾佑镇马房子村、石瓮镇东甘沟村、柴庄乡枣树坪村、红岩寺镇掌上村、田口村、瓦房口乡街垣村、九间房乡中庙村、蔡玉窑镇银碗村、马房湾村等10个村进行试点。试点村共有2423户9573人,有贫困人口3912人,其中低收入人口3034人,绝对贫困人口878人,2007年人均纯收入1590元(全县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734元),2008年人均纯收入为2350元。2009年确定了营盘镇秦丰村、下梁镇明星村、老庵寺村、小岭镇常湾村、杏坪镇中台村、铁炉村、柴庄乡银川村、红岩寺镇立王沟村、瓦房口乡磨沟村、马家台乡金狮村、九间房乡农林村、老庙村等12个村进行试点,项目覆盖3768户13693人,其中贫困人口4381人,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60元。该项目自启动以来,农户积极性高,借款操作规范,资金运行良好,为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带来了福音,解决了部分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截止9月30日,全县22个试点村共投入财政扶贫互助资金306万元,吸收入会农户1360户,入股资金77.9万元,协会资金共计达到383.9万元,其中向贫困户赠股68户3.45万元。全县共组建互助联保小组46个,累计发放扶贫互助资金252户90.5万元,其中贫困户借款175户67.1万元,主要投向畜禽养殖、农家乐、豆制品加工、贩运等产业。

一、试点工作主要作法

在贫困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他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为加强对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县扶贫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民政、审计、农业、畜牧、林业、水保、科技、药办、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局。县上多次召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县长办公协调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政府加强了对项目实施工作的考核,把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纳入各乡镇工作考核内容,促进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办公室人员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到各试点村,对各试点村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确保项目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各试点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各试点村成立了项目筹备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广泛宣传,群众参与。开展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主体是农民,农民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程度,直接关系到此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为了使试点村广大群众充分知晓这项工作,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我局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刷写标语、召开群众会议宣讲、进村入户、专题讲座和问题解答等形式,从政策依据、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广泛宣传。共印制互助资金知识问答资料3500份,各村协会召开会议宣讲30余场次,悬挂宣传标语20多条,办墙报12期,向农民详细讲解建立互助资金的重要意义和好处,说明资金来源、管理、使用等关键性问题,明确入股农民的权利及义务,调动了试点村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项目运行初期,有的村举行了“互助资金协会挂牌仪式”,召集全体村民参加,并发放了首批借款,以此加深村民对互助资金的信任,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吸引更多的村民加入互助资金协会。柴庄乡枣树坪村曾是基金会的试点村,因管理不善,试点工作失败,村民入股资金血本无归,给当地群众心理上造成了阴影。县扶贫局干部和村干部逐家逐户解释、宣传,通过多次上门宣传、反复说服,消除了部分村民的担心和疑虑,主动加入了协会,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就发展会员105户,占全村总户数的40.4%。协会管理人员帮助他们选择发展项目,联系专业技术人员对他们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并得到了资金扶持,目前项目运行良好。

(三)慎重选点,突出产业。省试点现场会结束后,柞水立即抽调人员,对全县80多个贫困村进行了调查摸底,并进行了全面地宣传和逐个考核,结合整村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工作,按照竞争入围的要求,召开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竞争演讲大会,通过激烈的竞争和评委客观公正地评定,在公开、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最终选定了村风、民风淳朴,村民有积极发展的生产项目,并有一定管理经验的22个贫困村作为为2008年、2009年互助资金试点村。

在试点村的确定上,他们着眼于示范性、带动性、典型性和可实施性,把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与试点村的特色产业结合起来。如马房子村的豆制品加工业、朱家湾村猪苓种植、东甘沟村农家乐群、枣树坪村烤烟和西瓜种植、马房湾村土鸡养殖、银碗村养猪协会、老庵寺村良种矮化核桃等村合理运用互助资金发展产业,取得良好效果。参与试点的22个村均已实施整村推进等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产业基础已基本形成,发展的潜力较大。各村“两委会”班子健全,具有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有办公条件,有办公场所,为互助资金试点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组织保证。群众要求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愿望十分迫切,加入互助资金协会比较踊跃。

(四)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在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他们把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重中之重来抓,22个试点村全部选举产生了互助协会和监事会,并选举产生了协会和监事会成员,为互助资金正常规范运行提供了保障。同时,按照省办的要求,在市扶贫局、财政局的指导下,县上先后制定了《互助资金项目实施规划(2009—2012年》、2008年、2009年《互助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等。在扶贫互助资金的试点运行中已制定了一套可操作的资金管理模式,其中包括农户的资金规模、借款程序、借款周期、借款额度、公示制度、跟踪服务等各项内容。各试点村互助协会也分别制定了《贫困村互助协会章程》、《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实施方案》、协会会长职责、会计职责、出纳职责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运行流程等一系列规范化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提高了我县试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为面上推广积累经验。县局业务干部经常到各村对协会管理人员业务规则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而保证了协会档案完善,账务真实,业务规范。县扶贫局将统一购买、印制的专用《借款借据》、《借款回收凭证》、《借款合同书》、《借款申请书》以及《联保协议》等,分别送到各试点村协会,为试点村的会员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五)强化培训,提高水平。为提高协会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2008年12月18日,县扶贫开发局邀请县财政、民政等部门参加,按照互助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对试点工作涉及的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乡镇领导、扶贫中心主任及互助协会会长、会计、出纳共计70余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9年3月15日至20日,市扶贫局对全县22个村互助协会管理人员和县扶贫局、财政局项目管理人员在市委党校进行了系统的培训,提高了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8月9日至12日,县局组织业务股室干部到太白县学习考察,通过考察交流,学到了经验,拓宽了思路,坚定了信心。10月份,还将对22个试点村协会管理人员、乡镇扶贫干部、乡镇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进行互助资金项目管理知识培训,加强他们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规范运作程序和监督管理,防范控制风险。

(六)明确职责,协调配合。为了确保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正常运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县财政局负责专项扶持资金的监管。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财政扶贫互助资金拨入乡镇财政所账户,再由乡财政所分批拨入互助协会帐户。县扶贫局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及时汇总试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探索新模式,对各乡镇分管领导、扶贫中心干部及试点村协会管理成员进行培训,并与乡镇签订项目责任书,督促试点村项目的顺利实施,协调各种工作关系。审计局主要负责互助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保局、科技局、药办负责帮助农户做好项目选择和技术服务工作。由于分工具体,职责明确,保证了试点工作的良好运行。

二、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开展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既创新了扶贫资金使用机制,又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还缓解了贫困户生产资金困难,大大提高了农户自我发展能力。

一是有效地解决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信用社不好贷款,利息又高,找亲戚也不容易,互助资金就很方便。”今年9月份东甘沟村会员王凤勇说出了心窝子的话。他一开始不相信不出村就能借到款,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到协会申请借款养野鸡,没想很快就借到5000元,他见人就说“没有出村就借到钱了,真是太省事了”。会员袁关宝本想开一家“农家乐”,几次到信用社贷款,但由于贷款需要入股1000元,而且还款后不予退股,手续相当繁琐,眼看着贷款无门他就放弃了。当他在村互助资金协会借款时,占用费低不说,由于都是本村人知根知底,很快借款就批下来了,他办起了农家乐,日均接待客人20余人,年收入将达到3万余元。

二是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马房子村协会以村民霍开智创办的柞水县绿色豆制品加工股份公司为载体,组织会员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入股到公司按照各个入股会员的技能特长不同,按排他们的在公司打工,获得劳动报酬,另外年底还参加公司分红,仅此一项全村解决劳动力转移就业150多人,年总收入达225万元。截止目前共投放互助资金18万元,扶持豆制品加工企业1个及养猪产业40户,会员生猪存栏达800头,扶持巩固“二花”基地500亩、红豆杉基地100亩。协会先后带动46户贫困户、8户特困户先后实现了脱贫,增加收入60多万元。

三是有效地促进了村民间和谐发展,干群面貌焕然新。通过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开展,协会会员都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带动各试点村形成相互帮助、邻居间和谐共处的气氛。试点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等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发挥农户参与的主体作用,干群思想观念发生根本性变化,脱贫致富信心和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民组织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同时,通过协会章程和制度约束,入社农户和借款农户的诚信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带动了农民素质的整体提高,从而促进了试点村的和谐发展。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虽然柞水县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开局良好,但是也存在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贫困户加入互助资金协会比例不高。各试点村部分贫困户因缺乏资金,财政扶贫资金赠股有限,因此未能加入到互助资金协会,也就无法享受到这项国家扶贫惠民政策。

二是互助资金协会的资金总量偏少。尽管入会农户和资金比例较高,但互助资金协会的资金总量仍然偏少,会员可借的资金额度较小,无法满足大多数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需求,不能有效地促进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还需要进一步扩大生产互助资金的总量规模。

三是目前规定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受到一定限制。目前规定的借款期限规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畜牧业等生产,受到一定限制。会员可借的资金额度较小,特别是首次借款不超过3000元,对于资金需求较大的项目发展,生产规模也相应受到限制,不能有效地促进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四是互助资金协会缺少管理费用。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在柞水属于一种新的扶贫模式,自2008年10月份开始筹备以来,在项目宣传、业务培训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虽然县财政承诺安排3万元项目经费,并给每个项目村2000元的启动经费,因该县是一个山区贫困县,县财政十分困难,承诺难以兑现,且承诺的经费难以解决试点工作所需费用。

五是金融部门对扶贫互助资金认识不清。他们认为互助资金介入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占了他们的市场份额,就对各村互助资金协会的工作不予支持,甚至在开设账户、资金存取上制约、拖延,致使各村协会延误甚至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村互助资金规模,加大中央财政互助资金投入,针对贫困地区实际,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投入,取消市县财政配套资金要求。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可以切块用于支持和发展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同时建议在财政部门主导和财政资金牵引下,支持和鼓励企业、社团法人等入股,放开数额限制,多渠道壮大互助资金规模。

2、拓宽增收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扩大经营范围,拓宽收入渠道,增加协会收入,确保会员的分红利益。充分利用已有的传统技术和已被运用成熟的引进技术,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开展一些短、平、快、实的项目。组建以参互会员为主的专业协会,选出懂技术、会管理、有威信的乡土能人为领导,带动村民开展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项目,从而保证借款会员所从事的项目有效益。

3、逐步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互助资金的运作机制,从加强管理、健全机构、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资金管理、做好监测评估、完善奖惩措施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互助资金管理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加大对县乡项目管理及协会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业务、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服务、经营、管理能力,以适应新的工作需要。

4、放宽借款限额。可以实行会员联保或抵押的借款方式,并增加借款数量,延长还款周期,激发会员贷款积极性,切实解决会员号发展生产“无本”的难题。

5、解决工作经费。在试点阶段,适当解决县级和乡镇管理部门工作经费,给予试点村开办费用支持以保障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李波)

试点报告 篇4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充分利用我县陶乐地区清洁、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以及便利的运输条件和电力上网条件,平罗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决定在平罗县投资建设30MWp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地点位于平罗县高仁乡境内,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38度42分19秒,东经106度41分18秒。项目建设规模为装机规模30MWp,共安装单块容量为240Wp多晶硅太阳能电池板125040块,选用500kW逆变器60台;主要建设高低压配电室、逆变器室、控制室、材料库和办公用房等建筑物,计划20XX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0145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投资2935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9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宁夏的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并为当地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可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该项目的土地预审、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方面的前期工作已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准备充分。

现恳请你委予以该项目核准为盼。

试点报告 篇5

为了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第一文库网;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三、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二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五、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七、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试点报告 篇6

从XX年开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从点到面正逐步向前推进,包括乡村管理体制改革在内的各项配套改革也在不断深入。为了系统研究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情况及其面临的问题,课题组在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政策、查阅大量有关文献资料、把握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先后到江苏、安徽、黑龙江、贵州等地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可以说,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是顺利的,成效是显著的,但暴露的矛盾和问题也是突出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方案,深化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XX年初,中央决定在具有代表性的农业大省安徽省进行全面试点,标志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XX年,江苏省依靠自身财力在全省自主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他省份大都选择了部分县(市)进行了局部试点;XX年,中央在总结安徽、江苏等地两年来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到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6个省份,同时,经过国务院批准,浙江、上海两个发达省份也依靠自身财力进行了自费改革。至此,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20个省份全面展开,其余11个省份继续在部分县(市)进行局部试点。根据财政部统计,XX年全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农业人口达到6.2亿,约占全国农业总人口的3/4。

(二)试点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政策,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XX年3月2日,中发[]7号)明确了以“三项取消”、“两项调整”、“一项改革”为主体内容的改革措施。在此基础上,XX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XX年3月24日,国发[]5号),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文件,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完善和具体化。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的核定,除强调坚持按照中发[]7号文件规定、以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为依据外,明确提出“对新增的耕地或因征占、自然灾害等减少的耕地,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但“经过核定的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要征求农民意见,得到农民认可,并张榜公布”。

2、将“如何均衡农村不同从业人员的税费负担”的权限赋予省级人民政府,强调“对不承包土地的务工经商农民,是否需要和具体采取什么形式收取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农业特产税政策,减轻生产环节税收负担。在XX年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环节,简并、调整农业特产品应税品目,调整部分农业特产品税率的基础上,又进一步降低了部分农业特产品(如茶叶、水果、原木、原竹等)税率,并将部分农业特产品(如烟叶、牲畜产品)的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收购环节。

4、关于解决村级三项费用缺口问题。国务院明确,“可以由乡镇财政适当补贴,也可以按照中发[]7号文件精神在农业税及其附加总体负担水平不超过8.4%的前提下,通过适当降低农业税税率,相应提高农业税附加比例的办法,增加村级收入”。

5、关于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后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和维护所需要的资金投入问题。国务院规定,“今后凡属于长江、黄河、松花江、辽河、淮河、洞庭湖、鄱阳湖、太湖等大江大河大湖地区,进行大中型水利基础修建和维护,所需资金应在国家和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予以重点保证;农村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应从地方基本建设计划中安排资金。坚决取消基本建设投资中要求农民出资出劳进行配套的做法”。

6、进一步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过去的乡镇政府和当地农民集资办学,改为由县级政府举办和管理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并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对教师管理和教师工资发放的统筹职能,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由县级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省级政府要参照改革前农村中小学实际公用经费,核定本地区标准和定额,扣除学校适当收取的学杂费,其余部分由县级地方政府在预算中予以安排。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

7、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缺口上移”的要求,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对乡镇因改革出现的收支缺口,由县财政予以弥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部兑现到乡,省和有条件的市县也要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

(三)试点内容进一步拓展

近两年,各试点省份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大都是按照中发[]7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其政策措施进行的,但与XX年安徽省试点方案相比,一些省份的试点内容又有进一步拓展,浙江省的试点方案和内容与中央的统一规定相比有较大改变。主要包括:

1、安徽省。-XX年,安徽省在原有方案基础上,一是坚决制止向农民乱收费:详细规定了农村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国家级贫困县对农村初中和小学实行“一费制”;二是对农民建房、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等,除按规定向农民收取证件工本费和其他合法费用以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并不得代收任何费用,不得强行服务收取费用;三是将毛茶、水果、干果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由XX年的10%下调到8%,并选择萧县、砀山两县进行将水果等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全部改征农业税的试点;四是取消基本水费,一律实行计量收费,不用水不交费,并详细规定计量水费的收取标准;五是选择天长、五河两县进行给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即在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基础上,取消在流通环节对新收购粮食的补贴,不再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将国家实行按保护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间接给农民的补贴转为直接补贴。

2、山东省。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新的农业税税率按照最高不超过6%,农业税附加不超过正税40%的比例执行;二是改革后的农业税由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并不再征收实物,一律征收代金,具体可委托粮食部门在收购粮食、结算粮款时代扣代交;三是关于农业特产税,对在大田中生产西瓜、甜瓜、甜叶菊3种农产品改征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原在生产、收购两个环节征收特产税的应税产品,属于一个纳税人的,合并在一个环节生手,税率要略低于原两个环节适用税率之和,属于两个纳税人的,暂维持生产和收购两个征收环节不变,农业特产税附加的比例暂定为正税的10%-20%;四是取消一切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干部考核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得对乡镇,乡镇不得对村级组织下达不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指令性政绩考核指标,不得出台与财政支出挂钩或规定支出比例的政策和措施。

3、黑龙江省。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养殖)农业特产品的,只征收农业税,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继续只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征收农业特产税附加。

4、浙江省。从XX年开始,浙江省执行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与中央制定的改革方案不完全一致的农村税费改革,一是实行“三个取消”:取消乡统筹、屠宰税和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在计税土地上农、特两税合并只征收农业税,不征收特产税;三是改革和规范村提留,按村民认可的办法向全体村民合理收取一定的村公益事业资金,收取标准不超过现行村提留负担的数额;四是稳定农业税,继续按现有的负担水平和征收管理办法执行;五是按照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级自筹资金,加大对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优先保证欠发达县市的资金缺口补助,各县市要对财政困难的乡镇实行转移支付。

(四)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强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刚开始时,中央在中发[]7号文件之所以没有强调要给试点省进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立足于两点:一是确定7%的农业税税率和占农业税20%的农业税附加比例较高,已经考虑到因“三项取消”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二是中央希望试点地区能够立足自身,自我消化。但XX年安徽的试点工作暴露出因地方财政缺口影响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等严重问题,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XX年底,“国务院已经决定,中央财政每年拿出200亿元用于对地方转移支付,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基层经费的正常开支缺口”。 按照转移支付办法,XX年底,中央财政核定安徽省补助11亿元;XX年,针对安徽方案实施后新出现的减收因素,将对该省的补助增加到17亿元(包括农村教师工资补助),并对其他省份106个试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16亿元,还对全国21个省发放农村教师工资补助50亿元(包括安徽省);XX年,国务院新增16个省份扩大改革试点后,中央财政新增安排165亿元用于补助16个省份改革,使XX年中央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总额增加到了245亿元(包括50亿元的农村教师工资专项补助)。

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

伴随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各地普遍进行了以乡村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的配套改革,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乡村撤并与机构改革、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改革、乡村教育体制改革等。

(一)乡村撤并与机构改革和干部精简

1、乡村撤并。在配套改革中,乡村撤并是力度最大的改革措施。其中有的地方是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同时进行的,有的地方是为了给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创造更好的条件先期进行的。从全国看,到XX年底,乡镇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了4580个,减少10.24%,行政村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28172个,减少3.82%;从XX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看,到XX年底,乡镇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了3443个,减少10.32%,行政村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27701个,减少4.67%。从乡镇撤并工作力度较大的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五省看,到XX年底,乡镇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了2525个,减少29.3%,分别减少21.2%、33%、20.1%、36.5%和28.5%;从行政村撤并工作力度较大的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四省看,到XX年底,行政村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22127个,减少17.8%,分别减少33.6%、40.5%、5.4%和2.75%。

江苏省乡村撤并工作力度较大,到XX年底,乡镇总数由1999年底的1922个减到1287个,减少635个,撤并率为33%,行政村总数由1999年底的34903个减到20782个,减少14121个,撤并率为40.5%。从对江苏省3个县市的调查情况看,其乡村组撤并力度更大。溧阳市36个乡镇合并为18个镇,减少了50%;565个行政村调整为291个村和7个居委会,合并率为48%,村均行政区划面积由调整前的2.43平方公里增加到4.61平方公里,平均人口由1081人增加为2050人。宝应县30个乡镇、427个行政村、5108个村民小组调整为16个乡镇、253个行政村和2909个村民小组,分别减少47%、41%、43%。沭阳县713个村委会(居委会)、6237个村民小组调整为472个村(居)委会、3696个村民小组,分别减少了33.8%、40.7%。安徽省五河县的村组撤并率分别为49%和44%,村干部减少65%。贵州省湄潭县行政村和村干部数量都减少2/3以上(见表1)。

表1 江苏三县市、安徽五河县和贵州湄潭县乡村组撤并情况表

乡 镇 行政村(居委会) 村民小组 村、组干部

改革前 改革后 减少% 改革前 改革后 减少% 改革前 改革后 减少% 改革前 改革后 精简 减少%

溧阳市 36 18 50 565 298 48 — — — — — — —

宝应县 30 16 47 427 253 41 5108 2909 43 7071 3600 3471 49

沭阳县 — — — 713 472 34 6237 3696 41 7864 3297 4567 58

五河县 — — — 438 225 49 3122 1756 44 3192 1125 2067 65

湄潭县 — — — 369 120 67 — — — 1746 484 1262 73

注: “—”为缺乏数据。

2、改革机构、精简干部。各省在乡村撤并过程中加大了机构改革、干部精简力度。江苏省确定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目标是,撤并1.7万个乡镇事业单位,精简分流事业人员11万多人。现已减少7000多个机构,精简分流人员4万多人。溧阳市将每镇原有18个事业机构调整为9个,人员编制总数由2061个缩减到1221个,减幅为40.8%。沭阳县37个乡镇的659个事业单位减少129个,减少了20%,人员由3255个(不含中小学),减少到2806个;将乡镇的文化站、广播站合并为文化中心,将畜牧站、林果站、水产站、桑蚕站合并为多种经营管理站,乡镇卫生院改革为民办民营。宝应县对乡镇基层站所采取了四条改革措施: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对农科站、农经站、文化站、卫生院等过去由县主管部门管理的基层站所,下放到乡镇,实行属地管理,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以解决“上面管不好,下面管不了”的问题;二是合并有关站所,保留农科站,农机站与水管站合并成立水利农机管理站,企管站与农经站合并成立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兽医站、林业站、桑蚕站、水产站合并成立林牧渔业技术指导站;三是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编制的标准按其服务范围的大小和服务内容确定,农科站、水利农机管理站、林牧渔业技术指导站按服务面积每1万亩确定1.5名,经管站按每两个行政村确定1名;四是强化劳动人事管理:全县清退2220名临时聘任人员,对在编人员实行公开竞争上岗,落聘人员分流到企业单位或实行待岗制度,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管,凡缺编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同时,溧阳、宝应、沭阳三县市在村组撤并过程中分别精简村组干部1294人、3471人、4567人,宝应、沭阳的村组干部精简比例分别为49%和58%。

安徽省将乡镇机构数量大大缩减,设1-3个综合性机构,控制领导职数,提倡交叉任职,将乡镇行政编制精简10%;并着重进行了乡镇事业单位改革,重点是理顺条块关系、压缩机构建制和大力精简财政供给人员,具体内容:一是按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界定管理主体,理顺条块关系;二是合理界定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实行政事分开;三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增强其生机与活力;四是压缩国有事业单位建制,优化事业单位所有制结构,实现社会事业投资主体和举办主体的多元化;五是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统筹规划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使全省乡镇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校和卫生院)平均由12.2个压缩到7个以内,全省乡镇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平均由43.2名精简至30名以内,实行限额配备,中心建制镇和城关镇限额为30名,其他乡镇限额为25名。

河南省决定,在平原3万人以下和山区2万人以下乡镇原则上撤并的基础上,乡镇机构由原来的5个撤为3个,行政编制精简27%。黑龙江省规定,为了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分流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人为地要求上下业务对口,不得干涉地方机构设置、人员去留等具体事务;同时规定,乡镇事业单位撤并为四个中心,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人员编制小乡30名,大乡35名。

(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尽管我国从1994年开始进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但目前县乡财政体制却是五花八门,有的安排了复杂易变的分享制,有的干脆继续实行包干制或带有包干性质的“定额上缴(或补贴),超收分成”体制,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相差甚远。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几乎所有的试点省都对地方财政体制、尤其是县乡财政体制进行了改革与调整,以江苏省的做法较为典型。

1、江苏省调整了省地(市)县(市)财政体制。依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总体要求,确定了“激励苏南,锦上添花;扶持苏北,雪中送炭”的调整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调整省级财力集中办法。取消了省集中12.5%增值税的政策,取消了省按比例对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分成的政策,取消了省从税收返还增量中集中一定比例

(5%)的政策,而采取定额上交的办法,即以XX年为基期,核定各市地方财政收入基数和税收返还基数,比基数增长部分,省统一集中一定比例

(20%);同时规定,省财政不集中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收入,金融保险营业税、省属企业所得税仍作为省级收入。

二是建立比较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取消了省对市县每年的年终困难补助,通过测算出的标准财政收入、标准财政支出和标准财政供养人员等数据,核定了各地的转移支付基数,将标准人均财力低于全省确定的标准的县(市)列入财政转移支付范围,按照各地标准人均财力与既定标准的差额,省补助50%。

(2)采取了补助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挂钩的办法,即地方财政收入每增长1%,转移支付补助增长1.1%。

(3)对没有享受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市、县(市),采取地方上交与奖励挂钩的办法:对标准人均财力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市、县(市),按其地方财政收入当年新增上交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发展资金,用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三是严格财政收支制度。

(1)明确规定各县(市)应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确定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出范围。

(2)推行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实现预算安排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严格规范部门参与财政收入分配的行为,严禁各部门各单位在财政体制之外调用不属于本级政府的财力。

2、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理顺县(市)与乡镇财政分配关系和管理体制,江苏省出台了“县(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的意见”,划分了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各县(市)按省文件的精神对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相应调整。沭阳县确定了“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补助(上解)、超收分成”的体制,自XX年起财政收入实行环比超收分成,建立奖惩机制;对乡镇编制内新分配师范毕业生工资实行县乡共同负担,县财政负担70%。

溧阳市XX年实行了市镇分税制分级财政体制。具体内容如下:

(1)划分收支范围。①收入范围。镇本级收入包括市与镇共享收入和镇级收入。共享收入包括:镇域范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留成25%部分,其中15%归市财政,10%归镇财政。镇级收入包括:镇域范围内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不含金融企业)、国有和集体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税、地方税收滞纳金和罚没收入、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等。镇征收的消费税比照增值税计算镇级财

力。②支出范围。镇财政支出包括:在镇的行政、司法

试点报告 篇7

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报告范文

青年中心是共青团主动应对新世纪新阶段新任务的要求,大胆进行基层组织创新的有效实现形式。它是在当地团委领导和指导下,以35岁以下团员青年为主要服务对象,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等为主要服务手段,以服务青年成长发展为主要目标的社区青年组织,也是新形势下开展基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一个综合性服务平台。其基本功能是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引导青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共青团十五大精神,切实推进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共青团中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揽,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共青团十五大精神,适应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当代农村青年的新特点,以保持团的先进性为核心,以密切联系青年、有效服务青年、积极引导青年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充分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手段,统筹整合社会城乡资源,大力推动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创新,更好地服务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农村青年增收成才。

二、目的意义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们所面对的国际国内形势已经并正在发生着越来越深刻的变化。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必须紧紧围绕党在新时期的中心任务,把广大青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拥有强大的生力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适时进行基层团建创新,使基层团组织做到联系青年经常、服务青年有力、引导青年有效,团结引导带领青年永远跟党走,这成为新阶段做好农村共青团和农村青年工作的关键所在。

第一,建设青年中心是创新共青团基层组织形式,扩大团组织覆盖面的迫切需要。建设一个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基层组织网络,是共青团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全团上下积极探索,努力工作,推动基层组织建设不断进步,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从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问题仍然存在,乡村基层青年工作力量严重不足。长期困扰共青团的整瘫轮回怪圈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双新组织”和流动青年中还存在大量团建空白点。因此,大胆地进行基层组织创新,努力扩大基层团组织的覆盖面,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

第二,建设青年中心是加强共青团服务能力建设,增强团组织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村青年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就业方式等越来越多样化,他们迫切需要多样化的服务方式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与之相适应。但是,农村基层团组织普遍存在服务力量薄弱、服务手段缺乏、服务时有时无等现象。农村青年高涨的需求与农村基层团组织服务能力严重不足形成十分突出的矛盾。建设青年中心,就是要最广泛地整合城乡资源,为农村基层团的组织搭建一个强有力的服务平台,及时满足青年的现实需求,从而全面提高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建设青年中心是加快农村青年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吹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号角,解决好“三农”问题成为现阶段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为全团指明了工作方向。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青年农民是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也是全国青年的主体。农村青年科技文化素质和组织化程度的高低,不仅影响农村,而且影响全局;不仅影响当前,而且影响未来。青年中心建立后,可以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等手段,为青年农民提供一个综合性服务平台,一方面推动农村青年带头示范、带动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另一方面,提高农村青年的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开发农村青年人力资源,带头发展二、三产业,积极向非农领域转移,实现劳动力优势向人才优势的转变,最大可能地满足现代化、城镇化发展要求。

三、试点范围

青年中心建设鼓励各级各地积极开展试点,原则上每个省(区、市)至少选择1至2个市(地)、县(市)进行试点,由团省(区、市)委直接联系指导。各市(地)、县(市)也可选择部分地方开展试点。

为推进试点工作,团中央确定辽宁省沈阳市、浙江省台州市、广东省东莞市和北京市密云县、山西省灵丘县、吉林省公主岭市、江苏省常熟市、河南省偃师市、湖北省应城市、四川省双流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米泉市等地作为联系点,进行重点联系。联系点所在地区60%以上的乡镇应建设青年中心。

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对接,在西部12省(区、市)各选定2个市(地)、县(市),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选1个县(市),开展试点工作。6000名被选拔派遣到西部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都可专职或兼职参与青年中心建设,工作需要、个人条件特别优秀的可挂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兼青年中心主任,其他大学生志愿者可挂任青年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试点地区由有关省级团委确定,报团中央备案。

选择的试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应具有一定基础,小城镇建设发育有一定规模,团的工作基础和外部环境较好,所在地区具有试点工作积极性。

四、工作内容

青年中心是新时期农村基层团建创新的重大举措,实现团的组织、工作、阵地有机结合,辐射带动基层团组织整体活跃。青年中心按照“先建设、后规范”的路子,逐步实现“七个一”的规范化建设目标。

一个组织。青年中心在当地团委的领导和指导下,通过会员制或青年社团的形式联系凝聚广大团员青年,以理事会制民主管理青年中心事务,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运行。

一个依托。青年中心可依托中学、文化站(中心)、广播电视站(中心)、图书馆、影剧院等已有的固定场所建立。有条件的也可单独建设。

一个网络。青年中心要配备至少一部电话、一台计算机、一台电视机,拥有卫星接收设备和互联网接入线路等一套电子信息基础设施,形成一个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工作阵地。

一个骨干。每个青年中心都要招募至少一名大学生志愿者作为骨干力量,专门从事青年中心工作。大学生志愿者由市(地)以上团委负责招募选派,定期轮换。

一套项目。青年中心应结合当地实际,选择易于为青年提供便利服务的一个以上产业发展服务项目和其他服务项目,用项目促进青年中心建设,用项目吸引青年参与,用项目服务青年增收成才。

一个章程。青年中心要制定统一的章程,实行规范化运作、项目化服务、品牌化经营、企业化管理。

一个形象。青年中心要统一进行形象设计,共同树立青年中心形象,共同传播青年中心文化,共同打造青年中心品牌。

试点工作要围绕着建设、运转、管理三个环节,努力探索青年中心建设的规律和机制。

1.建设。青年中心是新形势下扩大农村共青团工作覆盖面和组织覆盖面的新途径,是服务青年的新载体,是凝聚青年的新阵地。青年中心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当地团委领导和指导下,承办团务和政府委托的部分青年事务,以青年社团联盟的形式建设成为各类青年社团和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活动会所。每个青年中心至少配备一部电话、一台计算机、一台电视机,拥有卫星接收设备或互联网接入线路等一套电子信息基础设施,形成一个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工作阵地。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建设思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独立建设青年中心,也可依托乡镇中学、乡镇文化站(中心)、广播电视站(中心)、图书馆、影剧院等已有的固定场所建设。可以整合当地现有资源,采取合作方提供场所阵地,团组织主要从事软环境建设等方式进行合作开发。可以调动社会力量,采用股份制等市场化手段进行合作建设。也可以争取财政和有关部门支持进行自主建设,形成团属阵地。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选择的场所应交通便利,适宜人群聚集,适合成为服务窗口。试点地区要形成青年中心统一管理、相互联通的工作机制,统一青年中心标识,逐步开发共同活动项目,共同树立青年中心形象,传播青年中心文化,打造青年中心品牌。

2.运转。青年中心以开发农村青年人力资源、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为主要任务。一是开展远程教育和技能培训。利用丰富的网络教育资源,联合开办远程教育、学历教育等业务,满足农村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开展职业技能、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引导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带头兴办二、三产业,带头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国家职业准入制度,帮助青年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利用互联网络等现代信息传媒,开展科技、市场、人才、项目等信息查询、信息发布、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等服务;开展劳动中介服务,帮助青年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承办远程医疗,举办婚姻家庭、健康卫生知识讲座、心理咨询等。三是开展青年联络与交流活动。可采取会员制的办法,以青年中心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凝聚广大农村青年;以共青团组织为核心,以青年中心为平台,以各类农村青年专业协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支点,促进城乡各类组织在市场、技术、文化、产业等资源与信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四是办理团务和承办部分青年事务。在当地团委领导下,参与管理本区域团的日常事务,落实团的工作项目,促进基层团支部工作活跃;受政府委托,协助政府管理部分青年事务,逐步参与管理青年社团、青年志愿者行动、维护青少年权益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等青年事务。

3.管理。青年中心在当地团委领导和指导下,通过会员制形式联系凝聚广大团员青年,以理事会制民主管理青年中心事务,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运行。每个青年中心至少有一名志愿者作为骨干工作力量,该志愿者可挂任当地团委副书记,专门从事青年中心工作。青年中心将制定统一的《章程》,进行规范化运作,项目化服务,品牌化经营,企业化管理,以低偿养无偿,形成长期良性运行机制。全国青年中心建设规划和统一网络平台建设由团中央负责,青年工作志愿者的招募、派遣和管理以团中央、团省委两级为主实施,各省(区、市)和试点市(地)团委负责统筹城乡社会资源、为青年中心建设管理提供力所能及的政策物资支持,试点县(市)团委负责具体实施和指导日常管理。

五、实施步骤

青年中心的建设,按照试点先行、全面铺开、全国联网、规范运作四个阶段分步实施。从现在试点工作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国符合条件的`乡镇基本建立起青年中心(符合条件的中心村也可建立)。试点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1.部署安排阶段。各试点地区根据有关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团中央适时召开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安排。

2.组织实施阶段。各试点地区按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团中央和有关省(区、市)、地(市)团委加强调研指导,畅通信息交流,提供必要服务。

3.总结推广阶段。各地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团中央。团中央将适时组织各地进行交流研讨,总结推广成熟的做法和经验。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把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作为关系到团的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地区要成立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团省(区、市)委和试点地区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做到书记亲自抓,分管书记具体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争取支持,优化环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为青年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争取有力的

政策支持。试点地区要把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支持措施。县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要加大服务基层的工作力度,为试点地区青年中心的建设提供具体指导和实际支持。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积极推动广大农村青年和社会各个方面都来参与支持试点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

3.整合资源,城乡互动。逐步把青年中心建成促进城乡团的工作良性互动的重要平台,以青年中心为联接点和中心枢纽,促进城乡青年在人力资源、产业、市场、信息、文化等方面良性互动。县和县以上团组织尤其要重视动员组织城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支持青年中心的建设和农村共青团工作。

4.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坚持以创新的精神积极推进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注意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广泛开展组织创新、工作创新、阵地创新和机制创新。团的领导机关要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团中央将对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基层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试点经验予以总结推广。

试点报告 篇8

台州市发改委: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目标,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经前期努力,我区的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3.8MWp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已列入20XX年度第二批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目录。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业主单位已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路桥金清三山涂区块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利用基地内浙江巨东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欧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屋顶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项目不新增土地。

本项目采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安装建设光伏发电装置,应用示范面积约94345平方米,实际装机容量为13.8MWp(分二个子项,分别安装于巨东、欧晨厂房屋顶,其中巨东集团12MWp、欧晨公司1.8MWp),组件55230块,安装方式为21个组件一串,共计2630串;组件采用自主生产的SR-156P-250,转换率为15.27%;新建逆变器室4座,每座建筑面积80平方米,单层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防水等级二级。10KV配电室1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单层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防水等级二级。本系统拟采用容量为500kW的GSG-500KTT-TV逆变器共27台,容量为250kW的GSG-250KTT-TV逆变器共1台。

按照建筑物的分布情况,分别接入并网逆变器,逆变器逆变成交流电后经升压变压器升压至10KV接入内网接入点并网。设置4个并网点均接入用户侧电网,其中3个10KV并网点(自发自用,余量上网),1个380V并网点(自发自用,并网不上网)。

项目总投资14187.17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12750.08万元,其他费用1120.06万元,预备费138.7万元,建设期利息123.13万元,流动资金55.2万元。资金筹措拟申请国家补贴7590万元,企业自筹2837.44万元,银行贷款3759.73万元。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约1292.82万KWh。与相同发电量的火电厂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5024吨,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碳(CO2)10713.5吨,二氧化硫(SO2)370.8吨,氮氧化合物(NOx)35.2吨,还可以减少废水等排放,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同时,工程投产后25年运行期销售总额达19475万元,实现净利润约5678万元,因此,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现将有关材料随文上报,请予审查,如无不妥,请转报省发改委。

试点报告 篇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对象及内容:

工程名称:焉耆2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高压电气、低压电气及全厂接地安装工程

分包范围:高压侧电气安装:35KV开关柜至送出线路的光伏发电系统、站用电系统、光缆敷设、直流及UPS、测控、保护、监控及通讯系统、电缆及辅助设施的安装。

低压侧电气安装 组件至阵列升压变的光伏发电系统、通讯系统、电缆及辅助设施、全厂接地系统的安装。 分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发电系统:35KV开关柜安装、无功补偿装置安装、接地及消弧装置安装、送出电缆安装、电缆安装、光缆安装。

3、 直流及UPS充电馈电装置安装、蓄电池安装、电缆安装。

4、监控保护及通信系统:监控 保护装置安装、远动装置安装、通信装置安装、测量计量装置安装、电缆安装。

2、低压侧组件汇线开始至阵列升压变之间所有安装工作:光伏发电系统:组件汇线,汇 流箱安装,直流柜安装,逆变器安装,电缆敷设。通讯系统:通讯柜安装,汇流箱通讯 线缆敷设。电缆辅助设施:电缆防火、电缆保护管敷设。(实际以甲方施工通知单为准)

3、接地工程安装工作:光伏区接地母线:热镀锌扁钢-50*5,水平接地网的敷设与焊接,水平接地母线与垂直接地极焊接、接地母线敷设、焊接防腐、接地标示制作、油漆涂刷、接地母线头预留;引上线的敷设,与接地网的连接、焊接防腐、接头刷漆等。光伏区垂直 接地极:热镀锌角钢L50 L=2500:接地极的制作安装、焊接防腐等。构件防腐。接地沟挖填,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含运输)、 余土运输、支护坡道开挖、堆卸土方、平整场地。 (实际以甲方施工通知单为准)。

3.工程计价方式:

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固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暂定总价:(小写:¥2,750,000元;大写: 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元整 。)

施工范围: 以现场项目经理出具的施工范围平面图为准 。(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甲方确认(甲方施工技术员、项目经理、预算员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 (-)设计变更部分费用。

除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外,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任何调整:

3.2.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3.2.2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的增减。

3.3乙方同意现场签证按甲方的签证制度执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3.4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有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3.5除3.2款规定情况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3.6工程竣工结算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中锁定的综合单价及审核后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总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所包含的范围,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 缺陷修复、管理、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一切风险。而导致造价增加,由于承包人与其它专业承包人(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之间的交叉作业或配合而引起的人工和机械的降效及其他配合费,由于承包人与其它专业承包人(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之间的交叉作业或配合而引起的窝工、停工损失,以及施工作业面移交等原因导致不均衡施工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从而出现赶工或窝工等,该部分费用由乙方考虑在综合单价风险范围内。

3.7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若变更项目在合同清单中有相同子目,则执行合同清单综合单价;若变更项目在合同清单中无相同子目但有相似子目,则参照相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执行;若变更项目在合同清单中无相同及相似子目,按定额组价,采用当地最新适用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估价表(年份),费用定额(全称及年份)计算经甲方预算部审核确认后执行。措施费按照国家规定计取。其他费用严格乙方所报工程量清单各项报价表中所报的锁定价格并入工程结算。执行当地地方定额,综合单价只计取相应企业管理费和税金;材机价差调整执行当地当季度信息价,人工价差执行定额配套文件。

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4.1本工程验收按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安装篇”、甲方施工图纸、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规范、标准和规定做了重大修改或颁布新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则应执行新的规定。

4.2.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工程,并应符合本合同或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本合同约定(优先适用)、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致达到规定合格要求,返工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2.2乙方须按照甲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甲方代表的质量监督;

4.2.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完整原始资料及经过监理、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质检、验收资料。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6.总(分)包合同:无 7.图纸:

7.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施工蓝图1套,乙方需要更多资料文件时,则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本合同目的,乙方不能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

7.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7.2.1乙方应负责在工程施工前按甲方要求编写分项、分部工程与部分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审批并不能减轻或排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7.2.2施工过程中按甲方要求填制施工记录与质量检验记录;

7.2.3乙方随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分部、分项检验批、隐蔽、质评等竣工验收资料。资料员须常驻现场,如资料有延误,则按规定接受甲方项目部处罚。工程竣工后按甲方要求整理报送相关竣工资料。

8.甲方义务:

8.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8.2负责与业主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3 提供完成本合同协议书上约定的材料。

8.4 指定现场代表,协调处理相关现场事务。

8.5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技术措施与技术资料;现场工程管理、监督与检查,协助乙方搞好同其他工序的配合;

8.6编制本工程的整体进度计划,并且对乙方每月的施工计划提出明确要求;

8.7提供测量控制基准点。

8.8甲方委托项目经理周峰为现场代表,履行甲方的责任。

9.乙方义务:

9.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本合同价款贰拾柒万伍仟元做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和业主验收并移交至业主后,甲方予以退还(只退本金,不计息)。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损失费用,乙方应予以接受;

9.2 对本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9.3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9.4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9.5乙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施工前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9.6严格按照甲方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如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商代为完成,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2倍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9.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8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9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9.10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11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自有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9.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9.13乙方应在开工前将本项目建设中拟投入的机械、设备、工机具等清单,拟投入劳动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名单报送甲方备案,同时对支付给本项目的施工工人的工资要求必须提供签字确认的收据及银行返单交付一份给现场项目经理,如未履行本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款项;

9.14乙方生产、生活临建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搭设并承担费用;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各分包商按产值比例进行分摊,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9.15乙方自备除合同约定甲方提供外的所有机具、材料,并保证现场施工需要,自备床、卧具等生活用品;

9.16工程建设的所有资料制作和收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9.1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18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9.15项条款约定履行的、最终由甲方代为完成的,视情况甲方将扣除工程结算款的5-10%。

9.19施工管理及进度应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总体要求,积极接受甲方的生产指挥和调度,准时参加甲方通知的生产调度会及有关的生产会议,按照甲方的月度计划安排,积极组织施工,如期完成所承担的施工任务;

9.20按照甲方制定的现场统一形象标准,必须使用甲方的工作服及安全帽(费用由乙方承担),以符合甲方企业形象标准的要求;

9.21 乙方负责自身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引接,材料由乙方自购,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必须执行甲方有关施工现场水电管理制度的规定;

9.22乙方确定的现场项目经理与现场管理人员须协助甲方进行各项管理工作,无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及擅自离开现场,如擅自更换或离开现场,对乙方处以500元/人/天的罚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实际施工需要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任何现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规章制度,有权要求乙方对该人员进行更换,乙方不得拒绝;

9.23乙方应遵守甲方正式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由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或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24乙方自行办理工程当地所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于相关手续不完善而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处理,不能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

9.25乙方必须独立完成本合同施工任务,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甲方一经发现,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9.26配合甲方、监理工程师以及业主共同进行质量检验;

9.27负责自身施工区域行驶道路的维(养)护、工作面的排水、照明、护栏、临时支撑等施工工作。

9.28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等罚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纳,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在工程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9.29应谨慎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交叉作业配合,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乙方则需自行负担由于停工、窝工造成费用增加的风险损失。

9.30 乙方必须配备合格安全工程师一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9.31 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如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或甲方根据自身施工管理经验认为乙方不能满足施工的进度,甲方有权把部分或全部的工程移交其它分包商施工,甲方将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按未施工部分项目结算费用的1.2倍扣除。

9.32 乙方不得以下属施工队的名义对外签订、履行任何合同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加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并遵守甲方、监理及业主所有与之相关的管理制度;甲方要求乙方进场人员与甲方施工人员着装统一或业主与甲方要求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所必需的安全及其它要求,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9.33乙方无权直接参与与业主方进行相关的技术、经济问题的协调,涉及到相关问题时,只能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由甲方统一对外协调解决。

9.3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协调,为其他分包商在机具使用、场地、通道、临建等方面提供便利。

9.35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当地农民工工资、材料货款及机械租赁费用。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支付上述费用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双倍扣除相关费用,作为支付上述费用的保证金。

9.36 乙方施工范围内施工用水、用电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9.37 乙方委托徐健为现场代表,履行乙方的责任。

9.38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按照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为所有雇佣的农民工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9.39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与雇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

10.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施工出现的任何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项目经理应严格管理劳务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酗酒,不得参与赌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得阻碍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业主方、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对前述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个人人身权益的侵害;

10.3 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每周),并形成会议记录,存入工程施工档案;

10.3.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轻伤事故在 0 人次以下。

10.3.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10.3.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10.3.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0.4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0.4.4国家经贸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

10.5.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10.5.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10.5.3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

10.5.4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10.5.5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0.5.6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10.5.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10.5.9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5.10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实施。

10.5.11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5.12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0.6.1对乙方的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10.6.2按规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10.6.3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10.6.4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10.6.5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10.6.6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10.6.7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0.6.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监督网络活动,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10.6.9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10.6.10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定签认。

10.6.11按规定拨付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并对乙方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0.6.12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10.6.13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0.6.14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10.7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0.7.1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7.2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10.7.3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10.7.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10.7.5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7.6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10.7.7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10.7.8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10.7.9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0.7.10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0.7.11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0.7.12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0.7.13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10.7.14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0.7.15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经安全验算,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10.7.16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10.7.17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

10.7.18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0.7.19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7.20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10.7.21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10.7.22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10.7.23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置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光污染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影响。

10.7.24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10.7.25建立和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10.7.26按规定组织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并落实支护的安全措施。

10.7.27土石方开挖应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和备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周边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业)

10.7.28落实土方开挖、运输的防尘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边环境。

10.7.29施工废水经处理合格后排放。

10.7.30大体积混凝土浇灌,应设立专门指挥人员,指挥现场砼搅拌车按照次序进出场,设置安全通道,落实安全措施。

10.7.31结构吊装、临边和孔洞作业应采取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10.7.32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和使用。

10.7.33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

10.7.34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10.7.35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8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10.9.1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 万元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在合同价款中单独列支,并按照规定以及实际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

10.9.2乙方应按规定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关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10.10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0.10.1甲方按照合同实际总价款,预留 万元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10.10.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保证金扣款标准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10.10.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10.10.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10.11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10.11.1.1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坍塌事故;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严禁堆放大量的物料;加强对建筑物临边、屋面临边及预留洞口、楼梯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10.11.1.2要在防护设施周边设置醒目的’预防高空坠落的安 全警示牌。施工现场搭设的防护棚、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距离过大超出规范要求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11.1.3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并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10.11.1.4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

10.11.1.5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 拆除,要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室内临边和洞口的安全设施,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到位。室内楼梯、窗洞口和临边砌筑高度不足90cm处,应用钢管和扣件组合,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底部20cm处做踢脚防护,为保持防护架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栏杆架体中间部位应加设一道保护杆件。

10.11.2.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应对作业人员加强禁止烟火的教育,各项目要加强动火管理,建立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10.11.2.2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在入冬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0.11.2.3严防电器火灾发生。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管取暖和做饭,禁止使用自制的电褥子,电褥子使用后应及时断电;

10.11.2.4加强冬季取暖的统一管理,宿舍的公用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或采用明火取暖。

10.11.3.1防止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积水和结冰,造成安全隐患;脚手架,脚手板有冰雪积留时,施工前应清除干净。

10.11.3.2工地临时水管应埋入冻土层以下或用草包等材料保温。水箱存水,下班前应放尽。

10.11.3.3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禁其它人员随意拆、改装电气线路。

10.11.3.4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破皮三处以上不得投入使用,电缆线破皮处必须用防水

绝缘胶布处理,电缆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用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线断线和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10.11.3.5霜、雪过后要及时清扫作业面,对使用的临时操作架和临边防护设施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防止因霜、雪和场地太滑而引起高处坠落事故。

10.11.3.6重视施工机械设备的防冻防凝安全工作,所有在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结合例行保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换用适合寒冷季节气温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防冻液和蓄电池液等。对于长期停用的机械设备,应放净设备和容器内的存水,并逐台检查做好记录;对于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工作结束停机后要求将设备内存水放净。

10.11.4.1为防止因生火、取暖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指定专人负责夜间巡视检查。检查火炉使用情况,是否有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的危险。

10.11.4.2封闭的场所必须有通风换气措施。燃气热水器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时必须保持通风。

10.11.5.1广泛开展冬季行车安全教育,落实防冻、防滑、防雾和防火等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冬季行车安全意识。

10.11.5.2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由于车辆故障而引发事故。按照规定及时安排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做到定期检查、计划维修、合理使用,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状况。

10.11.5.3认真贯彻落实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换季保养工作,要采用符合冬季使用的防冻液、润滑油和制动液、发动机和散热器外壳要安装防寒保温罩,尤其是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必须完好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10.11.5.4教育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和职业道德,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驶、疲劳驾驶、不强超抢道,做到礼让“三先”确保行车安全。

10.11.5.5汽车必须通过结冰的河流、沟渠时,应下车仔细检查冰层的厚度和强度,在确认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10.11.5.6遇严重冰雪路面要求加装防滑链、车辆行进中应保持行车距离,并适当拉长车距降低车速,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

11.安全防护:

11.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路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施工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安全检查事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 实施工程工作期间(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1.3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按要求为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必须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

12.事故处理:

1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3.保险:

13.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为所有参加施工建设的乙方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40万元/人,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凭证原件查验(甲方留存复印件),如未提供,视为未购买,处以30000元罚款并限5日内必须购买,否则由甲方代为购买,发生费用双倍从应付合同款中扣除;如乙方未给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而发生意外的,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接受甲方50000元的处罚;

13.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日内,乙方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供应计划;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乙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由乙方负责卸车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在交接时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包含但不仅限于工期延误、质量损失、更换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14.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全额赔偿(1+10%采保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4.3本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地运至现场交付使用,并向甲方提供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4.4工程材料的检查与验收:无论何方采购的工程材料,使用方均要进行检查验收,如材料质量不合格,采购方应将其运出现场,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4.5乙方应对其所采购工程材料的质量负责,因材料质量原因所造成的任何质量事故和因此产生的各种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4.6乙方采购所用材料如按照监理和业主要求需要申报和批准的,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14.7乙方施工范围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含甲方提供设备、材料及半成品)的卸车、现场二次转运及检验、试验由乙方负责,其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计取费用。

14.8本工程中所有主、辅材料均由 乙方 自行组织采购。

14.9乙方在提交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计划时,应认真核对施工图纸,严格按照实际施工用量办理报审手续;甲方采购的物资实行零库存管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购买量超出实际使用量但未超过合同约定限额使用量时,超出部分将全部调拨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购买量超出合同约定限额使用量时,超出限额量部分材料按调拨价=实际采购价×(1+10%采保费)从乙方合同结算费用中扣除。

14.10甲方将对施工中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考核管理,考核量以施工图算量加上定 额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损耗量为准,主材节约材料费用(单价按采购价计算)按照五、五比例分成,超出部分的材料,甲方将根据实际采购价加10%的采购保管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4.11所有废旧材料的变卖处理由甲方项目部按规定完成,乙方不得自行处理变卖。

15.建设工程施工结算的约定:

15.1本工程的结算依据第3条确定执行; 16.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6.1按甲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报酬,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工程量总和不得超过业主方给甲方确定的工程量也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如超出或变更须经甲方认可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施工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6.2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工程量,甲方有权进行调整或变更;

16.3 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完成工程量报送给甲方,甲方在每月25日前审核完当月工程量并计算当月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但当月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并不作为编制工程结算的依据;

16.4 甲方在收到业主工程进度款及乙方提交未拖欠民工上月工资的有效证明后十日内,按乙方当月应得工程款的 80% 、扣减乙方各项应扣费用支付给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

16.5 合同内项目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实际完工总价的 80% 时,甲方开始止付,其余待双方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并通过审计后恢复支付至 95% 。

16.6 本合同工程剩余合同款项(除5%预留质保金外),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

17.2进度款:甲方按照乙方材料到货进度及完工进度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资料审核合格后并收到以下资料后以电汇方式支付:

A、并提供资料清单: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确认表、开具盖章收据、等额进度款工程发票、乙方盖财务章的账户信息、双方盖章合同、银行开户证明、日常施工队名册表;

B、在当月25日前,由乙方将本月已完工工程量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支付; 17.3验收款: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并经审计后,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最终工程总量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5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资料审核合格,并收到以下资料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提供资料清单:甲方确认的工程总结算书、开具盖章收据、合同全额工程发票、日常施工队名册表;

17.4质保金:工程合同总价的 5 %为质保金,质保期在项目工程完工后经业主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月后,业主方和甲方未提出质量异议及无索赔后无息支付。

17.5乙方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每日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动态表。乙方向甲方提交劳务人员工资表并在甲方的监督下按进度及时向工人发放工资。如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行为,视为违约,甲方将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超额部分从应付劳务报酬中扣留,待欠薪金额确定后由甲方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

17.6发票:

17.6.1甲方只在收到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后方有义务付款。乙方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合法发票的行为,都将导致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与甲方签订代替开发票协议的除外)

17.6.2 本合同第17.6.1条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需乙方提供工程发票后支付。为了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优化审批流程,甲方拟定代扣代缴税款代办工程类发票服务的《服务合同》(见附件二)。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如乙方接受合同条款并签章认可,即取消本合同第17.6.1条“见票付款”约定。如乙方不予认可,则仍按本合同17.6.1条执行。

17.7按工程量支付的进度款,该工程量不作为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以施工蓝图及现场实际发生并经甲方审定的工程量为准。

18.施工变更:

18.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8.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8.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8.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8.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8.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 18.4本合同生效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8.4.1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18.4.2 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书面进度计划表编制工程进度计划表 18.4.3 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劳动力及管理人员清单 18.4.4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质量保证手册 18.4.5 安全保证文件及安全措施 18.4.6 材料计划表及使用时间

18.5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施工,如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连续一周内未完成施工计划,甲方有权调整合同承包范围或责令乙方退出施工现场或有权终止本合同;

18.6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18.7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研究确定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18.8由业主、监理以及设计院发出的正式设计变更通知书,须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在施工中实施。

18.9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工程如期完工,因乙方工期延误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赔偿。因甲方及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甲方给予工期顺延。

18.10乙方应合理投入人力、物力,保证现场的使用。

18.11乙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尽可能的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18.1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满足甲方三级网络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调整工作范围,另行组织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施工机具、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9.施工验收:

19.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业主方双方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9.2全部工程竣工后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业主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如业主对保修要求高于此要求的,以业主要求为准,其他参照此要求和国家标准)。

19.3具备隐蔽、覆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的部位,乙方应自检合格并做好自检记录后,通知甲方,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检验,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整体验收由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联合验收,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移交;

19.4 工程经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部分,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直至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由此发生的修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9.5甲方的检查和验收并不减小或排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19.6在施工中出现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由乙方负责处理,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够及时处理施工缺陷,甲方将委托他人处理此缺陷,按乙方该项目结算费用的120%扣减缺陷处理费用。

19.7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0.施工配合:

20.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需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0.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需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1.违约责任:

2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1.1.1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三级网络进度计划)完成相关工作的,视为延期,延期交工,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5000元 的违约金;延期超过5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承担该合同全部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1.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外还需承担合同全部总额 20 %的违约金或依据项目部的处罚意见接受违约金的处罚款。

21.1.3乙方违反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或不服从甲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要求,经甲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警示未纠正的,视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1000 至10000 元 。

21.1.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再分包或转包工程的,甲方有权对施工人员及设备等进行清场处理,乙方还需承担合同全部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1.1.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2条款的规定,即视为违约,除承担因违反该条款所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需承担合同全部总额2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离现场,因清离现场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报酬中直接扣除。

21.1.6无论何种原因,乙方人员出现斗殴、酗酒,甲方视情节轻重按1000元-5000元/次进行处罚;

21.1.7乙方劳务人员因劳务工资纠纷,冲撞业主方房屋所在地或人员、冲击甲方办公场所或人员、冲撞项目部或项目部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乙方劳务人员因劳务工资纠纷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机构投诉、起诉、上访造成甲方的名誉、财产等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按5000元-500000元/次进行处罚,该处罚和损失甲方可以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款中扣除,扣款不足部分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交付甲方,如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缴纳扣款,则乙方需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21.1.8罚金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出具处罚通知书,转甲方审核、批准并在支付劳务款时优先从款项中一次扣除或现场交纳罚金;

21.1.8罚金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出具处罚通知书,转甲方审核、批准并在支付劳务款时优先从款项中一次扣除或现场交纳罚金;

21.2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1.3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9.38条款规定,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为乙方雇佣的所有农民工代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甲方代交纳的,视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22.争议:

22.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2.2因该工程相关的任何形式事故或质量纠纷,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或质检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23.合同解除:

23.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撤离现场。

23.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3.3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已建工程经甲方审核认可并扣除全部违约金后经业主方最终验收通过一年后支付给乙方。

23.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3.5如项目法人终止与甲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则乙方将立即终止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工作,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3.6因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3.7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3.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4.作准文本:

本协议以打印文本为准,对本协议的任何手工添加或单方面的更改无效,变更须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或盖章后的书面承诺为准;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5.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涉的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25.3乙方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的甲方的损失。

26.廉政条款:

禁止乙方向甲方管理人员变相给付任何好处,否则按照违约处理,每发生一次,按照行贿现金或物品价值的10倍给予处罚,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及应付劳务报酬中扣除;如甲方人员在收到乙方行贿现金或物品在2日内及时上报甲方党工部门的,给予现金或物品价值5倍的奖励如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要任何好处,请打举报电话: 经查证属实,买方给举报人2000元以上的奖励。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给乙方的函电,按下述地址、传真号码发送,如有变更,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若按本地址和号码发送的,视为正确送达。

3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1.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计划表执行的,甲方随时有权再进行分包,结算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条款结算。

31.特别提示:本合同21条属于双方自愿达成,双方签字盖章视为对该条款已审阅并接受该条款约定内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试点报告 篇10

晋中市榆社县箕城镇柳滩村100千瓦光伏发电站项目,该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榆社县箕城镇柳滩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为扶贫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对此次晋中市榆社县箕城镇柳滩村100千瓦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晋中市榆社县箕城镇柳滩村100千瓦光伏发电站项目

2.1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由乙方提供相关施工手续(如产品合格证、施工用料单、工程结算单等),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上级资金到位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付足工程款结算总额的80%,其余工程结算款的20%中,10%作为质保金,付款期限为三年,第一年付2%,第二年付3%,第三年付5%,剩余10%在并网发电正常后一个月内付给乙方。

2.11工程概况:

榆社县是山西省晋中市下辖的,位于山西晋中南部中段,太行山西麓,浊漳北源两岸。东与左权、和顺为邻,北与太谷、榆次接壤,西与祁县相靠,南与武乡毗邻。榆社县面积1699平方千米。地理位置东经约为:112.9°,北纬约为:37.0°。

榆社县最低海拔987米,属黄土丘陵沟壑区。年平均降雨量400-600毫米,无霜期90-150天,属温带大陆性气候。

本期工程是利用高效太阳能电池板中半导体材料把从太阳辐射中吸收的光能转换为直流电,再通过电源转换装置-组串式逆变器把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采用0.4KV电压等级接入该区电网,利用全额上网的特点进行电站系统的运作。本期工程计划总装机容量100KWp,整体工程占地面面积约1500平方米左右。

组件排布图及结构图需投标人现场勘测出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具有光伏项目),必须是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商或者光伏组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投标人。

3.2光伏组件制造商或授权本项目投标人的光伏组件制造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2.1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2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制造商必须取得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2.3光伏组件提供25年功率有限质保和第三方保险公司承保。

3.2.4投标人要拥有最少一个100千瓦以上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系统总承包的项目,(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投标人要具有机电安装三级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3.6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提供无下列行为的承诺书) :

3.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3.6.2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备注:3.1 – 3.6项中在购买标书时要求携带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整理成册。未购买标书者不予投标。

4.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4.1.1投标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2.1光伏组件制造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2.2光伏组件制造商通过IS09001、IS014001认证;

4.2.3光伏组件提供25年功率有限质保和第三方保险公司承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4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4.5光伏组件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4.6投标人要拥有最少一个100千瓦以上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系统总承包的项目,(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投标人要具有机电安装三级以上资质(原件)。

备注:购买标书时要求携带以上资料,所提供材料要与开标标书提供材料相符,如有不符以废标处理。

4.6请于11月24日至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在榆社县箕城镇招标领导组(招标代理机构)(地点:箕城镇招投标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公示,同时在榆社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村民代表1人,镇政府工作人员1人,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供相关施工手续(如产品合格证、施工用料单、工程结算单等),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上级资金到位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付足工程款结算总额的80%,其余工程结算款的20%中,10%作为质保金,付款期限为三年,第一年付2%,第二年付3%,第三年付5%,剩余10%在并网发电正常后一个月内付给乙方。

试点报告 篇11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次活动由##集团公司事业部的市场部组织渠道部、山东##大学配合完成的一次非常圆满活动,能成为####新品牌、新产品推广的一员我倍感骄傲和自豪。

活动时间:

****从到(为期一周)

活动地点:

山东##大学(**量较多地段)

参加人员:

营销部总经理,市场部经理及随员、销渠道部经理及随员、广告公司经理及随员、山东##大学学生,共**人参加此活动。

此次推广的产品:

说明此次推广新品牌下产品种类、名称、规格、单重、**等,注明此次推广时的辅销品的种类、品名等

所需设备及物品:

必要的设备、应急维修工具、必要的辅助物品等

整理出操作员在产品上发现的问题以及客户在次活动中提出的个人建议:

1、2、 3、

在此次活动中需要的必备人员:

保管员、收银员、导购疏散员、设备操作员、设备操作辅助员、后勤保障员(维修、应急处理、采购、前部所需物品时及时**、临时接替等等),此人员人数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个人感受:

通过此次####新品牌、新产品在山东##大学试点推广活动,让我开阔了视野,作为销售人员我要尽量做到一细二勤三多四强;一细即心细,二勤就是眼勤、手勤,三多是要多与客户、顾客深入交流沟通、多学习专业技能技巧、心态要多调整、要时刻保持乐观和积极,四强是自信心强、洞察力强、分析规划能力强、执行力强。

##集团渠道部

经理: 星星

****年*月*日

试点报告 篇12

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调查报告范文

去年春,这个村县委、县政府确定为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镇党委镇政府和村两委按照中央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要求,依托农综开发建设这个平台,紧紧围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促进党的`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把产业发展、村庄规划和村容村貌整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和工作重点。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经过一年来的艰辛努力,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夯实领导责任科学制定规划

去年春这个村被确定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后,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组建了领导小组,落实了领导责任。镇上确定党委书记包联,镇人大主席张建平带领三名得力干部驻村包抓项目建设。镇领导和村两委在认真分析村情的基础上,参与研究制定了村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五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村容村貌整治规划,同时制定了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文秘杂烩网一年打基础、两年大变样、三年见成效计划目标,坚持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主攻涉及经济发展和服务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加快产业项目建设步伐的工作思路。通过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营造了新农村建设良好氛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

二、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改变村容村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加快富民强村步伐

试点报告 篇13

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管理,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国家安监总局第48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二、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四、职业病危害申报包括在线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方式。首先通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第三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健康安全部要按照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应及时归入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七、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第一次给予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人警告,第二次起扣除负责人的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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