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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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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承诺书 篇1

各位领导、同志们: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本纳税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保证企业在法制建设的良好空间内健康有序发展;严格遵守企业财会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企业经营成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依法诚信纳税。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按时参加税法通报会,主动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了解税收动态和税法知识,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做依法诚信纳税的带头人。

三、发挥协护税作用,积极参加税法义务宣传活动,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维护税收秩序,坚决抵制偷税逃税行为,积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做好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自觉遵守并督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五、依法接受和积极协助税务机关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我们依法纳税情况的监督。

六、协助搞好廉政建设,配合国税干部认真执行,不邀请国税干部参加旅游、不宴请国税干部、不向国税干部赠送礼金、礼券等有价证券。

七、积极献计献策,关心国税建设。对国税机关如何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过硬作风,增强服务技能,廉洁自律执法等情况,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冰雪消融,芳草又绿。伴随着春天的脚步,尧都区的经济发展呈现出勃勃生机。让我们广大纳税人携手并肩,依法诚信纳税,为构建和,为美好明天做出应有的贡献!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日期:

纳税承诺书 篇2

马鞍山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用户承诺书

一、我单位自愿申请办理马鞍山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和查询业务。

二、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与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申报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我单位保证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按月归档,并且保证不以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提供的功能和信息从事任何与社会保险业务无关的活动,同意随时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监督检查。

五、我单位保证当网上申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时,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如果未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六、我单位保证如单位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携带变更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七、我单位保证申请成功后妥善保存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上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八、我单位若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操作,或因我单位及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及时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我单位如违反网上申报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暂停、注销我单位网上申报业务权限,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

十、我单位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我单位同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必要时修改网上申报相关规定及其条款、修改或中断服务内容。

十二、以上承诺自网上申报业务开通后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长期有效。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纳税承诺书 篇3

各位领导、同志们: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在此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创造健康有序地发展环境;严格遵守财务核算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经营成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依法诚信纳税。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会,主动通过地税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了解税收动态和税法知识,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做依法诚信纳税的带头人。

三、发挥协税护税作用,积极参加各项税法宣传活动,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维护税收秩序,坚决抵制偷税逃税行为,积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依法接受和积极协助地税机关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我们依法纳税情况的监督。

五、积极献计献策,关心税务机关建设。对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过硬作风,增强服务技能,廉洁自律执法等情况提出好意见好建议。

最后,愿诚信经营风行天下!愿诚信纳税深入人心!依法诚信纳税,共建美好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承诺人:

日期:

纳税承诺书 篇4

篇一:纳税承诺书 纳税承诺书

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履行纳税义务,支持南昌经济社会发展,我公司承诺:承建的项目,中标(合同)价款 元,该项目实现的建筑业所有税收,及时足额向贵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项目经理(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篇二: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湘财购?2007?8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省直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财政厅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06]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12号文件的实施,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新规定执行过程中,我厅陆续收到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反映,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取得比较困难,有的部门和单位甚至采取收费出证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为方便代理 —1—机构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解决实际困难,现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依法缴纳税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附件1)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加该公章。

2、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附件2)。

代理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以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12号文件规定或按本通知规定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否则,视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特此通知。

附件:1.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资格 认定 通知

抄送:各市州财政局。共印120份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4月19日印发 —2—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注:代理机构、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注:代理机构、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4—篇三:依法纳税承诺书 依法纳税承诺书

本公司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和第56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之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我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坚持依法纳税,所填写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类销售明细表、房地产开发项目商铺类销售明细表、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类销售明细表以及所提供的全部建筑施工合同均真实、合法、有效,我公司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年月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纳税承诺书 篇5

为倡导诚信纳税,共建诚信社会,我单位承诺,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中将秉承善意真诚,恪守诚信原则,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日

附:税务常识丨不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申报纳税包括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探讨不依法申报纳税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有助于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正确执法。

一、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按期缴纳了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税务机关应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明确:“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按期如实进行了纳税申报,但逾期未缴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税款征收管理规定,导致国家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纳税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还可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按期进行了纳税申报,但申报不实笔者认为,申报不实与虚假申报的含义是一致的。针对纳税人的不实申报,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1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且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纳税人的这种行为属偷税,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纳税人的这种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的规定,但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对这类行为,不能按偷税进行处罚,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使核税权。

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应区别纳税人是否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按偷税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2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但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按“情节严重”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五、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纳税人的上述行为既违反了纳税申报的管理规定,也违反了税款征收的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追缴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的应纳税款,并依据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承诺书 篇6

湘财购?20xx?8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省直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财政厅于20xx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xx]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12号文件的实施,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新规定执行过程中,我厅陆续收到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反映,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取得比较困难,有的’部门和单位甚至采取收费出证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为方便代理 —1—机构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解决实际困难,现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依法缴纳税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附件1)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加该公章。

2、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附件2)。

代理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以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12号文件规定或按本通知规定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否则,视为不具备法定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1.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二○XX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资格 认定 通知

抄送:各市州财政局。共印120份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xx年4月19日印发 —2—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代理机构、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纳税承诺书 篇7

本公司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和第56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之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坚持依法纳税,所填写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类销售明细表、房地产开发项目商铺类销售明细表、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类销售明细表以及所提供的’全部建筑施工合同均真实、合法、有效,我公司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承诺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纳税承诺书 篇8

本公司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和第56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之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我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坚持依法纳税,所填写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类销售明细表、房地产开发项目商铺类销售明细表、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类销售明细表以及所提供的全部建筑施工合同均真实、合法、有效,我公司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年月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纳税承诺书 篇9

按照全县警示教育活动安排,我受地税局党组的委托,代表礼县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地税部门要做到严格执法,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自觉履行“一岗两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支持纪检部门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

二、严格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提拔、任用或调动干部,绝不搞任人唯亲,论资排辈,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把廉政表现作为干部选拔调配、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要结合“两制”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突出对部门“一把手”落实“一岗两责”的监督检查,坚持落实廉政“七必谈”提示谈话制度,坚决杜绝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

三、严格干部管理,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操作简便、易于控管的制度体系。通过对岗位廉政动态监控,发现存在或可能发生不廉行为,及时向有关单位和岗位人员发出预警信号,做到超前预防。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廉政月查制,对发现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的现象,及时指出,责成整改。对发生问题的单位,严格追究领导责任。严格按照税务系统工作人员“二十不准”要求职工,决不允许税务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办私事、谋私利和收受钱物。凡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利的,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

四、带头遵纪守法。税务部门要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决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五、通过开展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分局长向纳税人述职述廉、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警示教育周”等活动,召开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推行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特邀监察员制度,使全县地税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正确的权力观得到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落实,税收执法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而保证地税事业健康发展。

以上承诺,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批评指正。

签名:

日期:

纳税承诺书 篇10

各位领导、同志们: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值此第十七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来临之际,本纳税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保证企业在法制建设的良好空间内健康有序发展;严格遵守企业财会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企业经营成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依法诚信纳税。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按时参加税法通报会,主动通过地税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了解税收动态和税法知识,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做依法诚信纳税的带头人。

三、发挥协护税作用,积极参加税法义务宣传活动,主动配合地税机关维护税收秩序,坚决抵制偷税逃税行为,积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做好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自觉遵守并督促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五、依法接受和积极协助地税机关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我们依法纳税情况的监督。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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