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好句好段摘抄 饮用水应急预案范例

饮用水应急预案范例

笔者为您精心准备了关于“饮用水应急预案”的内容,此举旨在确保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在制定应急预案时,我们需要根据灾难的严重程度设定不同级别的对策,并且需要确定应急预案的有效期限。对于如何定义应急预案的有效期限,我们欢迎您阅读并分享我的作品,希望通过这份作品能传递出美的力量!

饮用水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县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豫政〔20xx〕66号)和《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国

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全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县城及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暂指由本次报请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后,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地为准。

1.4、事件分级

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特别重大事件(I级):指因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者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指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把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原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县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公安、安监、交通、水务、卫生、气象、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承担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3)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重要环境信息,向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4)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5)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2、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水务局:负责公共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划后备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企业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督促区域供水达到水质标准;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督促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须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调查、群众疏散,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经营等活动中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突发事故;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加强对全市各类工矿商贸、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

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气象资料的监测,采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服务产品;根据需要和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协助组织工业企业地下水源井的应急供水能力恢复和取水设施的储备和维护。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县农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林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财政局: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饮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电业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的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

事件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预警

3.1、信息监测和报告

(1)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实施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各网络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可能对我市水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

(2)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监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评估,并视情上报办公室。

(3)办公室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手段,进行信息评估,根据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确认后,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

3.2、预防工作

预防工作应当坚持着眼于应对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主要采取的措施为:

(1)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环保部门应着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研究,住建部门应组织开展饮用水供给保障研究,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可能产生的危机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现代化的监测、监控手段开展相关水文、水质和气象等各类参数的日常监测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表征手段切实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6)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活动,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内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

(7)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实施地下水补充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3.3、事件信息发布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安全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III级(较大,黄色)和IV级(一般,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措施

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4)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控制或关闭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闸、泵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自来水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5)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4、应急处置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的等级,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4.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对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办公室向指挥部和上级机关报告,同时通知下游相关各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于及时减小受害范围。县环保、水务等部门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

4.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部门,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4.3、现场控制

现场由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4、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卫生部门应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

(2)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①化学性污染: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化工企业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污染为主的如突发农药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农田施农药后经暴雨冲洗入河道污染。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②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的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开展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根据水源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开展环境监察。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等)、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源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6)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4.5情况上报

现场调处人员将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指挥部,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指挥部负责报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4.6应急救援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采取控制措施。县水务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环保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供水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开关相应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处理工艺,提高污染处理能力,如水厂加大或减少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3)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加密监测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检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4)加强水源保护。

(5)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4.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提出现场划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的建议,向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4.8、污染跟踪

相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4.9、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10、行政处罚

环保、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对突发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应急的终止

5.1、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集中式饮用本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5.2、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己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组织专业队伍对事件发生地现场清理及污染物进行处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并组织实施。

6.2后评估

应急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相关部门及时查找事件原因,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7、应急保障

7.1、应急装备和物资贮备

根据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

(1)配置技术先进的预警监测、监控设备。通过自动监测系统、远距离视频监控系统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质、气象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

(2)建立快速反应的信息沟通和指挥平台,保证预警信息畅通。

(3)贮备足够的应急处置所需物品,做好自来水深度处理的物质准备工作。

7.2、应急队伍建设

组建一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队伍。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

通过讲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培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门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法律、法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应急处置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7.3、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7.4、资金保障

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5、宣传与演练

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习,以确保本预案能有效发挥作用。

8、预案的制定、管理和更新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环境的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9、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饮用水应急预案(篇2)

一、发现学校自来水,开水器的饮用水有异常现象(如有异味、有颜色等),按以下应急方案处置。

xxxxxx

二、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xx(书记)xx(副校长)xx(副校长)

成员:xx xx xx xx xx xx xx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xx各处室安全员保安人员7名

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xx xx xx xx xx xx

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xx xx xx

三、应急方案:

1、总务处每日巡视发现、教师职工、学生发现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总务处与校医、办公室专职安全员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分管校长,启动应急方案。办公室向都成市教育局、公安局报告,校医向都成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总务处配合办公室,立即封锁现场,等待主管部门处理。

3、校长立即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实施应急方案。

4、教育处通知各班;教务处通知各教研组;总务处通知食堂、学生公寓、教师宿舍、以及相关部门,停止使用饮用水。

5、学校各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方案,配合实施处理方案,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6、教育处立即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保持学校良好秩序。

7、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8、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四、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如果有人员伤害时,按以下程序实施:

1、事发现场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或任课老师要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能到学校医务室治疗的,迅速送达,由校医诊治。

2、受伤学生、教职工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要立即通知校医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治。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3、总务处筹措资金,安排车辆由校医护送到医院救治。

4、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的进展情况,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教职工家属,接待媒体和学生家长、教职工家属。

五、学生撤离校舍安全事故现场以后,总务处配合安全保卫小组保护事故现场等待事故分析。

学校有关电话:

门卫:xxxxx975保安队长xx 819xxx16

办公室:85xxx231 xx 1308xxx1338 xx 138xxxx932

饮用水应急预案(篇3)

1、第七十六条 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3、第八十二条 本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4、治坡工程,根据不同地面坡度和作物及不同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地采用水平梯田、坡式梯田、隔坡梯田、反坡梯田、地埂、水平沟、水平阶、地坎沟、水簸箕、卧牛坑、鱼鳞坑等。此外还有坡面蓄水工程,例如,水窖、涝地等。

5、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

6、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在陕西省14个较大的地表水源地建设23套水质常规项目自动监测水站,12套水质自动监测综合预警站和14套水源地取水口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陕西省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实时监测和预警。

7、采用覆盖耕作、免耕法或少耕法来达到保持水土的目的。

8、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9、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10、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11、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12、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13、第六十二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14、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15、第八十条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16、三、工程措施

17、对食物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8、很多村民都会在水土流失的位置种上一排小树,容易滑坡或流失严重的地方加砌石体结构,就是所谓的梯田型!

19、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21、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22、(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23、第五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2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25、启动饮用水水源地非点源污染治理和水源涵养及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工作。通过实施控制和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禁止垃圾、废物堆放,取缔养殖及旅游等可能影响水质的活动等措施,逐步改善非点源污染加重的现状。同时,通过在湖库周边建设生态屏障,养殖或种植合适的生物物种,在湖库内放置生物净化装置等,促进水体生态健康,改善水体水质状况。

26、第五十五条 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

27、第四十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28、第五十一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9、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30、防御指南:

31、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3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在落实10月26日市大气办《关于继续实施不利气象条件强化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基础上,按照本地、本部门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年的《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33、(3)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5)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性措施;

34、小时前·郑州浩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工三农领域创作者

35、第六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6、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3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38、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9、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40、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41、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鱼、过船、过木设施,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间的水生生物保护、航运和竹木流放,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2、(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43、结合耕作,改变小地形,增加地面粗糙度,以拦蓄地面径流、减轻冲刷、保持水土,例如,等高耕作、带状间作、沟垄种植、区田、圳区、水平犁沟等;

44、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45、第十一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46、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47、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48、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49、第十八条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50、第三十五条 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51、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52、(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

53、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4、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55、第七十九条 本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56、一、耕作措施

57、环境处理组。由职能部门牵头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建,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58、护岸工程,可分成护岸堤和导流堤两类。

59、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61、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2、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

6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4、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65、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6、通知食堂留有证据,等待做化验分析,通知企业安全环保部门,如果吃了自己带的饭菜,也要留存做化验分析,看看是何种物质中毒,报告救护人员,好对症用药。

67、水污染防治,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68、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69、第二十一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70、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71、第九条 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72、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73、第六十八条 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5、(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方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75%的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76、(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77、日前,经陕西省政府批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2010—年)》。《意见》将陕西4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111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监管范围,通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应急能力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共3大类15项工程建设项目,使陕西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得到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状况得到全面控制,水质将得到有效保障。

78、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79、因地制宜地安排各业用地。土地利用应以土地评价为基础,作出科学的利用规划,因地制宜地安排土地利用类型。凡是违背自然法则利用土地,都将受到自然的报复。

80、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81、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有那些?

82、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83、第五十七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4、第一章 总则

85、第七十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86、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87、马上了解是否是吃了厂内食堂的饭菜,是何种类。

88、应用生物技术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生物技术措施不断丰富和发展。如营造防护林、抗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调节农田小气候;利用害虫的天敌防治害虫,利用生物农药捕杀病虫害和草害,逐步取代化学农药,是发展无公害农业,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不受污染的重要措施。此外,种植绿肥,开发生物肥料,扩大肥源,改良土地,都已有许多成功经验和发展的潜力。

89、第二十二条 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90、另外,将全面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启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研究工作。力争到2015年,11个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8%以上。

91、适宜的土地开发和利用强度。土地利用既受土地自然特性的制约,也同时受气候、水文等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对土地开发利用要适度,才能用一定的投入,获取相应搞的收益。草场的超载放牧,招致草场退化,就是土地超负荷利用很有代表性的例子。

92、(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材料;(2)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93、移民安置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安置地区的环境容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移民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

94、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95、第十六条 制定规划,必须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96、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7、第十四条 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98、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

99、第三十六条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100、蛋鸭育雏的饲养管理与肉鸭基本相同,在育成期应采取轻度的限制饲养,适当多喂些青、粗饲料,或在原来的混合粉料中,掺进一部分稻谷后拌湿喂,每日饲喂两次,保证每个鸭子都能同时吃到饲料,避免饥饱不匀。同时要加强运动,促进骨骼和肌肉的发育,防止过肥。夜间弱光照明30~40平方米的鸭舍用1盏15瓦的电灯照明,白天用自然光照。要根据鸭子的生活习性,定时作息,制定操作规程,尽量保持稳定,不要经常变更。蛋鸭开产以后各阶段的管理有所不同,因此把开产以后到300日龄分为产蛋前期,此后到400日龄为产蛋中期,400日龄以后到500日龄为产蛋后期。产蛋前期应尽快把产蛋推向高峰,在营养方面应根据产蛋上升的趋势,增加日粮的营养浓度,适当增加饲喂餐数,除白天继续喂3餐外,在夜间关灯以前增喂一餐,每只鸭平均精料采食量150克左右。光照时间应达到17小时,人工光照时,开灯关灯的时间应该稳定,不能随意变更。此段时间的管理是否恰当,应从下列几个方面去观察:初产蛋蛋重较轻,但随着日龄的增加,蛋重增加,到230~250日龄时蛋重应达到本品种的标准蛋重;而且产蛋率也是不断上升的,在230日龄时,产蛋率应达到90%左右;210~300日龄时,每月随机抽取10%的母鸭测定体重若是维持原来的体重,说明饲养管理是恰当然。相反的,若蛋重增加不快或者又低下来;产蛋率时高时低,甚至出现持续下降;母鸭体重较大幅度的增加或下降都说明饲养管理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加以改进。经过100多天的连续产蛋后,进入产蛋中期,此时体力消耗较大,健康状况已不如产蛋前期,在饲养管理上稍有不慎,产蛋量就要下降,甚至出现换羽,这是比较难养的阶段。此阶段的饲养力求保高产,使产蛋高峰期尽可能延长,在这一阶段首先是在营养上保证满足高产的需要,营养水平较上一阶段略有提高,配合饲料的粗蛋白质19.5%~20%。随着日龄增加,蛋鸭对钙的利用率略有下降,应适当增加钙的喂量,在配合饲料中添加1%~2%、直径为1~2毫米的颗粒状石灰石(或贝壳),或在鸭舍内单独放盆,装有上述规格的贝壳或石灰石颗粒,任其自由采食。气温在5℃以下时要保温升温,超过30℃时要防暑降温。此阶段管理是否洽当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观察:如壳蛋光滑厚实,有光泽;产量时间集中,在早晨2~4时产蛋;鸭子精力充沛,下水后潜水时间长,出水后羽毛光滑不湿。说明饲养管理得当。相反的,若是蛋形变长,蛋壳薄,有沙点,甚

101、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102、第七十三条 侵占、盗窃或者抢夺防汛物资,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文监测和测量以及其他水工程设备和器材,贪污或者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移民安置和补偿及其他水利建设款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3、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或者当事人必须服从。

104、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10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106、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107、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108、第四十五条 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应当依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

109、第十五条 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1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111、(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112、在我们农村,种地的几乎都会考虑的问题!

113、第六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14、第六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5、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116、第二十四条 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国家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117、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118、(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119、第八十一条 从事防洪活动,依照防洪法的规定执行。

120、(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121、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受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122、(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123、第十九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124、(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

125、气象台年10月30日07时50分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目前我县已出现能见度不足200米的大雾天气,预计今天上午大雾仍将持续,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范准备。

126、第七十五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27、(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

128、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服从。

129、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130、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131、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132、保护土地资源的基本措施

133、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应当纳入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134、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135、第十七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136、采用增加地面覆盖度的耕作方式、栽培方法,以改良土壤,保持水土,例如,宽行密植、间作套种、增施肥料、草田轮作等;

137、第六十一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13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139、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96号),预计10月28-30日,我市高空受脊区控制,地面为均压,风力偏弱、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整体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市政府批准,于10月28日14: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40、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全国的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地方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141、基本水文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142、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143、第七章 法律责任

144、第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145、二、采取多种措施综合、集中和持续治理

146、如果是企业人员食物中毒,马上打120电话,请求救援,进行洗胃,抢救中毒人员。

147、(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148、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14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150、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151、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152、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53、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154、(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155、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56、第五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157、你好人员食物中毒应该马上打电话120或者马上去医院检查抢救。并且打电话通知领导或者家人。在人清醒的情况下询问中毒者所吃了什么食物以及时间和食入量观察局部,观察中毒性的精神状态如果中毒者意识不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

158、第八章 附则

159、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60、植树种草可增加地面植被,有保护坡面土壤不受暴雨径流冲刷,改变小气候的作用。水土保持林大致可分为防风固沙林、峁顶防护林、坡面防护林和沟底防护林等。防风固沙林主要应用于风沙地区,峁顶防护林、坡面防护林和沟底防护林主要用于丘陵山区。水土保持草亦可依据具体实施方法的不同分为种草和育草两种。种草主要用于原来无草的荒山、荒坡上或耕地上的草田轮作,草田带状耕作;育草主要用于原有草地遭到破坏或退化了的残存草地。

161、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162、前款所称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前款所称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规划。

163、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64、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65、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6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167、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

168、第六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169、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流、湖泊有关的国际条约、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170、在不通航的河流或者人工水道上修建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船设施或者预留过船设施位置。

171、二、林草措施

172、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和保护职责。

173、根据《意见》,2010—2015年,陕西省将优先治理存在安全隐患及水质不达标,特别是重金属超标的水源地。同时,综合采取经济、技术、工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建筑物清拆、人口搬迁、排污口关闭及限制种养殖等。到2015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100%,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90%以上。

174、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175、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176、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177、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178、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179、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条件。

180、(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181、第二十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182、(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183、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184、第八条 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185、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186、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87、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188、(一)减少坡面径流量,减缓径流速度,提高土壤吸水能力和坡面抗冲能力,并尽可能抬高侵蚀基准面。

189、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90、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191、水土流失地综合治理中,各项措施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功用和适用条件。因此必须区别不同的治理类型、不同的土地利用情况、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科学地组合和布局,合理安排农、林、牧业生产用地,使治沟与治坡相结合,耕作、林草、工程等措施相互结合,骨干工程与一般工程结合,治上游与治下游有机地结合,建立综合防治体系,发挥群体作用,才能使它们在水土流失地综合治理系统中充分发挥综合功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192、第七十七条 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有关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193、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一般没有有效期的具体规定。只要企业的环境、设施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重大变化,一般就可以继续使用。

19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195、在采取防治措施时,应从地表径流形成地段开始,沿径流运动路线,因地制宜,步步设防治理,实行预防和治理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冶坡与冶沟相结合,以冶坡为主;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以生物措施为主,采取各种措施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生态的自然修复能力,依靠科技进步,示范引导,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加强管理,突出保护,依靠深化改革,实行机制创新,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96、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工程,由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197、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198、(二)强化造林治理。

199、治沟工程,沟蚀是面蚀的发展和继续,因此,要在治坡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治沟工程,按其作用可分为谷坊、淤地坝和小水库3种。

200、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识

201、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02、(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203、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204、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05、第七十四条 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于1991年颁布实施,这为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为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此,各行各业都必须依法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方案进行治理,防治水土流失。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决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要坚决杜绝一方治理,多方破坏,先破坏后治理的现象发生。各部门、各单位都应严格执行“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规定。对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坚决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消除新的水土流失根源。

207、第三十一条 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应当遵守经批准的规划;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

208、(1)停止使用中毒食品(饭菜);(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209、尽量种植一些比较深根的农作物,减少化学肥料!多用农家肥,减少水土流失。

饮用水应急预案(篇4)

为深入加强学院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通过制定学院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院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和健全学院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机构,以便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时地处理。学院要成立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2、处理办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②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同时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

3、汇报内容:

①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院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③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④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1、学院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院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院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制定学院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院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6、学院要根据供水方式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管理要求执行: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①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③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④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⑥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①水箱每学期由专业机构清洗消毒并备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水箱加锁加盖;

③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④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

饮用水应急预案(篇5)

一、校园直饮水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师生的用水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并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的要求,我校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校园直饮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使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的处理,切实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校园直饮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内容:

1、组织指挥

学校针对该预案,成立专门的《校园直饮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防范小组,统一负责校园直饮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

(1)应急防范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奕(校长)

副组长:娄斐、谷伟先

成员:李轶青、童思勤、陈玫、王晴艳、张艳萍、刘云飞

(2)应急防范小组成员各自职责如下:

组长:负责整个小组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并在具体的突发事件中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协调小组内的各个成员,并负责与校方和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按预案进行实施。

副组长:接收组长的指挥和管理,在接到通知之后,负责组织各自部门的人员做出实质性的反应。

成员:向副组长直接负责,实施具体方案,并对处理结果和过程进行汇报。

2、预测预警

应急小组成员随时收集并掌握学校直饮水系统水质、水源、设备运行等动态信息,遇有影响危及直饮水系统安全供水的情况及时进行报告。

应急小组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情况,保持信息畅通

3、响应和处置

一旦发生影响、危及供水、饮水安全的事件,应急小组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果断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领导,以便立即启动相应事项的应急预案,告知校方采取适当措施,并在2小时内到现场响应各类事件。

三、原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1、学校停止所有机器的供水。

2、维保人员抵达现场,并协助学校对原水源及直饮机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3、及时协助校方提供合格的饮用水为师生现场饮用。

4、原水源检测合格后,重启直饮水设备,更换被污染的滤芯。再次检测直饮水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师生饮用。

四、水质检测不合格应急预案

1、学校立即关闭该供水设备。

2、学校人员抵达现场,并协助学校指示学生分流到就近其他的饮水处进行饮水。

3、维保人员对机器设备进行检查,找出污染原因进行整改。

4、整改后对机器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供师生饮用。

5、维保单位及时协助校方提供该区域师生饮水供给。

提供合格的瓶装饮用水供师生饮用,每人每天1000ML。

饮用水应急预案(篇6)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组长:赵学军

副组长:王荣峥、梅路芳、马立军、李秀华

组员:耿金城、张岐瑞、邢燕燕、李迎春、樊华、牛磊

二、健康教育制度

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学生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三、桶装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桶装水管理要求

1.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的标准,每批水要索取水质检验报告;

2.供应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饮水机应放在固定安全卫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

5.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二)保温桶水管理要求

设专人定时供水,供水者必须有健康上岗证,保温桶要加盖上锁,并每天进行清洗消毒。

四、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及学习制度

1.凡进入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在岗时每年应在体检时效到期前15日内主动到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3.供管水人员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病症的,应主动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5.供管水人员应主动积极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提高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活饮用水相关知识学习,提高供水管水水平。

6.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7.学校负责对每位供管水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消毒水龙头,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源周围卫生,保持水源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水源附近严禁堆放杂物;

5.水源附近严禁养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及饮水间。

六、水源及制水卫生管理

1.供管水人员应经常检查水井口的密封及取水口周边30米的卫生情况,在水井、泵站、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2.水质消毒设备要保证正常运转。在采购水质消毒剂时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及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消毒剂投放记录。

3.每学期做水质检测。

4.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并做好记录。接,涉水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5.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6.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7.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6.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7.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8.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和处理报告;

(二)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八、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

2.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 统一指挥, 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单位与各级部门及单位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调查协助组、人员救治协助组、后勒保障组等,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职责。

3.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 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九、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对所有的饮用水相关资料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保存完好,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

档案资料应包括:

1.有关生活饮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

2.水质监测检验报告:

3.卫生监督文书;

4.购买消毒剂及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委托检验协议及检验报告。

6.向桶装水单位索取的所有资料及饮水机的清洗消毒记录或保温桶的清洗消毒记录。

饮用水应急预案(篇7)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防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的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不在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本园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的防治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幼儿园园务.后勤部及各班级结合、以各班级为主、园务管理。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一)工作职责

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亲自指挥。主要职责如下:

1、在幼儿园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幼儿园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幼儿园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的信息分析、研究我园结合宁国市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幼儿园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制订本园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污染事故和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爆发。

4、指导、落实并督察幼儿园防治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各地、各园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幼儿园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建立幼儿园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幼儿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幼儿,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8、开展幼儿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活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幼儿园教室、睡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9、确保幼儿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10、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有病幼儿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幼儿园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防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理。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购买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严禁幼儿园将食堂甩手承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5、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6、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7、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工作,为幼儿及教职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8、幼儿园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9、幼儿园应当依法加强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运输、存储、经营、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事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幼儿园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园务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检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幼儿园要及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并取得上级领导的指示。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分管领导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事件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向园长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教职员工有权向幼儿园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将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幼儿园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内部的疫情通报。

②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幼儿园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幼儿园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幼儿园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园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幼儿及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园门的管理力度,控制园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幼儿园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幼儿园管理,幼儿不得离开幼儿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幼儿和去疫情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和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幼儿园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

④对教室、食堂、图书馆、舞蹈室、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幼儿园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园内疫情

园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且的疑似病例,幼儿园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幼儿园,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幼儿园停课放假,幼儿园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幼儿园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幼儿园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术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幼儿园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饮用水应急预案(篇8)

为避免和防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对学校食品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产生影响,确保我校师生的饮用水安全可靠,维护正常校园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校饮用水安全,将水污染对食品安全和师生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点,特成立万峰湖中学水污染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校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邓东

副组长:邓徽

成员:罗瑜、杨林、吴仕平、罗仕坤、黄剑、贺兴龙

二、工作职责及应对措施

1.负责对水质实施预警监测,确保水质安全合格达标。

2.严密监控水质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水质污染,按下列程序操作:

A.立即采取停水措施,同时通知校长办、后勤处主管领导共同研究应急方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校师生的饮用水安全;

B.将污染情况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C.继续监测水污染现状,并及时将监测信息汇总,向水污染领导小组领导及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为他们制定水安全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信息保证;

3.对水污染产生的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危害进行调查和先期处理;

4.搞好文字材料的综合。及时做好应急工作文字材料汇总和上报工作,上报材料要数据准确、事实确凿,严禁虚报、瞒报。重要的汇报和总结材料要经领导小组审阅后方可上报。

饮用水应急预案(篇9)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一起来看看饮用水应急预案,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为了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饮用水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学校“饮水安全”工作小组和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宋旭秋电话:xx

副组长:孙朝阳电话:xx

组员:邹国忠赵仲平崔国录韩禾雨全体班主任

二、针对“饮水安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介绍有关“饮水卫生”的知识。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饮水卫生”知识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教师带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2、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后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落实饮用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四、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由学校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五、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饮用水应急预案(篇10)

为做好XX区XX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XX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文家冲水库、吼水湾水库,因环境威胁或造成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性环境水污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XX水库为小二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1500人,取水口为黄家湾,日供水300吨,丰水期水量为26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7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2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辖区。

XX水库为小一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0人,取水口为黄土坎,日供水3000吨,丰水期水量为200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60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6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XX镇辖区。

本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政策的基本原则,由XX镇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及水厂各负其职。

1、成立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镇统战委员XX任副组长,各村(居)、镇水厂、镇安监办、XX派出所、镇卫生院、镇食药监、镇财政所、镇畜牧站为成员。

(1)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

(2)指导修订《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部署、督促、检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落实情况。

(4)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调落实上级指示,发布预警信息。

(5)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协调解决应急工作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1、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办公室主任为XX,成员有。

(1)负责全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4)负责收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向镇领导小组报告。

(5)传达镇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农服中心:定期申请区环保局对辖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和预警。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提出防止进一步扩散的措施建议。

镇水厂:在饮用水源发生突发事故时,启动《XX镇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全镇范围内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和区环保局的意见,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置措施。

镇安监办: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定性和处理;定期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企业,督促其制定、完善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向区安监局及时汇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情况。

双龙派出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门确保救援物资运输畅通,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镇卫生院: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疏散人员和疾病防控及组织救护;负责组织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镇财政所:负责饮用水源应急预案防护装备和应急物资的采购。

镇兽牧站: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家禽、牲畜的监控。双龙中学:发生突发水源事故后,协助政府做好学校的稳控工作、保证学校饮用水的来源卫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导XX镇的各个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积极应对突发饮用水源事件。

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会,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时,及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

各村(居)、场镇各部门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污染迹象,应立即向镇环保局办公室报告,镇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镇政府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对事故情况进行后续报告。

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立即向区环保局、区疾控中心报告,请求派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勘查。镇相关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工作。

镇工作人员达现场后,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监办等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置警告标志,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区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后,在我镇工作人员配合下,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

镇领导小组就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区府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卫生疾控中,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部署下一步工作。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现场调查,向应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和救援方案。并迅速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由镇领导小组发布警报决定。

镇环保办应与镇宣传办沟通协调,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沟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污染警报解除由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区环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后发布。

事故结束后,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置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财政所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

镇环保办公室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镇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饮用水源突发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由镇环保部门、安监办、综治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各应急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

本镇备有小型长安车1辆、安全应急车2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并根据交通道路状况提请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与镇卫生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根据事故的性质,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秩序。事发的村(居)委要动员、组织群众,协助做好应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有关于应急处置饮用水源污染环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的专用款项。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区环保局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镇环保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饮用水应急预案(篇11)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生在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具体措施

1、提高意识、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应急、及时处理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应急,及时处理。

三、组织管理

1、报告制度

校园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昝万俊(总务主任)及时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同时负责向卫生防疫监督站报告。

2、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水源现场,请卫生防疫监督站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3、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指挥各班主任工作,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饮用水应急预案(篇12)

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水污染应急预案

近年来,饮用水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水污染应急预案,是防范和应对饮用水卫生问题的关键。

一、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 法律法规保障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并通过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公众的饮用水卫生权益。例如,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规范了饮用水生产、供应和监管的各个环节,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监管要求。

2. 饮用水源地保护

饮用水源地保护是保障饮用水卫生的关键环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确保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在水源地周边区域,限制有害工业、农业活动,采取一定措施保持水源地的生态平衡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3. 饮用水供应管网建设与管理

饮用水供应管网的建设与管理直接关系到饮用水的质量。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供应管网的监管,确保其安全运行和维护。加强对管网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网污染问题。

4. 饮用水生产与供应单位责任

饮用水生产与供应单位是保障饮用水卫生的主体,要履行相应的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生产与供应单位的监管,确保其水源选择、水处理工艺、生产管理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水污染应急预案

1. 重点水污染源监测与控制

水污染应急预案的关键是对重点水污染源的监测与控制。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水污染源监测体系,实时监测水质状况,及时发现污染源和污染事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源的排放。

2. 水质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

水质监测与预警体系的建设是水污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部门要完善水质监测网络,设立监测站点,建立实时数据传输和分析系统。及时通过预警系统向公众发布水质状况和饮用水卫生风险的信息,提醒公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饮用水应急供应保障

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保障饮用水的供应是至关重要的。相关部门要制定应急供水预案,储备紧急饮用水资源,并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同时,加强对灾区和受污染地区的饮用水供应的监管和保障,确保公众的饮用水安全。

4. 应急预案协同机制建设

水污染应急预案的协同机制建设是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的重要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配合方式,及时响应并应对水污染事件。

总结起来,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水污染应急预案是保障公众健康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加强对饮用水生产与供应单位的监管,建立完善的水污染应急预案,确保公众的饮用水安全。只有全面推进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水污染应急预案的落实,才能有效应对和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社会稳定。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