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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申请书简短七篇

如今社会正朝着制度化的方向不断发展,申请书的使用频率也与日俱增。撰写一份成功的申请书的关键在于从心理的角度去打动受众。这篇名为“经济适用申请书”的文章是励志的句子的编辑经过细心搜集整理而成的,欢迎您访问我们的网页,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1】

说起经济适用房,相信大家都是有所耳闻的。为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少城市都推出了改善性住房,如保障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3份

2、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3份

3、收入证明:

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4、现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

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5、婚姻证明:

已婚家庭成员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6、核定表:

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7、其他材料:

(1)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2)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3)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4)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5)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6)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三、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点击查看申请详情

2、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3、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四、申请标准

1、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2】

买房子是需要先符合购房资格,然后再根据相关要求提供一些必要的购房资料,还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房屋的买卖。根据条件来进行申请。那么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北京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我们来看看相关介绍吧。

一、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经济适用房。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北京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各地略有不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北京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

首先申请人需要先到北京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3】

经济适用房是指拥有社会保障本质的商品住所,可以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规划及其建筑规范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下面我们就一块来看一下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现场摇号是什么意思和摇号流程是什么吧!

经济适用房的现场摇号流程是什么?

1、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和摇号规则。

2、摇号操作人员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将登记数据现场导入摇号计算机。

3、计算机打乱登记顺序号分项目、分户型随机摇出中号人名单及备选顺序号。

4、项目分户型按可供房源数量一定比例针对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第一次摇号,确定购买人。

5、项目分户型按剩余可供房源数量针对第一次摇号未中号登记人及其他登记家庭进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人。

6、对未摇中号的登记人,计算机重新打乱登记顺序号随机摇出备选顺序号,按顺序排队轮候。

7、摇号结果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当场刻录光盘交公证部门留存,同时将摇号结果复印三份,一份交区房管部门,一份交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一份交开发建设单位,原件公证处留存。

8、摇号确定的中号人及备选顺序人名单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和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

9、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中号顺序人或备选顺序人按顺序选房并签订合同。

经济适用房的’现场摇号是什么意思?

1、现场摇号即是市经济适用住屋领导小组室发布摇号公告后,已经过资历审查有意购买该项目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到指定地点登记,在政府职能部门和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购房意向代表直接操作电脑选号,被选中的由公证员当场确认,随后张榜公布。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不用本人去。

2、因为低收入家庭买不起高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补贴建的价格较低以此保障一般家庭能够买的起房子,经济适用房需要先到当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办事处、区、市逐级审批,假如申请的人多而房子少的时候,需要摇号产生购买权,如果房子多人少的情况下就不用摇号了。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4】

你知道上海经济适用房在哪申请么?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经济适用房在哪申请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联系电话

陆家嘴街道:陆家嘴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20号:021-68767121

潍坊新村街道:潍坊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131弄1号:021-51029075

塘桥街道: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488号:021-50396199

洋泾街道:洋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巨野路219号3号楼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1-38992151

花木街道:花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梅花路291号:021-50452710-8113

金杨新村街道:金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山路330号:021-50370500

沪东新村街道:沪东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长岛路11号:021-58503009

浦兴路街道: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凌河路69号:021-38420797

上钢新村街道:上钢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路335号:021-4801

南码头路街道:南码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400号:021-50396125

周家渡街道:周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136弄35号乙:021-50775798 , 021-0521066

东明路街道:东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4206弄1-3号:021-68303920

川沙新镇:川沙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妙境路1336号:021-68397955

金桥镇:金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佳林路585号3号楼:021-58995295

曹路镇:曹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龚丰路85号:021-50688686

张江镇: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1458号:021-50793310

合庆镇:合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川公路7777号1号楼:021-58971201

唐镇:唐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唐兴路495号:021-68381116

高桥镇: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168号:021-50581766

高东镇:高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光明路433号:021-58485629

高行镇:高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新行路340号:021-68974238

三林镇: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路2188号:021-50823008,021-50842940

北蔡镇:北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沪南路1105号:021-68926111

康桥镇:康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538号:021-58121340

周浦镇:周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祝家港路190号-202号:021-20922225

航头镇: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538号:021-58229649,021-58229719

新场镇:新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奉公路331号:021-58171717

宣桥镇:宣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500号A区:021-58186291

惠南镇:惠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东路3252号3号楼:021-68090232

老港镇:老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建中路556号:021-58051106

万祥镇:万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万和路188号:021-58042117

大团镇:大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永春东路10号4号楼:021-58081037-0

泥城镇:泥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鸿音路3152号:021-58071212

书院镇:书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船山街112号: 021-58198736-0、021-58198707-0、021-8198732-0

祝桥镇:祝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祝公路5058号:021-58108730, 021-58108722

南汇新城镇:南汇新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柏路487号:021-68283330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5】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而修建的保障性住房,其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人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然后领取申请的表格,再提交申请表中所写明的相关资料,再经过街道、民政还有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后取得申请的资格证,然后再等待房源的’安置,后要办理申购的手续等等。具体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为深圳市户籍,若有共同申请人,则也必须为深圳市户籍;

2、申请人若已婚,则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没有任何住房及建房用地;

4、申请人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的限额;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在申请前,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深圳市低收入标准型;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在一定期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有哪些?

1、《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和《家庭收入核定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3、共同申请人也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军人,就要提供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等证件;

4、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料。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6】

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接下来小编整理了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

(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

(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

(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7】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视同本市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其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本市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工布江达网系工布江达县政府网

6、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7、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XX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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