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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通知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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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通知 篇1

S105线渝建路黑桥危桥改造工程即将开展桥面系及引道改造工作,因施工技术的需要,经上级部门同意,现对黑桥实施交通管制。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以及车辆及行人通行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及方式

(一)从201*年12月1日零时起到201*年12月30日24时止,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黑桥;

(二)行人通行黑桥须服从现场交通管制人员指挥,按施工现场划定的通道行走,不得在施工区域内逗留;

(三)原经过黑桥通行的车辆在交通管制期间可按以下线路绕行:路线一:大顺乡至龙潭方向(S105线)约1.5公里处的五星红砖厂开始挠道(乡道路)至观光园;路线二:大顺乡指路碑至柏杨;

(四)原通过黑桥的客运车辆暂停。

二、交通管制期间所有车辆和行人必须严格遵守通告规定,自觉服从交通执法人员和现场交通管制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因工程施工给沿线居民、驾乘人员和相关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重庆市涪陵区公路桥梁管理处

二0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改造通知 篇2

(桂政办发〔2010〕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改造工作任务。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广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应,积极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拆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必须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2.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各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市(县)长负责制。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要发挥好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支持。

(一)改造范围

1.城市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居住密度大、区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住宅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无分户厨房、厕所等)、缺少室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和室内改造大修价值、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住房小区。

2.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力争用3-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拆迁改造占棚户区总量的20%左右,2011年累计拆迁改造占棚户区总量的50%,2012年累计拆迁改造占棚户区总量的80%,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拆迁改造任务。

四、政策措施

(一)多方筹措改造资金。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筹措以市场运作为主,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补助;自治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四)合理安置补偿。棚户区改造采取房屋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实行住房产权房屋置换的,原则上在原地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与房屋产权人进行置换,但所置换的新建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原住房建筑面积的1.3倍。还建住房面积超出产权置换面积,且在当地廉租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按非还建住房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棚户区居民,按照廉租住房政策给予优先保障;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其他棚户区居民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各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优先保

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各地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国有工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和筹集资金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调查摸底。各设区市必须在2010年5月底前对本辖区的棚户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于2010年6月5日底前汇总分别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

(三)编制改造规划计划。要把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起来,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各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按照 3-4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2010-201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于2010年9月底前,分别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审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抓紧汇总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加快项目审批。要将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审批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各设区市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作为直接责任人,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五)依法组织拆迁。拆迁安置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作;审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试验性预制大型板装配整体式住房(简称大板结构住房)改造,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

改造通知 篇3

关于实施**居民供水户表改造的通知

尊敬的**居民:您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搞好居民“一户一表”安装工作,化纤厂西北宿舍社区党委、居委会按照区、街的部署和要求,从2012年开始,多次组织社区两委成员、居民代表深入学习传达相关文件,全面调查用水情况,为民心工程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由于当前小区内居民用水都是自备井水,自备井水往往存在着硬度、硝酸盐、氟化物、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浑浊度、氯仿、汞、铁等指标不同程度的超标;再加上自备井上没有加装消毒器等水处理设施,直接饮用,将诱发一系列疾病。而且,原来小区内自来水管道用的都是钢管和镀锌管,很容易生锈,铁锈掺杂在自来水中,对自来水的质量产生影响,同时,管道生锈后会造成裂缝,不仅容易让污水渗入管道污染自来水,还容易泄露水压,造成高楼层的居民不能正常用水。为了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满足居民正常用水需求,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本小区住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实现一户一表改造之后,自来水管道将全部使用新型材料PE管,能抗腐蚀且无污染,既能保障水质和水压,又能有效减少漏失现象。居民在缴纳自来水费用时直接交到自来水公司,不需要再经过各自单位,节省了时间,与此同时,有效避免一户欠费,整个小区停水的事情的发生。为更好地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供水户表改造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居委会办公室二楼,由***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费用收取。

二、改造计划

从年 月 日开始,对本小区的居民合表用户进行改造。

二○一 年 月 日

改造通知 篇4

为改善我县城区市场购物条件,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蒋家湾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

蒋家湾市场一楼、二楼,市场大门口及空坪。

二、改造内容

市场主体立面改造装修,完善排水、卫生防护、消防等设施,安装供电照明设施,规范设置广告牌,改造停车场、公厕,新建柜台、冷藏、市场管理设施等。

三、建设工期

xxx年3月13日至8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一)县市场服务中心为蒋家湾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改造工程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临时建(构)筑物、伸缩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xxx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市场内经营者应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超门面经营,凡占道经营的必须在xxx年3月31日前自行搬离。

(三)县公安、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工商、质监、卫生、畜牧兽医水产、环保、公安消防、公安交警、供水、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大力支持工程建设。市场内及周边房主和经营业主,要自觉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不得违法阻碍施工。对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期间,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车辆通行及停放要服从交通运输、城管及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指挥。对不听从指挥,妨碍工程施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xxx年3月12日

改造通知 篇5

学校实训楼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北商贸学校实训楼装修改造工程(招标编号:HBCT-15260759)已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建设规模和招标内容:室内装修装饰、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弱电智能化安装、消防设施安装等工程的施工。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

2.4计划工期:1个月。

2.5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近三年内有不少于3项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类似工程业绩。

3.4外省进冀企业出具县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

3.5提供《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外省企业无需提供,提供相关证书即可)。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dMju.net

4.报名办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提供以下资料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西路486号232室或河北商贸学校湘江道58号)报名:

4.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1.2法人营业执照

4.1.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1.4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1.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1.6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须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领取领取时间: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整,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20日上午9:00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开标室

5.3开标时间:2015年6月20日下午9:00时

5.4开标地点: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时间、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

6.2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联系人:(略)

改造通知 篇6

要进行改造升级的通告如何写?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改造升级的通告,供大家阅读参考。

改造升级的通告1

xx路是连接县城与北京、县城与野三坡景区的重要交通干道,也是打造环首都经济增长极、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为提升对外交通功能,优化发展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xx路进行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改造规划方案:道路规划红线总宽度为118米,其中主路为双向8车道,宽32米;主路中间绿化带8米,主路两侧绿化隔离带各4.5米,辅路各4.5米,人行道各5米,绿化景观带各25米。

二、升级改造范围:从县城北环路(拱辰街)沿xx路向北到石亭镇京冀交界处。xx路两侧按规划方案和红线控制宽度现场划定改造范围。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升级改造范围内停止一切建设行为。不得进行现有房屋的.出租、买卖、抵押等活动。违反本规定从事有关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升级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安置补偿,将按《xx路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办法》执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特此通告。

xxx年10月16日

改造升级的通告2

为改善我县城区市场购物条件,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蒋家湾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

蒋家湾市场一楼、二楼,市场大门口及空坪。

二、改造内容

市场主体立面改造装修,完善排水、卫生防护、消防等设施,安装供电照明设施,规范设置广告牌,改造停车场、公厕,新建柜台、冷藏、市场管理设施等。

三、建设工期

xxx年3月13日至8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一)县市场服务中心为蒋家湾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改造工程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临时建(构)筑物、伸缩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xxx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市场内经营者应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超门面经营,凡占道经营的必须在xxx年3月31日前自行搬离。

(三)县公安、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工商、质监、卫生、畜牧兽医水产、环保、公安消防、公安交警、供水、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大力支持工程建设。市场内及周边房主和经营业主,要自觉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不得违法阻碍施工。对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期间,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车辆通行及停放要服从交通运输、城管及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指挥。对不听从指挥,妨碍工程施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xxx年3月12日

改造通知 篇7

工期间的交通管制,发布交通管制通告,做好交通疏导、交通标识等交通安全工作;部门要抓好施工路段施工期间的市容市貌管理,对乱停乱摆影响交通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其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顺利进行。五、改造期间,沿路各单位、门面经营户及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工程施工,不得阻挠施工。对干扰和阻碍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六、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期间,将对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些不便,请广大居民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二0xx年十月六日

改造通知 篇8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针对具体案件而有选择性地作出或者不作出行政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过大,是造成行政执法不公,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公正执法,加强廉政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现就我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四项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进行,不得违法另行设定行政处罚。

(二)合理原则。行政处罚结果要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包括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相一致,不得过罚失当;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应给予同等或基本同

等的行政处罚,不得区别对待;在不同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应当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畸轻畸重。

(三)公开原则。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应当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定应当公布,行政处罚的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除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

(四)教育先行原则。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应当立足于教育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不应简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把加大罚没额度、增加罚没收入作为行政执法目的。

三、建立相关制度

(一)建立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详细归纳本部门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若干行为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不同的违法行为阶次与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基准。具体要求是:

1.一般基准:

在法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违法行为阶次的不同按比例确定不同的行政处罚基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属特别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降低一个阶次进行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升一个阶次进行行政处罚: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其他法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最高阶次进行行政处罚: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

(3)对检举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属实的。

5.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其他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建立行政处罚“先例”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该行政执法机关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先例。适用先例制度的对象,应当是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相当的违法行为。适用先例制度的结果,应当使相当的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基本一致。参照先例,并不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在说明特殊理由的前提下做出例外的裁量。

(三)建立行政处罚说明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及最终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说明应当充分,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其中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当面作出口头说明,并据实记录在案,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收入行政处罚案卷。

四、严格工作步骤

(一)梳理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逐法逐条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按照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原则,结合执法实际,将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梳理要全面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二)归纳行为种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者到基层执法单位调查等形式,详细归纳本机关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入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若干行为阶次。违法行为应当具体,阶次应当明显,排序应当科学。

(三)制定标准。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将归纳的不同违法行为阶次与相应的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提交本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四)征求意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应当提交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法制部门应当就实施主体、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

(五)公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的指导性标准经本级法制部门审查同意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等重新作出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及时调整,并按照上述步骤予以修订。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由省、市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现省政府所属部门省本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全省的统一,实现各市政府所属市本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本地区的统一。沈阳、大连、鞍山、丹东、朝阳市政府所属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在2007年12月3 1日前,全部完成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工作,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他各市政府所属部门及县(市、区)、省政府各部门,应当在2008年4月30日前,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并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软环境建设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

各级政府应当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和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体系,采取明查暗访等各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在2008年下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市、区)、各部门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或者不执行已经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追究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既要行动积极又要扎实稳妥,力争做到效率与质量的有机统一。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加以规范、深化和提高。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可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时,加以全面推进,以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突破,使我省行政执法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省政府法制办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

改造通知 篇9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为加强对县城旧城区d级危房改建工程的规划管理,科学引导居民集约节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及对象

县城旧城区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的危房,可按程序申报实施改造。

二、审批程序

(一)建房户持建房申请报告、d级危房安全鉴定报告、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

(二)建房户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布置图设计,确定规划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房屋±000位置、基底面积、层数、建筑间距等内容,报县城乡规划局批准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审批表。

(三)建房户持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审批表到所在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房产、城管、消防、人防、文物、水利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具体办理时视实际情况定),同时出具四邻意见书或达成的协议书。

(四)依据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由建房户委托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施工图及建筑外观效果图设计,明确建筑物的风格、色彩等内容,报县城乡规划局审批。

(五)资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六)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放线,县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验线,按政策要求需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的,需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房屋竣工后,经县城乡规划局验收合格,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三、改造要求

(一)必须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d级危房改造,不得突破房屋原位置(基底范围)、原面积(房屋产权证确定的面积)、原高度(层数),并满足城市规划道路及后退、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消防、人防、环卫、环保、文物古迹保护、房屋间距、建筑风格及其他规划要求。如因退让公共空间造成小于原建筑面积的,可酌情增加建筑层数,但增加的建筑层数应控制在3层以内。

(二)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重要景观地段临街面严禁设计开敞式阳台、厨房、卫生间,严禁安装悬挂式防盗网,提倡安装嵌入式或隐形防盗网,街道门面招牌、户外广告必须统一设计。

(三)住宅山墙不准开窗,不得侵占他人用地和空间,如涉及到公用通道,应共同协商解决。

(四)建房户在取得规划、施工许可后,应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手续。

(五)建房户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区内进行建设的,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县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四、其他事项

(一)县公安、环保、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工商、税务、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和玉溪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县城规划区内d级危房改造的管理工作,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不得提供服务和办理相关证照。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或超审批范围建设、违反施工管理和城市管理规定建设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年9月1日

改造通知 篇10

篇一:2014年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工作总结

××区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工作总结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1年-2015年,××区共有13个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项目。其中:

(一)建成投产项目7个。争取专项资金715万元,新增产能达3亿多元,新增税收300-400万元;

(二)新开工项目6个:

1、××市市××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jtpb-1.6×1.2w和jkb-2.0×1.8w防爆机械调速绞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20万元;

2、××市××区××半轴厂年产40万条汽车后桥车轴生产线项目;

3、××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吨无取向电工钢深加工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4、××市××休闲食品厂年产500吨酱板鸭系列食品深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5、××市××牧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6、××市××机械有限公司三万套液压油缸及配套件生产线项目。共争取资金340万元。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组织保障措施。一是成立了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由区长亲自任组长;二是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考核制度。实行了“一个重大项目、一个区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的办法,将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责任目标任务下达给了各乡镇、办事处和经济园区,列入了“三个文明”考核的范围,有力有序的推进了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激励机制。实施重大项目与目标考核和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的考核的办法。

(二)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区委、区政府向来我区投资办企业的客商作出“十项承诺”,制订了十项具体可行的工作制度,切实维护了企业和投资商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解决重大项目用地问题。积极创新重大项目用地机制,盘活存量,加大争取用地指标力度,优先重大项目用地。

(四)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的促建工作。一是为我区重大项目在政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二是对重大项目用地拆迁需及时解决的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对不同的项目和不同拆迁难度,制定和落实不同的措施,进行特事特办,确保重大项目按进度施工。三是实行重大项目推进通报制度,按进度每月一通报。

(五)全面开展重大项目督查。为确保重大项目推进,成立了重大项目督查组,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按月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查,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全程服务和监督,督查组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通过“一周一会,一月一评”或者联席会议解决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进程。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受用地指标限制,部分重点项目不能及时供地,影响了工程进度;二是征地拆工作难度加剧,有些项目拆迁进程相当艰难,影响了项目及时开工;三是受资金因素制约,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大。

四、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力度,使各项目严格按计划推进。

(二)抓好重大项目促进工作。将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分解,按月下达给项目单位,同时加大督查力度,保证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顺利完成。

(三)加大优化项目环境力度,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指标争取及征地拆迁工作。篇二:关于做好国家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家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 关于做好国家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 专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经委,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 开发区,省属国有企业:

为做好国家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通知精神,请你们抓紧做好2012年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

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安排主要依据以下原则:一是较大幅度地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力争在一些关系我国工业全局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和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薄弱环节方面实现突破;二是进一步突出支持重点,加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力度;三是扩大支持范围,将建材、医药等行业的项目纳入专项支持范围;四是兼顾区域平衡,统筹考虑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五是对于在自主创新、品牌建设、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业转移方

面取得成效的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二、工作重点

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安排,重点支持汽车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能力建设和产业化、装备工业基础能力提升和重点装备产品升级、冶金工业关键产品升级及技术改造、新型绿色环保建材及无机非金属材料、石化(医药)有效能力建设、轻纺工业重点行业技术提升与改造、企业信息化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中西部地区特色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不含建设地点在中西部地区的中央企业项目)等9个重

点专题(具体方向见附件一)。

三、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中央预算内资金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的比例进行支持,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数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二)各州(市、地)的项目由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经委共同组织审查,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由园区管委组织审查,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并抄送西宁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省属企业可直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委、经委和园区管委会。

(三)请于2011年12月15日前上报项目计划申请,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及项目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各报一式六份。上报项目计划申请时,每个项目需附送以下材 料:

1、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2、贷款合同或省级及省级以上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项目有关资金和自筹资金已落实的证明材料。

4、环评批复文件。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 审意见。

7、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8、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9、州(地、市)发改委、经委联合出具(或园区管委会)的 项目真实性证明。

(四)省发改委和省经委将根据“十二五”规划、相关产业政策、2012年度支持重点及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项 目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

(五)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列入国家项目资金计划,列入国家项目资金计划的企业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委托国内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同时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资金证明材料(贷款承诺函)、设备采购清单等相关材料。附件:

1、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

2、项目真实性证明(样本)

3、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4、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省发改委联系人:产业协调处 潘唐皓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03619 省经委联系人:工业投资管理处范红海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33885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

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

专题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

1、汽车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能力建设和产业化

(1)发动机及其关键零部件:高效汽油发动机、高效柴油发动机;汽油机增压器,高压共轨系统(电控高压共轨喷射系统、电控直列式喷油泵、电控高压单体泵及喷油器、喷油嘴),颗粒捕捉后处理系统等产品的开发能力建设和产业化。(2)先进变速器及其关键零部件: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dct)和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amt)及其关键零部件。

(3)整车开发设计:汽车轻量化、动力系统匹配和整车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4)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汽车发动机、自动变速器和混合动力汽车等电子控制系统,车身总线控制系统,车辆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电控智能悬架,电子驻车系统,自动避撞系统,电子油门,新型节能冷却系统,热管理系统,混合动力汽车机电耦合系统等。(5)其他关键零部件:随动前照灯系统,led前照灯,氮氧传感器,数字化仪表,低地板大型客车专用驱动车桥,空气悬架,吸能式转向系统,大中型客车变频空调,高强度钢车轮及车辆零件,液力缓速器、电涡流缓速器等关键零部件的开发和产业化。

2、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产业化

先进动力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电池正极材料、装备、隔膜,电机及驱动系统,电动车用大功率电子器件及功率模块,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制动。

3、企业产品开发能力建设和第三方汽车及零部件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

专题二:装备工业基础能力提升和重点装备产品升级

1、装备工业基础能力提升

(1)高端泵、阀。满足百万吨级大型乙烯裂解装置需求的乙烯裂解装置急冷油/水泵、低温乙烯泵;50万吨/年合成氨高压甲铵泵;满足煤化工要求的隔膜泵等高端专用特种泵。百万吨级乙烯装置用低温球阀,大型煤化工用镍基合金氧气阀等高端专用特种阀门。篇三: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工作总结

××区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工作总结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09年-2011年,××区共有13个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项目。其中:

(一)建成投产项目7个。争取专项资金715万元,新增产能达3亿多元,新增税收300-400万元;

(二)新开工项目6个:

1、××市市××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jtpb-1.6×1.2w和jkb-2.0×1.8w防爆机械调速绞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20万元;

2、××市××区××半轴厂年产40万条汽车后桥车轴生产线项目;

4、××市××休闲食品厂年产500吨酱板鸭系列食品深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5、××市××牧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6、××市××机械有限公司三万套液压油缸及配套件生产线项目。共争取资金340万元。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组织保障措施。一是成立了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由区长亲自任组长;二是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考核制度。实行了“一个重大项目、一个区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的办法,将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责任目标任务下达给了各乡镇、办事处和经济园区,列入了“三个文明”考核的范围,有力有序的推进了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激励机制。实施重大项目与目标考核和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的考核的办法。

(二)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区委、区政府向来我区投资办企业的客商作出“十项承诺”,制订了十项具体可行的工作制度,切实维护了企业和投资商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解决重大项目用地问题。积极创新重大项目用地机制,盘活存量,加大争取用地指标力度,优先重大项目用地。

(四)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的促建工作。一是为我区重大项目在政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二是对重大项目用地拆迁需及时解决的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对不同的项目和不同拆迁难度,制定和落实不同的措施,进行特事特办,确保重大项目按进度施工。三是实行重大项目推进通报制度,按进度每月一通报。

(五)全面开展重大项目督查。为确保重大项目推进,成立了重大项目督查组,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按月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查,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全程服务和监督,督查组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通过“一周一会,一月一评”或者联席会议解决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进程。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受用地指标限制,部分重点项目不能及时供地,影响了工程进度;二是征地拆工作难度加剧,有些项目拆迁进程相当艰难,影响了项目及时开工;三是受资金因素制约,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大。

四、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力度,使各项目严格按计划推进。

(二)抓好重大项目促进工作。将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分解,按月下达给项目单位,同时加大督查力度,保证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顺利完成。

(三)加大优化项目环境力度,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指标争取及征地拆迁工作。

改造通知 篇11

为了确保在李俞线鹿亭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交通实际情况,决定对该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施工管制时间:

201*年10月15日201*年3月15日(次年)

二、管制路段及内容

(一)管制路段为李俞线K0+000K0+680段。

(二)施工路段禁止车辆通行,过往车辆请按交通指示牌绕道中村至李家塔农村公路行驶。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施工进度、天气气候等实际情况,对管制的时间和路段进行适当的调整。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服从公安民警和其他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如有违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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