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好句好段摘抄 [荐]街道调研报告(通用8篇)

[荐]街道调研报告(通用8篇)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范文需要我们不断地积累,范文能够运用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你也许正需要一些范文作为参考,小编特意收集和整理了[荐]街道调研报告(通用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街道调研报告 篇1

街道位于市西北,总面积26平方公里,有农田10273亩、耕地4767亩、林业用地13650亩、茶园4445亩。目前,总人口5099人,基本上都属于农业人口,农业收入在家庭经济中占很大比重,他们迫切希望农业能增效,收入能增加。

一、农业发展现状

目前,农业经济主要为粮食、茶叶等传统农作物种植,辅以苗木、烟叶种植及牲畜养殖,其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农业大户的生产经营上。

1、粮食种植。主要为双季水稻和小麦,其中,双季稻毛收入约2200元/亩,纯收入约1000元/亩,小麦亩产可达1000斤/亩,纯收入约600元/亩。种粮大户有:村熊旺生150亩、钱村杨有全280亩,汤村李永彬150亩。

2、茶叶种植。茶叶正常情况每年机采三季,茶农不生产干茶,只买鲜叶,产量约600斤/亩/季,鲜叶价格约0.6元/斤,正常情况下毛收入1000元/亩,纯收入200元/亩。种茶大户有村曾浩110亩,郎能信100亩,洪义文350亩,李五四、郎能进合伙280亩。

3、烟叶种植。20××年度,共种植烟叶900多亩,纯收入可达4000元/亩。种烟大户有村李水生15亩,钱村李春水380亩,汤村徐造国60亩。

4、苗木种植。苗木种植主要是苗木专业合作社,目前已经发展到1000余亩,年产值约60万元。

5、牲畜养殖:主要是村养羊专业合作社,每年养羊170只左右,20××年养羊纯收入12万元。

二、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小农意识强。此次调研,我们选择参与座谈的对象均为各村农业生产大户,是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和先锋队,但在实际调研座谈的过程中,他们最关注的还是眼前的利益,小打小闹、小富即安的思想非常严重,缺少长期谋划和创新的想法。

2、土地流转难。目前,种田大户承包政府国有水田和普通农户的散田,绝大部分签订的是只有一年期限的承包合同,这大大增加了农业发展的不稳定性,今年是你种,明年就可能是别人种,所以种田大户们都不敢在承包田块上投入过多,每年都是维持现状、得过且过,土质得不到改良,产量提高难,长期规划实施难度大,从而限制了农业种植的扩大发展和提质增效。

3、劳动力素质不高。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绝大多数青壮年弃农进城务工,留守农村发展农业的都是四五十岁以上的人,多为老弱病残,他们的文化程度低,农业科技意识不强,在农业发展上思想相对保守,缺少创新的勇气和能力,这也会增加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项目实施的难度。

4、市场风险。粮食有保护价格,烟叶是按计划种植,市场风险相对较小,但茶叶和苗木产业的市场风险就相对较高。近年来,茶叶行情不高,加上茶叶本身品质低,人工费又不断上涨,茶叶种植的利润也不断降低。据参与调研的农业大户一致反映,目前茶叶在主要农作物中,效益是最差的,前景不容乐观。dmju.NEt

5、政策制约。烟叶种植,效益可观,近年来种植面积迅速增加。但自“调烟”政策出台后,20××年的种烟指标仅为800亩,以后还有可能减少,烟农们想扩大生产已经没有可能。

6、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由于大型农机具的增加,多处机耕路需要拓宽重新铺垫,部分水渠年久失修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多不便。

7、宣传力度小。苗木合作社负责人反映,几笔生意均因合作社位置偏僻而失之交臂,究其原因,主要是广告宣传不够,外来客户很难知道的苗木基地,部分客户还会被318国道边的总场苗木公司拦截。

8、管理不到位。水产养殖合作社,2009年成立,20××年创市示范合作社,20××年创市标准研制基地,20××年创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可谓发展势头良好,但由于合伙人思想不统一,管理上松散混乱,实际上该合作社已经停止运转。

三、农业发展建议

1、加强农民尤其是农业生产大户的综合素质培训,包括思想引导、技术指导、实地考察等,解放思想,增强本领。同时,积极鼓励引导事业有成的年轻人回乡创业,在农业生产上有所作为。

2、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应地制宜制定相关规则,正确指导经营户与农户签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签订多年的流转合同,让经营户便于规划,敢于投资。

3、根据农业资源状况,积极引进一两个高效、特色农业项目,培育基地,树立品牌,走基地加农户的发展模式,引领并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档升级。

4、积极鼓励农业创新增效,加大农业创新发展扶持力度,在资金借贷、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帮扶。如,村李水生计划种植“有机稻”,汤村李xx计划种植“黑糯米”等创新想法,都是一种应该积极鼓励的尝试。

5、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一方面争取项目,整合资金,完善库塘、沟渠、机耕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继续推广秸秆还田,科学施肥,保护环境,改善土壤肥力。

街道调研报告 篇2

农村建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百姓安居乐业的大事,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在乡镇全面铺开,农村建房不断增多,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为充分了解现阶段农村建房规划的现状,潘桥乡人大组织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对辖区内建房规划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取座谈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了辖区内公路沿线的建房规划情况,听取了群众代表意见,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潘桥乡位于xx市城区西南郊,东与禾青镇搭界,南与三尖镇和新化天龙山接壤,西靠新化化溪,北邻布溪办事处、资江矿业、火车西站。下辖14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5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万人,乡域面积26平方公里,近3年来全乡规划审批建房350余栋。就农村建房规划来说,规划审批日趋完善,乡镇国土规划部门秉承着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原则,积极依法履行职能、科学规划、加强管理,进一步促进了乡镇的可持续发展。新建房屋的村民多选择在公路沿线建房,这样交通是方便了,但由于过于考虑交通方便优势,一些村民无视规划,未批先建或审批后不按规划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些村民甚至据路建房,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我乡曾因此多次呈报市规划局进行联合执法,但由于农村山高坡陡、平地地基缺乏与村民建房意愿强烈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并没有因此遏制此类现象发生。近年来,因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手中余钱增多,公路沿线建房更加呈现无序化、集中化趋势。而由于农村建房没有得到规划部门重视,对农村宅基地缺乏统一规划、村民自身大局意识和超前意识不足等原因,导致农村建房规划并不能有效发挥其职能,加之镇区配套设施缺乏,现行的农村建房规划,并不能满足新型小城镇建设发展的要求。

通过调研了解到,潘桥乡建房规划主要存在着如下的问题和困难:

就潘桥乡来说,全乡15个村(居)均未编制整体建设规划,没有严格的规划管制。虽部分新农村建设村曾设想进行整村规划,但是整村规划费用开支较大,遗留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加之村民宅基地布局随意性大,规划设计落实不到位,不符合村庄规划实际,最终整村规划只能无疾而终,更别说全乡整体规划。

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房屋建设不断增多,而村民的法律意识却未能跟上,部分村民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存在未批选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等现象。一户多基、超占面积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又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是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不严,比如布禾公路潘桥段,按布禾线公路红线范围规定,新建房屋需距离公路中心线20米,但是近年来新建的部分房屋明显不符合这一规定,导致公路沿线房屋参差不齐。而桥硐公路沿线建房规划情况更加严峻,甚至存在房屋齐路而建现象,占用了公路两旁排水沟,一旦下雨,路面积水排不出去,严重影响过往车辆和村民出行,更是存在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乡镇国土规划力量十分薄弱,国土所、规划站全部由市局收编,全乡国土三人,规划仅一人,在做好日常审批工作之余,已无更多力量用于督促建房户依照审批规范建房,市两局执法大队无力顾及农村违规建房,执法十分困难。乡镇国土和规划虽然经常下村走访了解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和书面停工通知,发现少批多建、乱占规划红线的违反户及时进行整顿,但是由于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够,一些建房户根本不听国土、规划部门的要求强行建房,而强制执法又弊端重重,容易引发矛盾纠纷,致使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违规建房现象时有发生。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存在偏颇,一些审批规定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弊端。在调研的过程中,有村民提出,在审批过程中,需要邻居签,但是一些邻里存在矛盾的在建房审批时拒不签,而实际情况是建房户并未对邻居产生不良影响,像这种因为邻里的不和导致建房户审批无法通过,最终只能违章建房。有些村民还反映,审批过程中存在建房条件相差无几的,一户审批通过了另一户却无法通过,致使建房户对审批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由市政府领头,国土、规划、设计等相关部门参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兼顾农业生产实际,科学规划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逐步推进农村宅集居化建设。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村庄用地和宅基地用地规模,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从而有计划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对全市的废旧宅基地统一进行摸底,制定详细的清理整顿方案。建立市、乡、村三级监管网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直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强化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管理职能,建立村级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一户一基等制度落实到位,多余或弃用的宅基地由村级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杜绝和减少闲置、浪费土地现象,多方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在常规宣传的同时,针对村民们存在疑虑的问题重点宣传,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按照“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的要求,真正深入到田间地头,与农民面对面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进农民对建房报建、规划、设计、验收等程序的认识,促使其真正重视自己房屋的法律权益、质量安全等,充分营造全民守法建房的氛围。

多听取建房户的意见和建议,市局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调研,完善建房审批程序,以顺应不断发展的需求。严格按法律程序、按控规标准、按“一书两证”制度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在审批时严把法律程序关,不仅要符合规划方面的法律规定,还要符合消防、环保、人防、地震、电力、气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规划和控规确定的内容、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用地强度,认真地进行审批,凡不符合总规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凡从事扩建、改建、新建等建设活动,必须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把规划管理贯穿于建设活动始终,杜绝执法不公的现象。

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建立预防机制,加大农村建房管理执法力度。强化乡镇执法力量,把执法关口前移,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农村建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妥善处理好现有宅基地与建房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狠刹违法占地建房风,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国土、城建、水利、交通、房管等相关部门,对近几年农村建房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于符合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村宅基地建房许可条件的,未办理建房手续已建房户,按程序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制度。对于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的,要实行“占补平衡”政策,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罚,甚至可以请自来水厂、电力局等部门配合对违规建房者采取强制措施,水电不入户。对于强行抢占耕地、违法占地建房,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例,要强行拆除。

街道调研报告 篇3

乡镇政权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地方权力机关。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8号文件)。如何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人大的作用,是摆在乡镇人大工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7月份以来,我们组成调研组对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走访了5个乡镇,与35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以及县、乡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向乡镇人大发放调查问卷30份。综合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换届时,县委高度重视乡镇人大组织建设,将13名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大主席调进了县直机关,将一批年富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充实到乡镇人大队伍,配齐配强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换届后,7名人大主席转任乡镇长,1名人大副主席转任乡长,3名人大主席调进县直机关,2名人大副主席分别调进县直机关、州经开区。目前,31个乡镇26名人大主席中有6人兼任党委副书记,20人兼任党委委员,本科以上学历16人,平均年龄40岁,年龄最小的36岁。26名人大副主席中本科学历4人,平均年龄38岁,年龄最小的29岁。调研发现,我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呈现“年纪轻、文化高、交流快”的特征,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履职条件得到改善。

县财政预算安排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代表经费,并逐年提高。给每个乡镇人大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每个“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工作经费1万元,每个县、乡镇代表均安排有适当经费。县人大会对这些经费出台了专项资金办理办法,根据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安排资金。31个乡镇人大都有独立的人大办公室,结合“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设,统一标准添置了电脑、办公桌椅、烧水壶、茶几等设备,为乡镇人大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履职效果得到提升。

一是依法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6个乡镇坚持召开了一年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的工作报告,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有的乡镇还讨论决定了重大事项,如洗洛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公墓山建设,并作出决议;茨岩塘镇人大讨论决定镇区总体规划修编、管理砂石车辆运输车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绕镇线两旁私自建房等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20,桶车、老兴、水田坝、洗洛、桂塘、塔泥、召市等7个乡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长。二是依法召开主席团会议。多数乡镇能坚持在闭会期间每季度召开1次主席团会议,研究部署人大工作,听取政府重要工作报告。三是依法开展监督。大多数乡镇人大主席团采取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督促乡镇政府改进工作。如咱果乡人大收到代表对石堤村村级财务问题的反映,向政府提出了建议,会同县纪委对该村财务进行了彻底的清理;三元乡人大将代表按村务组、村民代表组、公共事务组进行分类,对政府工作进行专门的监督;隆头镇围绕“移民生活出路问题”、“惠农政策分配问题”、塔泥乡围绕“印家界自然保护区大鲵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里耶镇围绕征地拆迁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四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认真交办本级代表建议,推动解决了一些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如茨岩塘镇主席团交办了代表关于增加各村同建同治工作经费的建议,镇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同建同治经费在基础上增加50%。五是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31个乡镇都成立了代表小组,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建设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在实现“五有”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如隆头镇完善“三员”制度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设,即确定联络员,负责收集本选区的民意信息;选好接访员,每月确定1个工作日,由人大组织2名代表在工作室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并负责做好登记和意见整理;指派协调员,对群众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人大指派经验丰富、群众公认的代表配合镇里参与协调处理。六是依法办理补选事项。20,三元乡等7个乡镇人大在选区补选 7名县人大代表。

(四)工作指导逐步加强。

近三年来,县人大会将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列入了年度工作要点,每年在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和县人大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奖励。建立了人大会领导、人大会组成人员联系乡镇,联系代表的制度。县人大会组织召开了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举办了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组织了全县“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设现场观摩会,统一制定了全县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及相关台帐。

近年来,虽然我县乡镇人大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增强监督实效、加强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方式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宪法法律赋予职权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人大主席、副主席专职程度低。目前,31个乡镇人大都没有安排专兼职人大办公室工作人员,5个乡镇人大主席空缺, 4个乡镇没有人大副主席,乡镇反映人手不够。同时,专职不专的问题严重。调查显示,100%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都兼任部分党政工作,直接参与或协助分管财务、信访维稳、烤烟生产、扶贫、安全生产、同建同治、综治、党建、征地拆迁等重要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普遍反映兼职过多牵扯了大部分精力,人大工作成了“副业”。同时,兼任政府工作,致使行使监督权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处境尴尬,而且不合乎法律规定。

二是乡镇人代会质量不高。年我县有5个乡镇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缺开率达16%。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乡镇普遍存在会议时间短、内容少、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乡镇人代会会期安排一天,而实际只半天,都是“上午10点开会,中午2点结束,吃完饭就散”,审议工作基本不进行。有的乡镇筹备工作不认真,日程中没有安排主席团会议,没有安排代表审议,没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议案截止时间、代表联名提名截止时间等内容,没有给代表印发资料。有的乡镇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仅1—3条,有的甚至一条也没有。

三是代表经费落实和活动开展不平衡。虽然县财政对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作了预算安排,县人大会年初进行了预拨,但多数乡镇实行实报实销,80%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反映经费没保障,工作缺乏“底气”。代表活动方面,代表小组一年一次未开展活动的占40%,大部分乡镇“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在监督方面,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少,即使开展了监督活动,也是满足于听一听,看一看,问一问,走过场的多。

街道调研报告 篇4

XX年是街道不平凡的一年,因河西“奥体”中心和新城建设,沙洲街道面临整体拆迁、规划,拆迁任务繁重,规模空前,矛盾突出。非典疫情的防范控制,“三小车”集中整治兑换,双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争创国家环保示范城市)等突发事件及重点工作给街道稳定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保证街道拆迁及其它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狠抓基础,强化防范,制订预案,及时钝化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一切工作无从谈起。稳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明确街道工委书记为街道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党总支(支部)书记为村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街道工委成员按联系点实行分片包干负责,成立街道稳定工作班子,建立稳定工作办公室,各村和各有关单位均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班子,层层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街道主要领导与各行政村签订了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书。将稳定工作纳入街道综合考核,稳定工作情况与责任单位的经济、精神文明、党建“三位一体”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街道严格按规定查究领导责任,行使“一票否决建议权”。

二、突出重点,加大不稳定因素调处力度。

在认真贯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的基础上,街道工委制定了稳定工作制度,街道每月坚持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将排查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汇集,建立不稳定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不稳定因素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综合200年度街道排查及群众上访情况分析,街道稳定工作重点是拆迁工作。

集中体现在有的农户强调家庭困难、房子少,拆迁要价不切实际;而一些企业认为有订单合同,停产拆迁造成的损失太大,拆迁要价过高;330户“双拆户”(拆违、拆迁同时进行)要求补偿拆迁款;村民征地要求二次分配矛盾(要求分配村、组集体公益设施赔偿款);迁入不满10年的800多个外迁户口要求安置保养费等拆迁矛盾。另外,绕城公路绿化带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款,“三小车”整治兑换矛盾,非典疫情防范控制过程中个别老百姓的不理解等等,这些矛盾的及时化解,是街道做好其它工作的前提。一年来,我们加大各类不稳定因素的调处化解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稳定工作预案。二是畅通稳定工作信息渠道。建立信息员制度,稳定工作信息一日一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三是加大调处化解力度。耐心做群众思想工作,加大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制意识,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年度,街道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0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5%以上,控制群众上访事件5起。三是控制重点人头。对各类矛盾的重点人头认真排查,建立档案,实行跟踪工作,重点教育,重点防控。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街道共聘用专职联防人员43名,护村、护厂员54名,佩戴袖章日益巡逻,参加街道辖区安全防范工作。群防群治工作的不断完善,为维护本地区的安全起了积极的防范作用。盗窃机电动车,居民区入室盗窃、单位内部盗窃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创安”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200年度获“市安全街道”称号。安置帮教措施到位,全街道22个帮教对象,帮教率100%,无脱管、漏管现象,无一重新犯罪。禁毒工作成效显著,200年,辖区内原吸毒人员没有1人重新复吸,吸毒,贩毒案件为零。深入做好“四个纳入”工作,切实做到“三个确保”指标。“”问题处理得力。至目前为止,辖区内没有发现“”人员,也没有“”宣传材料的流入。综治工作的强化,有力地维护了街道的稳定。

街道调研报告 篇5

随着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县乡人大及其代表的作用越来越大,不少代表即能够参加主席团组织的调研、视察、评议等活动,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有些甚至提出批评;也能在各自的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等。但是也应该看到,不少县乡人大及其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履职尽责不强。现有大多数的代表,只是在“举举手、开开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职尽责少。据调查85%,在县、乡人大代表(抽样调查)并没有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去联系群众,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来自于单位或村干,而他们的履职绝大多数在职责范围内,特别是乡镇人大代表大多停在“代表”二字上,没有联系群众,反映民情、征求民意。

2.知识水平不高。农村的一些人大代表,学习时间不多,法律知识懂得少,所以与管理事物时不能行好履职。

3.深入调查能力不够。乡镇人大代表基本上都来自农村,也不懂调查的方法,没有一手资料的来源,在提出的建议不是最关切群众切身利益的。往往有部份代表停留在自己利益,甚至向人大提出利益要求,如:解决低保、危房等。

4.经费保证不足。人大代表经费不足,导致代表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每年乡镇代表开展活动次数1-2次,甚至有的代表没有参加过。

5.会议不经常。部分乡镇通常是“搭便车”开代表大会,甚至不开会。

原因分析:

综上所述的现象,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真正落实下来。主要原因是:

作用发挥有局限。一是在选人大代表时存在功利目的,认为人大代表是身份的象征,或有机会拓宽利益圈子。进而有部分代表利用人际关系、宗族势力或走“后门”进入代表行列。二是在当选代表后,很多代表过了“新鲜劲”,没有联系群众,为群众办事的热情,只是开会、举手“例行公事”.三是履职意识不强。代表特别是95%的县、乡人大代表只是听听政府报告和财政预算,并没有以责任监督人的身份认真分析。出现“一言堂”的效果。这种现象既是代表能力素质不高的体现,更是人大制度不健全的`写照。四是代表为群众服务的尽责意识弱。现阶段我县为了响应国家美丽乡村的建设,进行农村环境整治。环境整治是为了大家都有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但是在这过程中,有些代表不仅不起模范带头作用,甚至还搞起破坏。

履职时间得不到保证。大多数的人大代表是有工作岗位,由于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人大代表履职时间少。据了解有些代表一年履职时间不超过3天(除开大会)。这需要出台人大代表及其人大工作者履职法规,并对代表履职加以监督。

监督权得不到有效发挥。我国《监督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代表有监督的权力。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只停留在表面,监督权机制不完善与一府两院本身权力的扩张延展性的影响等原因基层人大对监督权的有效发挥难以启及。财政审议权得不到有效发挥,特别是财政预算与具体财政落实不能有效监督;对司法、执法也难以监督。另外,人大代表在参加工程视察的时候,并没有仔细的检查质量,而是“走马观花”.

制度执行有弱化。人大制度作为权力之母,应该是最具权威性,但在基层人大权力性不足。人大的建议案多得不到解决;对财政预算追加、作决策,人大往往是走过场,主要原因是人大权力被架空。没有财权,不掌握人事任免权,不掌握决策审批权;监督权又难以掌握致使人大制度执行力的弱化。

提出建议:

把好代表“入口关”.一是要按程序保障选民选举权。严厉打击贿选行为。二是对所选代表进行“360b考察”即结合上级、下级、同事和服务对象对代表的多层次、多维度的意见,得出代表品质、能力、德才等方面,公正客观的评价。二是选代表要注重责任意识。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一方面是要通过培训、宣传等方面让代表清楚自己的权力与义务,提高担当意识和联系选民、服务选民的意识,以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特别是鼓励代表多分析报告、方案,鼓励监督和质询。另一方面对人大代表履职进行监督。履职是人大代表的义务,它不仅是开会举手,还包括调查、联系选民、提出批评与建议等。对此应建立人大代表档案、记录人大代表履职事项以及时间。对除开会以外,每季度履职时间不超过2天的代表予以清退。

保证人大代表履职时间和经费。一是县、乡人大代表80%来自各单位,有自己的工作岗位没时间履职。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人大应制度相关规定给人大代表每年20天左右的履职时间,并保障其工资利益 .如不能由于履职而扣工资,还要给没单位的代表补一定的误工费。二是人大代表要提高专职的比例,以保证与选民、群众的联系;以提高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三是经费保证。要给各人大主席团配给经费,此经费不能由财政统一管理,要伏到专项专用,主要用于人大代表的调研、活动开展等费用。

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各级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要发挥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着重对财政预算与财政追求的监督,保证把政府的钱花在刀刃上,花在为群众办事实,为大局谋发展上面;着重对司法公开监督,加强监督力量的配备,提高监督的专业性,保证监督行而有力。

提升人大制度执行力。一方面需要省和全国人大制度法规保证在人大处理建议和批评和议案时“一府两院”要配合,对于不配合与消积配合的单位要有处理,以提高人大执行力与权威性。另一方面要敢于对影响人大正常监督权等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权力的扩张说“NO”这关系到人大制度是否正常运行,人民代表行使国家权力是否有效。这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坚持。

街道调研报告 篇6

随着xx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街道工作逐渐成为基层工作的主战场,街道人大工作则逐步成为基层人大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已成为各级党委、人大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近日,xx街道人大工委组织辖区内县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通过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街道入大代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街道人大的组织机构、编制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xx街道人大工委目前配备两人,其中主任一名(兼任其他职务),秘书一名(兼职),街道辖区内现有县人大代表5人其中街道机关代表2人,基层代表3人。

二、街道人大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不健全,职责不够明确。

从编制上看,街道办各站所都有相应的编制进行工作保障,而街道人大工委只有主任一人,配备的人大秘书几乎都是兼职人员,这样也就形成了人们常说的“一块牌子,一个印子”、“一个大孩子,带着一个小孩子”的尴尬局面。特别是工委办公室,没有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成了“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街道人大与各方面关系尚未理顺,街道人大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一些具体工作的运作上面临不少困难,实际难以操作。如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预决算的审议、重大事项监督、决定等问题都较难操作。

(二)、街道人大工委作用发挥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县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从工作上看,街道人大工委还只局限于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形式上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其他方面工作开展得并不多。同时,由于街道人大工委性质、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人民群众,包括少数领导干部的重视和认可,这样易造成街道人大工作思路不清、工作乏力。

(三)、活动组织难,效果不够明显。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活动主动性不够,致使街道人大工委开展代表活动较难。与此同时,受各种原因限制,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代表文化水平不高,不能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开展活动时人云亦云、随声附和,缺乏独到见解和理性分析,参政议政能力薄弱,使得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的活动收效不明显。

三、完善人大组织机构设置的相关意见建议。

上级人大要进一步明确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必要的组织机构,在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时候,明确规定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具体职权、履行职权的程序、活动经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制度等,使街道人大工作沿着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建议街道人大工委在设一名主任的同时,至少设一名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并设置人大工委委员,可由3-5人组成。在健全机构的同时,建议上级人大进一步明确街道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等等。

街道调研报告 篇7

县社区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社区建设是基层社会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通过调整、强化社区组织,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社区事业,促进社会进步的重点“工程”。加强社区建设,对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期,笔者与有关单位的同志一道,就加强我县社区建设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社区建设现状

前,我县共有57个城市社区(其中城区20个,镇级37个),47个农村社区,434个居民小组。管辖面积最大的是南城街道桐梓社区,6.7平方公里;管辖面积最小的是侣俸镇中兴社区,0.1平方公里。管辖人数(常住人口)最多的是东城街道塔山社区30560人;管辖人数最少的是少云镇长滩社区,338人。我县社区经过十余年发展,已奠定了一定基础,社区管理体系、工作队伍、社会服务基本到位。

(一)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全县社区均成立了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组建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成员单位议事会和社区监督委员会等,形成领导层、决策层、监督层和执行层兼备的组织体系。其中,社区党组织在协调社区单位、开展社区服务中起着核心作用。如巴川街道各社区以党员志愿者为骨干,采取“一帮一”的方式,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二)工作队伍基本建立

全县共有228名社区干部。城市社区配备“五职”干部(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居务助理员、文书、计生专干),镇级社区配备“四职”干部(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文书、计生专干),部分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社区干部中,党员占总数的8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总数的29.4%。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补贴为1500元/月,其他干部1200元/月;镇级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补贴为1000元/月,其他干部800元/月。

(三)基本服务逐步到位

全县共建成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55个,为群众提供低保、社保、就业、卫生等服务。多数社区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图书室等,部分社区还建立慈善超市、休息室等,如巴川街道正街社区为居民提供休息场所,南城街道桐梓社区为居民提供健身设施。部分社区联系县级部门,开展文化、科技、医疗、法律等知识进社区活动。部分社区建立了帮扶救助、治安巡逻、纠纷调解等志愿者队伍,开展便民服务。

(四)城市社区文化活动多

多数城市社区成立了文化活动小分队、健身队等,如东方社区成立“东方艺术团”,南城社区成立“夕阳红艺术团”,经常进社区、进居民楼院演出;利用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定期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如东城社区成功兴办了首届社会体育运动会,受到群众欢迎。部分社区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

部体来看,我县社区建设进一步强化了城市管理,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县社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工作任务较重

社区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职责主要是居民服务。但目前社承担了太多政府工作,除纠纷调解、扶贫帮困、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外,城市社区还要承担“两河整治”、“拆违”、“三整一改革”等阶段性工作,并应付上级检查、考评等,社区居委会超负荷运行特点明显。此外,一些政府部门把工本职工作交组社区,但权利、经费、人员、指导不到位,导致工作开展难、工作效果差。

(二)办公及服务用房不足

根据市里相关规定,“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使用面积应不低于500平方米”。目前,全县仅有9个社区达标,大多社区用房面积不足300平方米,如截山社区办公用房仅144平方米,旧县镇金钟社区用房仅20平方米,无法满足发展需要。县社区用房多是利用社区内单位、企业、居民闲置旧房,建设不规范,条件较差。

(三)干部事多酬少影响积极性

随着城市的发展,社区管理人口增金社区居委会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生,而每个社区仅有4至6名干部,干部基本上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社区干部工资水平较低,养老保险每年仅400至600元,他们普遍认为工资待遇与其工作量不对等;由于部分社区干部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社区工作的专业知识,导致工作效率不高。上述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缺乏“造血”能力

社区基本没有“造血”能力,每年仅靠2万元经费开展工作,没有经济实力更好地为民服务。仅有部分条件较好的社区,如正街、东城、龙山等社区,靠自有房屋出租和社区服务组织中介两种方式增收,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一是缺

街道调研报告 篇8

按照市人大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关于对全市人大工作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方案,4月19日至27日,由会副主任徐国华、侯传白带队,会委员文仕明、何锡荣、陈达春参加,研究室、人事代表工委部分同志随行的调研一组,就党委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会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在市政府、翠屏区、宜宾县、屏山县与党委、人大、政府、“两院”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基层人大代表、社区群众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座谈。现将调研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自我市各级人大及其会(主席团)成立以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在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省人大会的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一)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有新的探索。区县人大及其会始终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繁荣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反映和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根本指导思想,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注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及时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发展的总体目标,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通过依法正确行使决定权,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障总体目标的实现。围绕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和财政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农村经济工作和农业产业化、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机关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全局性工作,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在行使监督权上有新的突破。区县人大及其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围绕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督促政府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转变职能,尽快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要求;督促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二是突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文明法治环境这个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讲求实际效果。三是围绕党委工作重点,认真听取和审议有关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农村经济工作、国有企业改制、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县等工作情况汇报。四是把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和工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同时,市区县“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在主动接受监督的形式、内容和制度建设上都有新的突破。

(三)在依法行使任免权上有新的尝试。区县人大会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制定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确了任免的范围和程序。在任免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抓住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两个环节,作了很多有益的尝试。翠屏区人大会在区委决定、区委组织部向区人大会党组通报干部拟任人选后,区人大会党组研究和主任会议决定,组织有关方面人员与组织部对拟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深入详细的审查了解,并在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区人大会任命。屏山县在乡镇选举中,曾经尝试把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选民推荐的候选人,采取由县委、人大和乡镇共同确定候选人的方式,保证选举出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组成人员能得到各方面的认同。这些尝试,对人大任免干部作了积极探索。

(四)代表履职环境有新的改善。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市区县基本建立了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形式逐渐多样化,活动的内容逐渐丰富。并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有计划地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中,不断探索代表直接参与人大工作的形式和途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大,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良好氛围。翠屏区菜坝镇积极探索代表向选民述职,取得良好效果,今年将在该区全面推广。翠屏区还针对乡镇职务性代表因工作关系调离原选区的情况,即将制定代表辞职办法,以保证选区选举的代表能充分反映选民的意见。

(五)自身建设有新的进展。各级人大会组成人员结构配置日趋合理,经费基本保证,在市人大会的关心下区县增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机构,人大机关干部配备、培训、交流得到重视,人大干部的待遇和人大机关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翠屏区和屏山县在干部交流方面力度较大。

(一)对重大事项的范围不确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所以“重大事项”的内容也不一样。人大在行使决定权中,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意识不强。不仅政府存在,人大也存在。在重大事项的决定中,政府没有完全地向人大会报告,同时人大在这方面也常常默认,没有提出严格要求。二是对人大没有明确规定的、很难把握的重大事项,因人大没有细化,政府也不与人大联系,是否需要向人大报告难以确定。对哪些属于应该由人大作出决定的事项、哪些属于政府可以直接决定而无须报告并作出决定的事项模糊不清。三是操作中不规范。“一府两院”特别是政府往往就一些本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却没有报告或未及时报告。有的重大事项“报告”了,没有书面材料,只是“说一声”或“碰个头”,显得不严肃、不慎重。对这些情况,有的地方人大往往不作表态,缺乏力度。另外,一些本不该党政联合行文的行政行为,还有延续的现象,使人大的监督有些为难。

(二)在报告工作和备案的时限上意识不强,制度不完善。“一府两院”需要人大会审议的报告,多数时候没按规定时效报送,往往是在会议即将召开前送到人大会,会组成人员由于会议时间短而又不了解情况,很难有较高的审议质量。市人大会于分别制定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备案办法,已明确对需要向人大会报告或备案的范围和要求作出规定,但“一府两院”却没有建立相关制度,以保证此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屏山县人大会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由于与县政府在同一地点办公,经常口头交换意见,很少有正式书面报告,缺少严肃性。

(三)人大会在党委决定人事安排方案上的知情渠道不畅。一是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大自身对此问题缺乏深度认识。党委向人大会通报人事方案存在简单化的现象,一是没有制度保证,因而不规范;二是没有很好地把党委的决定权与人大任免权统一起来,没有很好地解决人大会的知情问题。个别地方党委在拟定人事安排时,认为人大会领导都列席了党委会,无须再向人大会党组通报。三是党委组织部门在审查干部时,没有人大会人事部门的参与,使人大会对被任免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缺乏较详细的了解。由于知情不够,使干部任免处于“党委决定、人大举手”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四是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大会人事部门缺乏经常性沟通,没有建立健全联系通报制度。五是任后监督缺乏“刚性”,监督的力度不大、效果不很明显。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其结果没有向党委汇报,使述职评议成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四)对执行人大会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力度不够,缺乏主动性。一是被动执行人大会决定,主动报告的意识不强,执行中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如市人大会关于西部大开发的决定作出三年来,“一府两院”没有相关报告,人大会也没有主动要求。二是政府对人大会审议意见的办理缺乏力度,甚至有“应付”的现象。三是有的政府部门对执行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重视不够,部门起草报告简单,政府领导“把关”轻率。

(五)人大监督的效果不好,有一定难度,运行机制不健全。目前,人大及其会开展监督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的力度不够,形式、内容较简单,对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因碍于情面或感到问题复杂、棘手等等而敷衍了事。二是实质性监督乏力,效果不明显,缺少跟踪检查和督促问题解决的后劲。三是监督的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监督情况。

(六)对预决算的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一是报告时间不及时。二是报送人大会监督的意识淡薄。今年,有的地方部门预算虽然报送人大审议,但是项目不够细化、分配不尽合理等问题比较突出。三是预算调整未及时报告。个别地方在年未提出预算调整的议案,由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使人大会对预算执行情况不能有效监督。四是执行预算不严格,存在随意性。五是人大缺少专业性较强的代表和工作人员,给部门预算监督带来很大难度。

(七)依法治市工作推进缓慢。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效不大,多流于形式。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积极性不够高,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三是督促力度不大,检查重点不突出。四是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两者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和统一。五是垂直管理部门由于事权不清,依法治理的情况也难以掌握。

(八)人大机关机构设置不利于开展工作,人员编制过紧,经费使用显得有些困难。一是机构精简后与人大充分行使职权的需要矛盾突出。机改后,区县人大会由原来的“一室五委”精简为“一室三委”,有的工作机构“身兼数职”,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人员编制过紧,使人大工作的开展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期望不相适应。目前,区县人大会在市人大会的努力下,经市委同意,由市编办调整,新增设了人事代表选举工作机构,但没有解决相应的人员编制。三是人大机关经费使用显得不足。虽然比过去有所改善,但人大机关的预算增长幅度较小,使机关运转和开展工作有困难,不能完全满足人大工作的需要。宜宾县人大会去年由县委出面解决了一些过去财政所欠的老账,到现在也还有45万元未付,给县人大会工作运行带来经费困难。四是人大机关福利相对较低。政策性奖励,要求在自有经费中开支,而人大机关没有自有经费,往往奖励成为“镜中花”难以兑现。五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办公条件非常简陋,开展活动经费非常紧张。有的乡镇由于没有经费来源,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六是市区县人大会委员的待遇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九)党委书记任人大会主任不利于人大工作。党委书记主持一个行政区域内的全面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没有更多的精力兼顾人大工作的日常事务,很多工作难于开展。在调查中,区县普遍认为,党委书记任同级人大会主任或乡镇人大主席,一是不利于监督。二是有碍于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三是影响人大及其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十)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训和交流力度不够。尽管区县党委、人大也很重视,但在统筹安排干部问题上,一是人大机关干部没有形成年龄梯级,年龄结构整体还显得老化。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虽然每年都安排有人大干部进行培训,但培训的力度不大。三是人大机关干部流动与党政机关相比十分缓慢,“进出口”不通畅,“只进不出”现象严重。

(一)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营造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局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积极营造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良好发展环境。一是要把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重要会议、重要工作的宣传,列入年度宣传计划并认真落实,杜绝宣传的简单化、形式化和概念化,起到真正的宣传效果。二是各级人大会要建立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制度,共同做好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三是要把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纳入党员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党校的必修课程,并进行考试考核。四是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提高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大工作及民主法制的氛围。五是“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人学习,不断加深对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解,增强公仆意识、人大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评。

(二)人大及其会要依法行使决定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是人大及其会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使决定权的意识。要主动地围绕党委决策,抓大事,议大事,对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人大会要依法审议、表决党委通过人大会党组向人大会提出的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主张与意图,或直接向人大会提出的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建议。人大及其会行使决定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贯彻党委意图,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审议重大事项,依法作出有关决议决定。二是人大及其会要建立和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细化具体事项,切实做到规范化操作。三是“一府两院”要按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及时提交属于本级人大及其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本级人大及其会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后,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执行人大及其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及时报告,并主动把应提请人大及其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人大及其会报告或备案。

(三)人大及其会要把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各级党委要重视人大监督工作,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党委的支持和重视,是人大行使监督权并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支持人大会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开展的工作评议以及对选举、任命的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要参考人大会对评议中发现的明显不称职、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支持人大及其会依法罢免或撤销职务。要支持人大会加大司法个案监督力度,依法严处造成错案的责任人员。二是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廉政建设、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工作。要突出抓好法律监督。每年要重点选择几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督促“一府两院”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政勤政。要突出抓好工作监督。要健全监督制度,规范监督行为,建立监督畅通机制,探索新的监督途径,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权,敢于坚持原则,克服疲软问题。要真正解决部门预算监督观念保守、监督形式老化、监督实效较低的现象,拓展监督范围,细化监督项目,增强监督力量,力求部门预算监督取得实效。要不断创新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及对选举、任命干部监督的内容、方式、手段,不断丰富监督内涵,改进监督形式,提高监督质量。要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正确处理好垂直部门事权在上级而执法在地方的矛盾,切实解决地方人大会监督无力的问题。三是“一府两院”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人大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及其会组织的视察、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询问、质询等各项监督活动,认真听取和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会组成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执行和办理人大及其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人大在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审议议题中发现和提出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意见,要及时研究解决,不折不扣地落实,严格按照人大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人大会报告办理结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正确处理当事人的缠访,耐心细致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和说服当事人依法正确对待诉讼结果,对违法判决、显失公正的结果,要依法启动司法个案监督程序,督促“两院”认真负责地依法重审,拨乱反正,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人大及其会要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条原则。依法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从根本上讲,二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保证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一是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建立健全任前审查与任后监督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任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要求、内容、程序和步骤;要主动与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人大会人事部门与党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制度和联合审查干部制度,主动地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党委人事安排方案。对凡是由党委推荐、人大会任免的干部,人大人事部门应事先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联系,将有关材料及时向人大会党组汇报,以利人大会按议程表决。同时,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党委组织意图的实现。二是各级人大及其会要积极探索任后监督的手段,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强对人大选举、人大会任命干部的监督与考核,凡是人大会任命的干部要向人大会报送任期内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便于人大会及时了解所任命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三是人大会每年要有计划、有选择地对被选举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要通过评议,对那些确有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误、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的已任命干部,依法采取质询、撤职或罢免等刚性手段。

(四)要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在依法治市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一是人大及其会要督促“一府两院”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建设责任制,坚持办好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努力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观念。二是人大及其会要积极检查“一府两院” 实施依法治理的情况,突出抓好“一府两院”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检查落实工作,尤其是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三是人大及其会要高度重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在督促检查乡镇政务公开、指导村(居)为民自治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调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五)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各级人大会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代表合法权益的氛围。一是各级人大会要加强代表工作,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建立完善代表视察、信访办理、建议督办、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积极推广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等做法和经验,努力规范代表工作,充分调动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使代表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二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代表知情知政和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三是各级人大会要建立健全组成人员定期走访代表制度,了解和反映代表活动情况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排忧解难。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切实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四是“一府两院”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要建立完善联系代表、征求代表意见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等制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五是“两院”要积极探索邀请代表视察工作或旁听法院庭审等机制,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主动接受代表监督。六是要合理解决好人代会临时党委会议对非党代表客观上存在的排斥问题,努力消除非党代表的顾虑。

(六)要从有利于人大工作的角度,正确处理人大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的专职问题。党委书记任人大会主任或乡镇人大主席,是加强党的领导的一种新型领导方式。但是在实践中,这样的领导方式弊大于利,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二是分散了党委书记总揽全局的精力;三是改变了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因此,要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正确处理党委书记任人大会主任或乡镇人大主席给人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七)要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夯实人大工作基础,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一是要高度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强的人大干部队伍。要加强学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运用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特别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工作的法律程序,不断提高议事水平和工作效率,彻底改变“人大好糊弄”的印象。二是要把人大会机关干部的配备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计划,优化人大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有计划地安排一些优秀年轻干部进入人大会及其机关,以增强人大工作活力。三是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要与党委、政府机关的干部一视同仁。人大机关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选调、培训、下派锻炼和提拔使用上要同等对待,逐步实现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的合理交流。四是要努力改善人大的工作条件。对人大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行职权所需的办公经费、办公设施、工作用车、通讯工具等要充分保障。各级财政要把人大及其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等的活动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要抓紧解决好乡镇人大办公用房、代表活动经费紧张等实际问题,切实为乡镇人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物质和人员保障。五是要对各级人大会委员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进行研究,并加以解决。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