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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平时学习工作的要求,对于各类范文的需求不断增多,范文对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范文吧!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签订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签订劳动合同 篇1

1、未签合同先知法。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诸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劳动者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会有许多不明之处,这时候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虚心求教显得十分必要。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6、发生争议办法多。

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签订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第一,增强员工归属感。

对于像服装制造类行业来讲,员工流动率较大,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避免用工风险,但从长远角度讲,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使员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劳动合同法免除劳动者重新选择企业的后顾之忧,使之对企业产生更大的认同感,有利于企业长期良性发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时续签带来纠纷。

由于人员流动率较大,人员众多,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事宜将耗费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时续签带来纠纷会让企业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财力损失。

第三,即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责任等同。

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诸多风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可以通过提前30日通知不再续签来免除支付补偿金损失,但是在30日之内仍有各种可变因素导致纠纷。

因此,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损失一个月补偿金但能降低其他纠纷风险,从这一意义上来讲,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相比,都要支付补偿金,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续签环节,因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更有利。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电话咨询的专业劳动律师。

签订劳动合同 篇3

根据河南×××有限公司鹤壁市“×××”住宅小区项目工程进展需要,现决定对该项目电梯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一、 本次招标的电梯工程,合同项目承担的工程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及招标货物一览表。

二、投标人条件与要求:

1、凡具有符合本工程资质要求的电梯制造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具有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的电梯安装企业,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良好的业绩、在本地区(鹤壁市及周边50公里范围内,下同)设有方便的售后服务网点、有较佳的制造、安装和售后服务信誉,以及在近三年内在安装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2、申请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必须是独家申请。原则上要求电梯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也可以书面授权河南省范围内的代理供应商参加制造商所提供品牌的投标。

三、申请人可于 20xx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到项目办公室(鹤壁市衡山路与淇河路交叉口西南角一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四、其他电梯招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 5月23日14时前

2、开标时间: 20xx年5月23日14时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购买标书时现金方式缴纳。

招标人联系电话:xx

联系人:xx

河南×××有限公司

20xx年5 月15日

签订劳动合同 篇4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具体采取哪一种类型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2)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等。

(4)劳动报酬。即劳动者劳动的成果返还和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权利,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5)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 篇5

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重要通知

您好!欢迎您团队新成员的加入!以下是您办理入职手续最重要的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重视。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请您于入职日起一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携带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至人事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1.户口本(必选)

注:复印件写明是否农业户口,外地员工仅提供复印件即可。

2.身份证(必选)

3.学历学位证(必选)

4.资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驾照、技工证、职业证等,因岗位需求而定)

5.办理入职之日前3个月内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的入职体检证明(空腹检查)(三级甲医院)(必选)

6.3张一寸彩色照片(必选)

7.离职证明(有工作经验者必选)

8.办理社保所需材料(必选):

新参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居中复印2份,彩色一寸白底冲洗照片(正规证件照)2张。四家定点医疗机构(社保网站备查)其中一家社区。已参保人员:医疗手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居中复印1份,照片彩色一寸一张。

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 公积金账户(本市员工)

注:每月10号人事行政部统一办理社保事宜,10号之前交齐社保材料可于本月办理,10号之后交齐材料将延期至下月10号办理。特别声明:以上入职材料不齐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且公司暂不发放薪资,直至手续办理齐全再全额发放。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不及时,其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知!

2012年2月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公司发出的《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重要通知》,已了解并接受该通知的内容规定。

被通知方:张宇日期:2012 03 23

签订劳动合同 篇6

主持人:有位观众朋友问了这样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他自己亲身遇到的问题,他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了有三四年的时间,那在头两年的时候,领导看他表现不错,每年年底的时候呢,说你表现不错我给你发个年终奖,会给他一笔钱作为年终奖,但是在去年年底的时候呢,其他人都有年终奖,但是他没有,领导说,那你今年的工作不是特别好,年终奖就不给你了。他说,以前我每年都有,凭什么今年别人都有,就我没有?然后他就起诉到了法院,当然是先经过了仲裁,然后起诉到了法院,不管是仲裁还是法院,都没有支持他主张年终奖的这个要求,也就是说,他都败诉了,他就想问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因为前两年都给他发了,就去年没就没给他发,而且去年别人都有就他没有,他就想问:为什么会败诉?

律师:这位观众的问题特别常见,尤其是在这种年终岁尾的时候,关于年终奖的问题,关于十三薪的问题,和单位之间的纠纷现在很多。

律师:“十三薪”其实和刚才主持人提到的年终奖其实是一个概念,一般单位正常是十二个月,每个月发工资应该发十二次工资,但是很多单位呢,都是说到了年终时,多发一个月工资,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十三薪,和年终奖基本是一个概念,某些员工和单位之间发生一些纠纷,单位以这个员工某些方面表现不好甚至是个别领导和个别员工的个人恩怨就不给发这个年终奖或十三薪,由此发生争议,但是通过我们初步的统计上来看,就是很多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时候,一旦走上这种诉讼途径,都承担了一个很不利的后果,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劳动者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没有尽到这个注意义务,就是没有很好的把这个合同签订下来。

主持人:这怎么又和合同牵涉上关系了呢?我们刚才一直在说年终奖的问题,那我前两年都发了,而且今年其它员工也都发了,为什么不给他发?

律师:因为年终奖不是一个法定概念,也不是单位法定应该向员工支付的,它不像工资一样,说应该按月支付,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加班了,应该给加班费,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一些项目,但是关于年终奖,法律并没有规定。

律师:是这样的,而年终奖更多的体现在一种约定的项目上,你比如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当中,明确约束了说单位应该发十三薪,到年底的时候,都发一个月工资,或者是明确约定了单位在年终时,应该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如果再明确数额的话,这个时候,就是双方的一种约定义务。

律师:对,如果约定了这种义务了,那单位再以各种理由拒发就没有依据了,这个时候,像刚才案例当中的这位观众,如果要是有这种约定,单位不发,然后再向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年终奖的权利,我想这个结果肯定是不一样的。

主持人:刚才我的描述可能没有描述清楚,他也一直都在说,说是前两年的时候,也说领导说、口头说,说你表现不错,我给你发年终奖,也都是很随意的,当然合同里面可能确实没有体现出来。

律师:对,口头约定我们严格来说也是有效的,但是一旦发生诉讼,在另外一方否认的情况下,这种口头约定从证据规则角度来讲,对劳动者很不利,如果有一个书面约定,双方都签字认可了,那想否认都是很困难的事情。

主持人:也就是说最好是把年终奖的这种情况是写入到合同当中去。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关于年终奖的问题,其实在前几期的时候,我们也曾经提到过,但是就现在来讲的话,还是希望观众朋友们注意,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说单位有年终奖或者说十三薪的情况,那么一定要记得要写入到劳动合同当中来,否则的话,没有合同依据,那你很难来主张这个年终奖。

律师律师,既然您刚才提到了像年终奖的这种约定应当是写入到劳动合同当中来,那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讲,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合同,而且里边的内容具体怎么来签,那您能给我们的劳动者出一主意吗?

律师: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司法实践当中确实是存在很多争议,很多时候,劳动者都承担了一个不利的后果,究其原因更多的还是劳动者没有很好地签署自己的劳动合同,其实关于签劳动合同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方面很多,第一方面需要注意劳动合同的主体问题,是哪个单位和员工鉴的问题,心里要清楚。

主持人:也就是说,你给谁打工,你跟谁工作要搞清楚?

律师:对,但实践当中签合同时,劳动者很多时候处于弱势,单位拿了一份劳动合同让员工来签署,员工可能没有机会或者没有仔细去看这个合同的条款也没有看清楚这合同的甲方是谁,只乙方处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就交给了单位,自己也没有向单位索取一份,那么在打官司时就出现了问题,我们以前遇到过一个纠纷,是关联公司,一个老板名下有两个公司,劳动者究竟给哪个公司工作,他自己也搞不清楚,在发放工资的公司主体和缴纳保险的公司主体与他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这个公司主体很混乱,很多公司都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三块牌子更多,劳动者发生争议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用人单位是哪个呢?

主持人:像这种情况,签合同的是一个,发工资的是一个,缴纳社会保险的又是一个,到底应该以哪个为被告起诉呢?

律师:像这种情况实践当中一般以劳动合同为准,劳动者在签署自己的劳动合同当中没有看清楚劳动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说甲方的名称,可能签的是甲方,但告的是乙方,在诉讼过程中,单位完全可以说乙方和你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能费了很多很长的精力找律师,最后发现自己的主体告错了,浪费了自己的时间。

律师:对,告错了主体,浪费自己的时间、精力,花去了额外的律师费用,反过头来再告正确的时候,也许连时效都超过了,那就维护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主持人:这一点非常关键,观众朋友们,刚才律师律师给大家介绍了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第一步要确定好是谁在跟你签劳动合同,所以说,一定要仔细的看合同,看一看甲方到底是谁,谁来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在日后的工作和领工资以及缴纳社保的时候,也要尽量注意,如果是一套人马或者几块牌子这种情况时,要注意核对跟你劳动合同的一方是否为给你发工资的,是否给你缴纳社保的,我们认为应当把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和给发放工资这几个主体作为一个主体,也就是说最好是在一家公司里边做三件事:签合同、领工资、缴纳社保。最好是在一个主体里边,这样的话,如果发生了纠纷,你在起诉时才不会发生告错人的这种情况,才不会发生因为你告错人而得不到保护的这种情况。

律师律师,刚才我们谈到了主体,那还有什么其它可以注意的地方?

律师:比如重要的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劳动者在签署合同时关于劳动合同期限这一个条款没有认真看。

律师:对,但是可能劳动者给你说的是,我们跟你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口头是这样的,但你也没有仔细看清楚这个条款,签字了,合同交给单位了。我们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单位拿出来的合同写的不是无固定期限而是一个一年期限,单位以到期不和劳动者续签为由,就终止了这份合同,劳动者当时就很差异,说我明明签的是无固定期限,怎么就成了一年期限呢?在法庭上,单位拿出这份证据的时候,法官问“这个字是否为劳动者签署”?劳动者说“字确实是我签的,但合同条款、合同期限我没有看,或者我当时记得不是这样的。”但又拿不出相反的证据来,最后承担了不利的后果。

主持人:实际上,一是要关注一下劳动期限到底是多长时间,再一个要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的核对,每一页都要仔细看看,而且自己要保留一份。

主持人:您提到,法官问说签字是否为劳动者的。劳动者说我可能就在最后一页签了字,之前的内容,单位想怎么打就怎么打,这种情况该怎么避免?

律师:建议劳动者一定要在签署合同时,第一要仔细看清楚,不要只是签字,第二在签完合同之后,要向单位索取一份劳动合同,这样的话,一旦发生纠纷,自己的这份合同如果和单位那份合同不一致,那单位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自己手里没有劳动合同,而一般的劳动合同的最后一个条款,都会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单位说你说手里你不拿出来,但也是和我这一样的,劳动者手里又没有其它相反的证据证明单位是作假或者后补的合同,那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很大。

主持人:那是否可以建议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时,采取两种途径:一是每页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二是要求单位盖上骑缝章。

律师:这种建议很好,但实践操作中这样签的比较少,如果这样签了,确实是非常有利于劳动者的保护,所以劳动者如果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

主持人:也就是说,一是要看一下合同条款,而且合同自己要留一份,二是如果有条件,可以在每页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至少这样能够证明单位手里保存的那份合同上面,每一页都有我签名,至少不会中间抽出一页然后换一页进来,不会发生改变的情况。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还是要提醒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核对合同条款,而且在签完字之后,最后是能够在单位盖完章和您签完字之后自己留一份合同在自己的手里,这样对你比较有利,如果条件允许,您也可以在每页上签上自己的名字,避免以后发生纠纷时单位作假。

律师律师,刚才我们谈到了合同主体的问题也谈到了合同期限的问题,那还有什么其它需要我们劳动者这方注意的情况?

[劳动合同签订相关法律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 篇7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

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

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应尽量详细地约定双方的义务。

约定双方义务的益处既在于保证双方按照合同严格履行职责,防止出现违约情况;也在于一方违约时,能够有明确的处罚依据。

对于企业来讲,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职工的工作岗位及其具体职责,并明确对于该岗位工作的具体要求。

这样,员工有违反职责的行为,就有明确的处理依据。

2.劳动合同最好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和罚则。

约定违约责任和罚责,既可以起到警戒作用,更能够成为日后作出相应处理的有力依据,上了法庭也不需要在违约责任问题上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为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

对于违约责任,主要是指违约赔偿责任,可以由企业与职工双方商定各种违约情形下具体的赔偿数额;对于职工违纪的处罚方式,可以是警告、记过、扣工资、开除等。

对于职工的违纪处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可能太详细,可引用企业规章的规定。

3.最好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出现某些事由,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约束;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发生某些行为,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但应注意,不能把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也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并规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好处在于:一旦有约定情形出现,企业就可以不再履行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比如某公司约定:职工当月无故旷工2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补偿金。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职工旷工2天,显然不太可能被认为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

如果没有上述约定,企业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被判赔偿。

签订劳动合同 篇8

有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没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辞职呢?可以直接离职吗?如果直接离职,会不会丧失一些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没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希望小编带来的文章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会得到哪些补偿呢?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所在单位呢?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现实中,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因为劳动者原因,也可能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但无论是因为什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都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也就是上文中介绍的内容。更多相关知识,欢迎你到网站进行了解。

签订劳动合同 篇9

首先是要注意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基本内容是否一致。应届生在就业协议中就工作岗位、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及主要职责、劳动保护条件、工资薪酬、劳动保险及待遇等条款已与用人单位有具体约定。

因此,劳动合同中相应条款不可随意出现改动及违反协议承诺的现象,比如工作地的调动、工作岗位的改变及薪资待遇的变化等,如发生此类状况,应届生可拒签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维权。

其次,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员工手册、相关岗位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薪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及标准等等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这项文件中会包含劳动者多方面的权益,并且应当遵守这些规定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这些文件是否作为合同正式文件或是合同附件,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需要注意的还有劳动合同中的的某些条款需用数字表明时,应该使用大写汉字。并且劳动合同最少要一式二份,应届生与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应届生在签字前,如对某些条款理解不明、应负责任不清楚时,需人事部门人员给予解释,并在备注条款中加以详细说明。

如有争议需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应注意仲裁时效,应在纠纷发生后立即提交书面申请,避免由于超过诉讼时效而耽误了维权。

签订劳动合同 篇10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是否需要赔偿公司损失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一、劳动者解除的条件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2、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员工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三、辞职需要赔偿公司损失吗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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