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好句好段摘抄 服务外包协议集锦

服务外包协议集锦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服务外包协议”的必知知识。在主张德治与法治的今天,当下社会合同对我们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签订合同有利于合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欢迎获取更多的知识让自己变得更优秀!

服务外包协议 篇1

目录

页码

总则…………………………………………………………………………………………………………………………………………………2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协议结构…………………………………………………………………………………………………………..2 定义…………………………………………………………………………………………………………………3 承诺与保证………………………………………………………………………………………………………..3 工作内容…………………………………………………………………………………………………………..4 培训与支持………………………………………………………………………………………………………..4 服务期限…………………………………………………………………………………………………………..5 费用及付款方式………………………………………………………………………………………………….6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8 保密条款…………………………………………………………………………………………………………..8 知识产权及客户资料的保护………………………………………………………………………………….9 不可抗力………………………………………………………………………………………………………..9 通知………………………………………………………………………………………………………………9 违约责任及赔偿…………………………………………………………………………………………….10 争议的解决…………………………………………………………………………………………………..10 法律的适用…………………………………………………………………………………………………..11 一般条款………………………………………………………………………………………………………11 附则…………………………………………………………………………………………………………….11

附录一:收费服务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服务协议于2014年11月20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市**路 号 电话:(021)传真:(021)

乙方: **** 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中国**市 电话:(021)传真:(021)

总则

鉴于甲方希望借助乙方在呼叫中心领域的管理经验,帮助甲方的客户:

实施和执行客户关系管理服务项目;乙方依法成立的具有客户关系管理服务经营权的专业公司并承诺具有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的合法资质及必备条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顾客管理服务热线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协议结构

本协议作为一个整体由以下部分构成: 1.服务协议正文 2.附件

各附件以及协议正文整体构成本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且如无特别约定,各现有附件及双方达成一致的新的附件、补充协议应当在对本协议进行解释时作为更加具体的规定,优先适用于本协议的一

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除双方另有特别约定以外,以下词语应做如下定义:

1.服务: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根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录有关规定进行的下列管理工作:

a)客服服务时间:见附件

b)客户服务热线接听,回应客户问询和投诉或跟进工作/电话拨入和电话呼出/为甲方建立或完善声讯服务系统提供的咨询工作。

c)处理甲方转发至乙方的有效电邮,呼出回访,升级回复、IVR等。其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履行义务而进行的人员组织、培训、系统前期准备等工作。d)对于项目日常运营的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运营数据报表,乙方需要定期提交向甲方汇报,并进行数据存档。

e)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报表制作(含报表格式)。如需制作的报表有变更或新增,乙方需积极配合。

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内容,如有变更,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2.客户服务代表:根据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热线接听、咨询或跟进工作服务的乙方职员。3.呼叫系统:乙方在承接呼叫中心业务外包期间,均使用甲方运营服务系统;

第三条 承诺与保证

一方特此于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向另一方承诺如下: 1.其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授权和批准。2.其在本协议签字的代表已获授权签署本协议。

3.本协议的相应条款应构成其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4.本协议的签署及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将不违反其组织章程、营业执照、组织细则或章程的任何规定,或其受制约的任何合同的规定。

5.目前没有任何影响其签订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能力的正在进行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它法律程序。

第四条 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作为甲方的本协议所约定服务提供方,并提供足够的客户服务代表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呼叫中心兼职客服人员呼叫中心业务外包服务。(即:客服人员至****公司职场办公并提供7*8周一至周日9:00-18:00服务时间)。

3.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将继续组织客户服务代表进行相关培训;运营服务系统、办公场所及其它必备的办公条件均由甲方提供。

4.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得私自录用乙方推荐人员及乙方离职人员,如甲方须直接录用乙方推荐人员或乙方员工,甲方需支付乙方2个人次的月度服务费(即 元)作为对乙方的补偿。5.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人员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解答客户问题,不得向客户提供虚假、错误信息。

6.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损害甲方利益,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客户服务人员未询问客户是否有进一步需求即关闭商谈界面、冒充客户在线咨询等情形,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对于甲方预计在一定期限内各项服务数量可能会实质性提升的特殊情况,甲方应将详细情况提前十五(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促销及/或市场营销行为及/或甲方将进行的活动或其它事件。

8.对于无法预见的各项服务数量突然提升的特殊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进行处理。

第五条 培训与支持

1.在乙方提出要求或在甲方认为必要时,乙方应同甲方沟通,并让其为乙方客户服务代表提供合理的帮助和培训,使他们可以高效率地保证服务的正常运作。

2.如果发生需要对客户服务代表进行额外培训的特殊情况,甲方应将该特殊情况的详情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电话通知乙方。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上市/促销/市场营销行为或甲方将进行的活动或其它事件。

第六条 服务期限

1.乙方的服务期限自201 年10月20日起至201 年04月19日止。

2.除非依本协议有其他约定,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需要续约,则甲乙双方得在协议届满前两个月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另行签署书面服务协议。若协商未成,协议则到期终止。

3.无论何种原因本协议被提前解除或本协议期满终止,甲乙双方同意自确认提前解除(提前解除通知到达被通知方或双方达成提前解除协议)或确认不再续约之日起设置90天过渡期间,在前述期间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提供相关服务、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进行资料移交等交接手续,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支付乙方费用。若产生本协议约定之外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向甲方收取。

第七条 人员更替

1.甲方提出人员替换要求时,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人员面试;

2.已超出试用期(2个月)的人员,甲方如需退回乙方,甲方必须提供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证明。

3.除甲方主动要求更换外,其它人员更替的原因均为乙方原因,乙方在5-10个工作日内给予人员补充的面试。4.第八条 人员管理

1、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应为已与乙方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雇员,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

2、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非为甲方雇员,乙方不得以“****”名义对外招募人员。

3、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及相关劳动制度。如因乙方提供服务人员未遵守甲方相关制度要求,给甲方、甲方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提供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所造成的人身损害的,乙方应为服务人员申报工伤保险,甲方应给予协助。如服务人员向甲方有任何请求、诉求的,乙方应予以解决,并保证甲方免受损失。

第九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1.付款内容

a)服务费用: i.ii.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呼叫中心客服人员呼叫中心业务外包服务(客服人员外派至****公司职场办公并提供7*8周一至周日9:00-18:00服务时间),外派的客服人员与乙方签订合同关系,工资由乙方人事部统一发放;

iii.服务费计算公式:

按照15秒以上通话量指标(以下简称指标)18个/小时得出:

A、服务人员15秒以上通话量月指标为3132个/月(做5休2,每日工时8小时); B、每个座席的日指标为144个/天; C、乙方的整体日指标为3600个/天。

考核指标设定:第一个月以实际目标80%达标为结算标准;第二个月以实际目标90%达标为结算标准;第三个月起则以目标100%达标为结算标准。按照完成指标的服务人员固定服务费3000元X管理系数1.4计算得出:每个电话的单价为1.34元/个。(详情参见附件一《关于呼叫中心应急业务外包指标计算》)服务费计算公式:

第一个月:乙方每月15秒以上通话量X1.68元+质检、规范奖罚。第二个月:乙方每月15秒以上通话量X1.49元+质检、规范奖罚。第三个月起:乙方每月15秒以上通话量X1.34元+质检、规范奖罚。

(如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当月,如需要乙方加班,则自然累计工作量指标;如不需要加班,则甲方需要扣减相应法定休假日的工作量指标)

国家法定节假日如需要加班,则以国家规定3倍折算后单价支付。上述报价不含税:增值税6%[咨询服务费]

iv.质检、规范奖罚

详情参见附件二《呼叫中心班前会管理制度2013年版》、附件三《呼叫中心差错标准和奖惩条例2013年版》、附件四《呼叫中心定期培训与业务考试的管理条例2013年版》、附件五《呼叫中心文明吸烟规定》、附件六《呼叫中心现场管理规范》,乙方必须遵守以上规章制度。

v.vi.电话量报表由甲方提供

乙方排班、及安排服务人员休息、午饭,必须满足甲方的运营标准,满足甲方同一个时段上线人数配备。

vii.如果甲方对服务内容作重大变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理调整服务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约定。

b)其它款项: i.除了服务费用以外,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提供服务时所发生的、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合理的开支和代垫款项。

ii.乙方无须为甲方垫付费用或代表甲方向第三方作付款保证。如果乙方为甲方垫付或向第三方作付款保证,应当事先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并在甲方确认后为前述垫付或保证。乙方在提供足额有效的票证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2.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

a)付款条件:

甲方按每个自然月20日向乙方指定帐户支付服务费。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就上个月所提供的服务及发生的各项费用出具账单。对帐单应完整地列出服务内容及各项费用数额。甲方应在收到对帐单后5个工作日内对该对帐单进行书面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在确认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上月的服务费发票,甲方须在每个月的20日前将上月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付款方式:

甲方以转帐方式每月向乙方付款 付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信 账号: 开户行: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若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条款无效的,应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适当变更本协议,保证双方合同的继续进行,且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继续生效;若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而导致合同全部无效的,双方应本着善意原则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并解除合同。2.发生如下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a)合同的一方破产或被解散或被撤销的;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无法执行法院的判决。b)一方违反本协议,并且在收到对方要求其改正或补救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没有补救的。c)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另一方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d)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的。e)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持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的。f)《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本协议规定的其它情况。

3.甲方得视业务发展以及乙方的服务质量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4.甲方未在约定的六十日内提前通知乙方终止服务约定,则需要补偿乙方当月应付服务费用的两倍,于次月服务费结算日支付。5.合同解除不影响未尽义务的履行。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有关本协议及其有关项目的内容、技术、流程、模式、文件、资料、报表、乙方进行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电话录音/客户信息、知识、产品、价格、服务等均被视为保密信息。双方应为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保密。

2.只有为了履行本协议,因提供服务需要,才向相关方的有关职员或代理人公开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被公开、复印、复制,或以任何其它方式让他人、公司、企业或实体所获得。

3.双方均保证各自的代理人、职员能严格执行保密协定,不对外公开、泄露任何保密信息,从而保证他方不因保密信息泄密而遭受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害。4.下列情况中,有关文件和资料并不被视为保密信息:

a)在保密信息被披露之时或之后的时间内,非接收方之错误或过失,保密信息被公开; b)是由第三方向接收方披露,且第三方并无违反对披露方之保密义务;

c)该文件或信息由接收方独立发展而成,且未使用任何从披露方处接收的保密信息; d)披露方以书面授权的形式同意该文件或信息的发放; e)根据法律或政府机构或按法庭的要求需要被公开的。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及客户资料的保护

1.双方保留产品及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及专有技术等。2.双方不得自行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另一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独资、参股、合伙或其它公司或组织的名称或其它商业用途,双方不可将另一方的商标用于协议规定外的其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出售、交换、赠与。

3.本协议存续期间以及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客户资料泄露予任何第三方或用作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双方终止合作后,乙方应当将客户资料和相关信息返还给甲方,乙方不得保存任何备份。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也是不能避免或克服的,在协议签订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约或部分履约的一切事件,该等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众机构的禁止或类似行动、传染病以及任何其它不可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可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协议项下受上述事件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可以中止履行,并应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与该中止期相同,无须为此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3.宣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宣称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终止该不可抗力。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通知

1.当发生任何可能引起争议或影响合同履行的事情时,合同的一方都有义务以有效的书面方式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2.一方发出的通知必须由某一被授权人员通过特快专递或由其指定人员递送。

3.书面通知,不论是特快专递或指定人员直递,应以其被签署接收日为通知接收日,或者以通知发出后的第5天为通知接收日;签署接收日早于通知发出后的第5天之日的,以签署接收日为通知接收日,反之,则以通知发出后的第5天为通知接收日;通知的寄送地址为双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地址: 邮编: 乙方地址:中国**

邮编:

4.如果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及/或其指定的人员,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如果损失数额超过前述约定的违约金,违约方仍需向另一方承担超出的部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非违约方一切因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而导致的损失。

2.非违约方因仲裁、诉讼而产生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诉讼费用、申请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3.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义务避免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扩大。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一切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管辖。除有争议的合同有关事宜外,在诉讼时本协议其它事宜继续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条 一般条款

1.协议一方未追究另一方对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或不履行、或一方一次或多次未执行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被解释为对协议项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及对任何违反或不履行不予追究、或对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

2.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效力。如果合同任何条款无效,该条款将被其它有效、并且最接近各方利益的条款所取代。

3.乙方特此向甲方承诺,因乙方之原因导致甲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受到第三方对甲方的投诉、索赔、诉讼,乙方将全额补偿甲方因此承担的赔偿金、罚款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以及商誉损失等),并使甲方免受损害。

4.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罚款、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以及商誉损失等)。

5.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在一方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将本协议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时,须与第三方共同向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和甲方应被视为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并且应保留其独立的身份。任何一方不得以签订本协议而对外宣称双方具有合伙、代理等关系。

7.本协议及其附录构成本协议当事人之间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当本协议与此前双方所有口头或书面的谅解,陈述,安排,承诺和协议等相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并取代与本协议相冲突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谅解,陈述,安排,承诺和协议。

第十九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于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附属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更改、修订、或补充本协议,但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执行。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

乙方:

****

委托代理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服务外包协议 篇2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

□ 代缴社会保险; □ 代缴住房公积金;

□ 代缴个税; □ 保管乙方的人事档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或变更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并协商解决。

1、费用构成:服务费及代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自行承担的社保费、档案费、公积金、个税等)。

2、费用标准:

①社会保险: 元/月(1、城保;2、镇保;3、综保;),缴费基数: 元;

③服务保证金: 元,用于充抵应缴未缴月的社保费用和支付滞纳金、合同违约金。由甲方开具保证金收据于乙方,当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乙方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并将乙方做退工处理。

说 明:居住证人员的劳动关系转移代办费叁佰元,一次性收取;

其中 元,为 年 月到 年 月的代缴费用。

3、结算时间及方式:

① 签约后乙方即支付现金,或在两日内将首次应付款足额划付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② 甲方的服务邮箱为:,乙方指定联系邮箱为: ,当乙方电话无法联系时,作为接收甲方账单和相关通知的有效途径,甲方发出邮件即视为有效送达。如需信函或快递相关资料的,快递费用由乙方承担;随后的应付当期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最迟应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三十日号前支付下季度代缴费用,超过付款期限的视为逾期,乙方须支付相应滞纳金。③ 乙方可于次月26日后,至临近的社保/公积金中心柜台核对本人上月社保或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1、甲方仅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承担劳动保障相关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乙方清楚并了解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2、乙方有权随时查询甲方为其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若甲方未按约为乙方缴纳当期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甲方要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仅能用于双方合作期间缴纳社会保险时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外传或用于其他用途。

4、如非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在约定日期收到乙方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将乙方做退工处理。对逾期款项(自应付款日起计算),甲方有权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1%按天收取滞纳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后果。

5、在合同期内,除甲方不能提供正常服务外,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服务保证金。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本协议履行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变更造成本协议必须修订时(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均应根据国家新政策做相应调整,并以甲方账单为准。

7、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8、如有附件,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服务外包协议 篇3

为了充分利用各自的网络资源,满足市场需求,提升用户规模,促进甲方校讯通(关爱一线通)业务,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1、乙方应具有工商管理局批准的营业执照。

2、乙方在辽宁阜新及锦州市应具有相对稳定的营销和售后服务团队。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利用自身原有渠道和资源,为甲方开拓发展校讯通业务。乙方负责校讯通市场推广工作,配合甲方与学校签署校讯通业务合作协议,并完成包含但不仅限于校讯通用户手机号码收集及业务开通,校讯通学生卡发放,用户使用培训,客服服务等工作。

1、代办费支付以学校为单位,分别计算、累计。

2、开通业务有效用户数在学校约定基数以下的,按当月移动用户营业收费的25%结算,达到及超过约定基数的按60%进行结算。

3、开通用户中,当月没有信息流量的用户(沉默用户),不给予结算。乙方应积极促进学校使用校讯通业务。

4、该业务每月产生的用户投诉退费,在次月乙方代办费中扣除。

5、从客户正式开通校讯通业务开始计费,以自然月为一个计费周期,每个计费月所发生的费用在次月的20日之前支付代理费。

6、甲乙双方对账数误差小于5%,则按甲方数据进行结算;误差超过5%,则甲方有义务和乙方核对数据,按双方都认可的数据进行结算。

7、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三个月内未不能正常开具发票及领取代理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代理费。

8、已占有学校出现退出情况,一次性扣除该校之前6个月的结算费用。

1、甲方有权发展其他校讯通业务代理商。

2、甲方根据政策和市场的变化,有权浮动校讯通代理费标准。

3、甲方应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定、操作流程、服务规范及资费标准等,如遇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应对现有客户为乙方提供联系接洽的义务。

5、甲方应对乙方的业务及服务进行培训和指导。

6、甲方应对乙方的业务办理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甲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业务代理费。

8、乙方发展的校园校信通使用用户连续三个付费月不足100人,则甲方有权将该学校转交由其他具备能力的代理商发展、维系。

1、乙方有权申请甲方的技术支持或参加中国移动组织的相关培训。

2、乙方应维护甲方形象,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操作流程,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3、乙方应向客户提供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配合甲方进行业务宣传及业务咨询。

4、乙方负责提供校讯通射频卡,并保证符合甲方技术规范,保证学生使用故障时间不超过5天/年,否则由于设备问题产生的移动罚款,由乙方支付。

5、乙方作为甲方发展校讯通业务代理商,应直接面对客户,并指派 负责与甲方协调处理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6、乙方应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客户咨询,对非乙方责任且确实无法解决的客户服务问题应妥善接待,与甲方主动联系并协助解决。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客户资料和商业信息。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意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2、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亦视为违约。

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将情况告知双方,并于15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双方,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20 _年_ _月_ _日至_20 _年_ _月_ 日,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双方优先选择对方续签协议、继续合作。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应。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任何一方要变更和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乙方交纳的代理信用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同时乙方应承但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协议履行期乙方发生违约行为。

(2)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开通业务。

(3)协议履行期内发生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的继续履行会给甲方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上级部门在经营上进行政策调整等原因,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除上述原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协议的履行,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损失),非违约方也有权单独提出赔偿要求。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如果本协议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2、如果本协议的某项条款,在执行期间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3、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服务外包协议 篇4

业务外包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秉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调一致达成如下外包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企业外包承揽的资质。

第二条 乙方承揽甲方的业务工作范围为: 等业务。乙方的工作性质是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外包员工的工作,并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 乙方车辆驾驶等岗位人员的具体人数、本协议期间人员的增减变化有甲方双方协商确定。合作初期人员名单见(附件),来甲方工作人员由甲方考察确定。

第四条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可按顺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异议,应提前一个月前向对方提出。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外包员工提供工作场地、工作需要的所有设备,并按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乙方下达工作计划和调度指令。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外包员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现场工作管理。

(四)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业务外包的各项费用。

(五)对乙方违规违纪的外包员工,甲方可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十一)对乙方外包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业务指导。

(十二)乙方配置的外包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送伤者就医并垫付医疗费用。

(十三)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十四)如遇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时,甲方应依法执行有关条款规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进行工作,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耽误甲方经营。

(二)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各个业务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如遇工资纠纷问题(非甲方原因造成)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外包员工工资。

(四)乙方负责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和缴费。

(五)乙方员工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安全、管理等制度,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六)乙方外包人员在业务外包工作期间,因工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根据《XX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负责工伤申报、理赔工作。

(七)乙方外包人员在甲方业务外包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伤亡,乙方负责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处理。

(八)按照《劳动合同法》,乙方终止外包员工劳动合同和甲方中途要求退回的乙方外包人员,乙方应负责按国家规定支付外包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九)承担其他所有依据法律法规应当由用人单位所尽的一切义务。

(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支付业务外包费用。第七条 业务外包费用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业务外包收费项目及费用收取方式如下: 1、乙方在甲方务工人员的劳务费用。

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外包税。

3、管理费用按外包人员 收取。

如遇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

(二)甲方每2个月支付上述业务外包费用给乙方,乙方收到费用后,将劳务费用明细上报甲方,甲方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有效的发票。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单方面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1、甲方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因不可抗力使生产经营无法维持时,可终止本协议。

2、甲方因上级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要求变更、终止本协议的,需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3、由于乙方拖欠、克扣外包人员的工资或福利,经督促未及时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乙方因不可抗力或生产经营无法维持时,可终止本协议。2、乙方因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经与甲方协商不能就变更 协议内容达成一致的,可解除本协议。

3、甲方不按规定时间支付业务外包费用且超过规定时间三十天。

4、甲方在劳务使用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重损害乙方和外包员工权益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的利益、名誉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任意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各自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三)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追究违约责任。

受不可抗力影响在双方或一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不可抗力影响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双方应重新协商协议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合法约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对外披露,如任何一方向第三者披露此协议,均需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业务外包的具体岗位责任制、岗位人数、任务要求和各项外包费用额度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作为本协 议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 或委托代理人: 邮编: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单位:(盖章)乙方法人: 或委托代理人: 邮编: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5

月 日

服务外包协议 篇5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签订地点:宁波

签订日期:

有效期限: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由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后签订。

1、服务约定:

1.1服务范围

咨询及IT外包服务包括以下服务范围:针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业务整体设计与规划(咨询)、信息化设计与规划(咨询)、设备和软件选型(咨询)、软件系统的运维、相关网络、硬件、系统软件的租赁及日常维护管理、软件系统二次开发。

1.2服务内容

乙方依照本合同的条款,根据上述服务范围向甲方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服务。为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全面、及时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信息、场地、资料、资源等的配合),同时甲方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1.3服务标准

根据服务的要求,为了更加完善的做好甲方的IT服务工作。乙方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服务:

(1)物流业务整体设计与规划:

根据甲方的业务范围、实际运作情况并结合甲方的发展趋势,对甲方物流业务进行整体的设计与规划,同时形成咨询方案提交甲方;

(2)信息化设计与规划:

安排调研并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对甲方的信息化建设进行设计与规划,同时形成方案提交甲方;

(3)设备和软件选型:

根据设计与规划结果,提交至少2套的硬件设备建议清单、至少3套的软件系统建议清单,同时形成选型建议方案提交甲方;

(4)应用软件系统建设及维护和升级:

提交软件系统建设方案,进行系统的开发、建设、实施、部署、维护、升级等服务工作,并保证系统完整、稳定、可用;每月提供一次定期维护保养;

在验收完成后一年内免费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急维护服务和电话服务;

(5)相关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的租赁及日常维护管理和升级:

提交硬件设备需求方案,提供硬件设备及相关系统软件的租赁、托管及硬件的维护、保养、管理、升级等服务工作,并保证硬件稳定、可用;

在验收完成后一年内免费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急维护服务和电话服务;

(6)软件系统二次开发:

针对系统建设完成后,额外的个性化开发需求,提供二次开发,并保证系统整体的稳定性;

1.4服务期限

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36个月,

生效日期从20x年11月30日至20x年11月30日止。

1.5服务使用限制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非甲方关联方的任何第三方出租、租赁、出借或托管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

(2)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资料、方案、许可等转让给非甲方关联方的任何第三方。

2、费用:

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1信息化及物流业务设计与规划与IT咨询服务业务设计及WMS系统IT咨询和实施服务总计50人天,按20x元/人天,总计金额:万元整(¥,000元),甲方在乙方提交规划方案及选型方案并认可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周内付清相关款项。

其他项目另行商议。

2.2应用软件系统建设及维护和升级

根据系统建设(包括系统改造、扩展、升级)方案,确定建设(包括改造、扩展、升级)金额后,由双方商议通过、签订系统建设(包括改造、扩展、升级)合同后收取,验收后第一年免费,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系统累加建设总额的5%收取系统建设设计规划及软件运维费;

项目一期WMS系统总体费用为万伍仟元整(¥,000元),按5%计算为:元整(¥元)/年,自系统验收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收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周内付清相关款项。

其他项目另行商议。

2.3相关硬件软设备的租赁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

根据系统建设方案确定硬件配臵,由双方商议确定服务模式(租赁、托管等)并签订合同后收取。

项目一期WMS系统(详见硬件配臵清单),估算购臵总额为万元整(¥0,000元),按购臵总额的10%计算为:元整(¥0,000元),维护人工费万元/年(¥0,000元),合计万元整(¥0,000元)/年,服务期自20x年12月1日起。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发票后一周内付当年相关款项,以后在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该年度款项。项目一期的相关服务器应用软件由我司免费提供并维护。

其他项目另行商议。

2.4软件系统二次开发

个性化开发需求由乙方评估具体工作量,双方协商确认后另行签订合同,按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人.天标准收取二次开发人工费用,计算方式:工作量x单位人工费用=总价;

3、保密:

3.1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由合同一方书面指定为专有的或保密的,或根据透露时环境的性质,依诚信原则应被认为是专有的或保密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关于合同任何一方产品、产品特点、经营、营销、促销及公司内部资源等非公开信息或以上涉及到的相关公司内部文件文档,技术图纸等,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保密信息不包括

(1)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信息;

(2)接受方在本合同项下接受该信息之前已知悉的信息;

(3)在不构成对保密义务的违反的前提下,已成为或将成为公开信息的,或接受方从其他来源知悉的信息。

3.2保密信息的使用

在信息被透露后的五年内,合同双方均不得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使用该对方的保密信息,除非透露对方的保密信息是因为

(1)需向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获取建议(并且该等顾问应同样负有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2)法律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透露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知对方此要求,以便取得对该信息透露行为的合理理由。甲方及乙方应采取合理预防措施以保护彼此的保密信息。此种预防措施应至少等同于各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甲方和乙方将依照本条款的保密规定,仅向各自有必要获得该信息的的雇员透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当保密信息不再为履行任何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要,任何一方均应将该信息返还对方或依对方要求将其销毁。

3.3保留的权利

在不使用对方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和乙方可以自由、独立地开发产品。双方均无义务限制对接触过保密信息的人员的未来工作任务。并且,这些人员可以自由使用他们所掌握的有关信息技术的信息,包括想法、概念、专有技术或技术,但不得违反本合同透露对方的保密信息。上述表述不会授予任何一方拥有对方的著作权或专利权下的任何权利。乙方或甲方可就对方的保密信息提出建议、评论或其他反馈予对方。反馈是完全自愿的,并且接受方无须以保密方式持有。接受方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透露反馈的来源。反馈可用于任何目的而无须承担任何义务。

3.4保密信息被透露后的应对

任何一方均应在发现保密信息被未经授权而使用或透露时,立即通知对方,并以任何合理的方式与对方配合帮助对方收回该保密信息,并防止进一步的非法使用。

4、保证

(1)乙方保证根据普遍接受的行业标准和惯例提供所有服务,满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并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提供适用于甲方目的的服务。公司同意其服务成果应出于其自身的创作与想法。乙方保证其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和服务不受任何性质的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同、保密关系或知识产权,并且不构成对甲方任何先前或现有的客户、发起人或员工的任何商业秘密的侵犯。

(2)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的一年内,甲方不得避开乙方而与乙方的任一外派工程师发生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行为,甲方不得避开乙方而直接聘用乙方的任一外派工程师进行任何专职或者兼职的工作,如乙方发现,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30%的赔偿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或其服务人员在基于乙方为甲方所作的任何工作所开发的或形成的任何设计、发现、改进及想法(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新的或改进的产品、流程、机器、宣传广告材料、商业数据处理程序及系统,以及其他生产及销售技巧等,均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使用。

(4)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所在地现场工作的,应遵守甲方的管理秩序和规则,并接受甲方监督。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财务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除因甲方的过失造成的以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是并且应当被视为甲方的独立承包商,而非甲方的雇员。乙方不得且无权以甲方的名义代表甲方进行谈判或达成任何合同或承诺,前期技术方案或商务调研除外。

5、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天内仍未付款的,则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3%作为滞纳金。

(2)乙方所派人员资质需符合附件一IT外包工程师服务说明书相应要求并需由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的赔偿。

(3)若由于甲方原因使得乙方无法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时,作为技术支持服务的一部分,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时间延误责任。

6、合同期限和终止

(1)期限: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满时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变更或终止本维护合同,则本合同自动续签一年,服务条款和价格另议.

(2)终止: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如单方面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7、其他

(1)不得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2)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完整的合同

本合同和所有附件构成就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完整合同。本合同只可通过双方签署的修订合同进行修改。

(4)弃权

对本合同任何违约的弃权不应构成对其他违约的弃权。除非由弃权方的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做出弃权,否则任何弃权不应有效。

(5)独立的承包商

乙方以独立服务承包商的身份提供服务,并应负责乙方所有的参与服务的雇员的社会保障、失业、员工补偿和其他预提税。

(6)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任何一方无法完全或部分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只要受阻方在阻碍或延迟履行的情况结束之后切实尽快继续履行本合同,该方将不必对此承担责任。

(7)争议解决

合同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纠纷,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败诉的一方应承担所有仲裁费用。

(8)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9)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本着双方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读了“服务外包协议集锦”,有没有一两句让您喜欢的短句?希望您喜欢DMJU.NET小编为您推荐的句子大全,更多好内容请阅读服务外包协议,祝您开心愉快!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