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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总结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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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1】

为进一步了解和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xx年度调研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采取入村调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干群座谈等方法,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追赶超越、转型发展”战略部署,把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对一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以及民生方面的矛盾纠纷积极开展了排查化解工作。经初步统计,20xx至20xx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24件,调处成功2919件,成功率为96.5%,涉及当事人7386人,调处协议涉及资金16289万元。人民调解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构建法治铜川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全市的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调研中发现,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改进,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人民调解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的对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片面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软组织”,可有可无,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意识较差,致使对一些疑难复杂纠纷不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有的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保障、工作、指导等方面缺乏必要的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但基础不牢。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上不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的,大多由村(社区)、单位指派设立,随意性较强。二是调委会主任及其组成人员大多数由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单位职工兼任,由于身兼多职,导致个别调委会形同虚设。三是调解员、调解信息员公众认知度差,自身角色感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奖惩制约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调解经费保障较少。现有人民调解队伍大部分是兼职,专职较少,加之工作报酬较低,其它保障措施缺乏,调解员付出多而回报少,不安心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实行了“以案定补”的资金保障措施,但所补的钱与调解成本相比差距太大,只能是杯水车薪。现在打零工一般每天不低于100元,而调解一件矛盾纠纷的补贴才50—80元不等(不含村级等其它补助),花费时间精力大多超过1天时间,造成调解人员不乐意从事调解工作,认为自己是在义务的为社会作贡献,能干多少就多少,甚至不想干也是应该的,工作责任心受到影响。但同时又没有形成较为普遍的、完善的奖惩制约监督机制,以致调解队伍极不稳定,影响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以案定补”的补贴保障机制在实际中运用的不尽合理。有的调解委员会因民间纠纷案件发生较多,按照“以案定补”领到的补贴就多,而有些调解委员会平时注重法制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该村纠纷案发生较少,但调解委员会领到的补贴反而少,现实中形成了矛盾越多领到的补贴就越多,矛盾越少领到的补贴就越少,这与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初衷不相一致。

(四)人民调解业务建设有发展,但创新不够。纠纷发生后,能积极劝说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如何适应新的’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往往行动与实践滞后,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开拓创新。同时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互动对接,形成“大调解”格局,以有效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方面,认识上不深,措施上不力,没有能够形成有效的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五)对离婚类纠纷案件的调解还不够积极主动。“家和万事兴,家稳天下固。”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接或间接地使得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新的改变,民事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家庭和睦、社会安宁带来了新的考验。对待离婚率高的现象,不能一离了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尽量发挥应有作用,积极作为,平息纠纷,挽救家庭,造福社会。但是,目前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上,发挥作用不够理想,有些调委会对于本村(社区)的离婚事件甚至不闻不问,无所作为。

三、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以及手机传媒等形式对人民调解法律制度进行宣传,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人民调解作为一项保稳定、惠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新时期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及法律效力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夯实基础,全面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在新形势下,特别要注重如下几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学习、例会、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信息报告、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要定期开展标准化调委会评定、复核活动,促使调委会建设上台阶上水平。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村(居)调委会主任一般可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调解员、调解信息员要配齐配强,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选聘一些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士成为专职调解员。要全面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促使调解队伍素质普遍提高。三是加强业务建设。要建立健全辖区基本情况和调解业务的各种统计台帐和工作记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强化责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方式较为灵活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因此,要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一方面充分利用综合治理的“一票否决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考核范围,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量化分解到村组和单位。另一方面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建立专门的人民调解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量化考核,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与调解人员的报酬补贴直接挂钩。

(四)深化认识,着力构建“大调解”体系。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中,要本着“人民调解为主导、司法调解为后盾、慎用行政调解”的调解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三种调解的优势,做到优势互补,切实搞好三种调解方式的衔接和转化,提高调解的法律效力和履约率,使人民调解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工作实践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抓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优势,发挥司法调解的后盾作用。二是抓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发扬人民调解的亲和力优势,发挥行政力保障。要改进矛盾纠纷调处的协调指挥,积极发挥综治办、司法行政机关、公安、人民法院等单位的积极作用,整合调解资源,形成高效、联动、便捷的综合调处机制,真正地实现“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

(五)增强主动意识,积极调处离婚类矛盾纠纷。农村(社区)的调解员多数对离婚纠纷当事人家庭比较了解,易于和当事人贴心沟通,相比行政机关的调解更温情,调解方式也更多样。对于离婚类矛盾纠纷的调解有一定优势。因此,基层调委会要把对离婚类矛盾纠纷的主动调处作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在工作评定和考核当中作为重要占比,发挥人民调解对家庭社会稳定的促进作用。

(六)进一步改进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一是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待遇保障,增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调解队伍的稳定。二是按照调解的案件数量发放补贴时,须切实根据实际情况,对那些普法宣传工作扎实,又善于积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平时,从而使矛盾纠纷发生较少的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员给予一定奖励或者补助,起到发放补贴的正面作用,防止出现矛盾纠纷发生越多,调解越多,则调解人员调解案件补贴收入越多的现象出现。三是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集体经济情况,对人民调解员提供一部分工作补贴,对群众认可的优秀调解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些都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市司法等部门一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2】

为促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加有序、有效、有为地发展,根据县人大的安排,甘棠镇人大组织辖区内县、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该镇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组织健全,不断规范。目前,该镇共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98个,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居)调委会8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个,医院调委会1个,学校调委会1个,土地流转调委会1个,形成了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上下贯通、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的方式,每年对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辅导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自身素质。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制、文书档案管理制等10余项调解规范制度,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在工作中,甘棠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以人民调解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矛盾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民间纠纷预警调处机制和考评督办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活动载体。探索建立镇、村二级管理信息预警机制,健全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社会预防的综合预防体系,有效推进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20xx年,全镇共成功调解纠纷170余件,平息上访15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

(三)成效显著,深得好评。近年来,该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150余件。其中形成卷宗的达80多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通过人民调解工作,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评价。该镇司法所所长蔡如柏同志还被评为“省优秀人民调解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了“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调研中发现,人民调解工作在以下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一) 调解意识有待提高。当前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不足,是影响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性原因。一是有些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认为人民调解“职能软”,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动局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推诿的现象,影响了调解工作的纵深推进。三是社会大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不足。人民调解在社会群众心目中还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对调解还缺乏一种接受意识。

(二)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一是人民调解员自身素质偏低。一些村在产生人民调解员时,只注重个人的品德和威望,对年龄、文化素质的要求相对放宽,致使调解员在实际调解中,往往会出现力不从心的工作状况,客观上对调解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二是调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对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技能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村(居)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专业知识欠缺,在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调解。不少基层调解员还停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实际成效。三是角色身份有待转换。现在基层在聘用人民调解员时,组成随意性较大,调解人员队伍不稳定。同时,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人员在付出之后得不到必要的补贴和相应的报酬,影响了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人民调解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其规范化程度还不够。一是表现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限于调解工作人员学历水平,工作生活经历、调解业务素质等客观条件,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忽视了“德”与“法”的结合,调解效果明显不强;面对新生的土地流转、医患纠纷等复杂矛盾,往往出现“束手无策”的局面。二是工作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文书不齐,调解协议书表述不清,要件遗漏,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大量存在。很多村级调解员不愿意或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即使制作了调解协议书,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此外,个别村的调委会组织涣散,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村级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

三、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建议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督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预算到位。从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提升意识是基础。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有赖于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这不仅有利于树立调解人员的威信,也有利于调处结论的履行。所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提升全社会调解意识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一是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模范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传。三是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筹措经费是保障。要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考虑让村里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德高望重的人专职负责人民调解,相对减轻人民调解经费压力,也可在农村村级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从而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增强素质是根本。一是要建立一支专职的调解员队伍。将那些熟悉法律、文化程度较高、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退休政法工作者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知识上的优势,提高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要将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三是加强队伍规范管理。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设立规范化的调解室,悬挂统一标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规范程序是关键。一是探索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二是创新调解方法,规范调解程序。虽然以“情”为主,以“法”为辅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之一,但调解过程中,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调解要遵循统一的工作流程,使用统一的文书格式。调解结束后必须形成调解协议书,形成文字材料,经三方当事人签章并立案归档,从而实现有据可寻。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3】

20—年转瞬就将过去了,在办事处领导和同事支持和帮助下,一年来我坚持不断地学习理论及业务知识、严格遵守本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了自己岗位的各项职责。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现将本人思想及工作情况总结

一、努力学习,及时适应新的岗位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小平理论,特别是认真学习—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理解“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用“三个代表”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各项工作。同时,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党的十六大精神,掌握其精神实质,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等载体,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专业培训,真正做到“想事、干事、成事”。继续发扬社区干部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精神,利用节假日进行义务劳动,美化社区环境。为了适应工作要求,配备了工作日志本、会议记录本、学习笔记本和来电、来信、来访登记表。通过各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工作行为,调动了积极性,提升了社区整体工作水平。

二、勤奋工作,尽力做好本职工作我主要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名社区干部,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

1、提高认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优化社会环境这一主题,全面开展了创建“诚信平安社区”活动。在和区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又分别同——居委会和卫生管理站签订了综治责任状,明确了责任范围和工作目标。通过签订责任状,各居委会和环境管理站从思想上、认识上、领导上、措施上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同时,加强了与公安部门沟通,召集居民代表联合召开了联防联控座谈会议,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的防范意识。配合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今年共举办法制宣传教育课——,受教育面达40——次。向居民发放新《信访条例》7000份,加深了居民对新条例的认识。同时,利用宣传栏不定期刊出了新《信访条例》、《国防教育》6期,并开辟了法律知识专栏,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把居民群众思想统一到讲稳定、讲大局、讲奉献上来。

2、做好民调、帮教、帮扶、信访等工作,巩固综合治理成果

在民事调解方面,充分发挥基层的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成功调解民事纠纷3——,无民转刑案件发生,调解工作认真、细致,纠纷调处成功率98以上。

外来人员、流动人口、刑释人员是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管理对象,为此,我们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在居民花名册的基础上,掌握了重点人口情况,加强了外来人员的管理。对社区承租房屋的外来人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租赁人的租赁期限、来区时间等进行详细的核查,并通过片长随时对外来人员登记。

帮教工作继续有条不紊地开展。有帮教对象的单位基本做到帮教对象个人资料齐全。社区干部经常深入到他们中间,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日常工作、生活、学习情况。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

在信访工作中,我们把信访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农机里小区居民因为修路上访问题、广盛里社区、北陈社区路灯及上下水改造问题等都通过社区干部的不懈努力,得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今年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45——次,无一例去市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

虽然今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今后要不断自身建设,为管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4】

20xx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平安河源、加快打造“广东绿谷”和推动河源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工作情况

20xx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建设“平安河源、法治河源”的目标要求,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在创建平安河源工作中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一)医调委组织建设全覆盖。按照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务实创新,在巩固和规范市医调委建设和运作的基础上,于20xx年8月全市各县区建立了医调委工作室,全面完成了县区医调委工作室建设任务。据统计,20xx年全市医调委共接访医患纠纷案件172宗,接待来访人员624人次,立案受理案件94宗,其中调处成功案件60宗,成功率63.8%,目前正在调处案件17宗,已终止调处案件17宗(建议进行司法途径解决的8宗)。实践证明,医调委的成立和运作,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极大减少了医闹上访事件发生,为推进河源平安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解组织建设有新拓展。20xx年下半年,在市委分管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市、县区司法局联合综治办、国土、环保、人社、房屋征收办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市、县两级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涉及这三类行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这是继市医调委、交调委成立后的又一创举,有效夯实了“平安细胞”的工程建设。

(三)调解工作格局更趋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5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其中5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18个、工业园区调委会7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6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医调委工作室6个)、土地房屋征收调委会7个、环境污染调委会7个、劳动争议调委会7个,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存在问题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迈出可喜的一步,走在全省的前列,但对照当前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仍有下列待改进的工作。

(一)行业部门认识不深。在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过程中,特别是负有组建主体责任的少数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一项硬指标,在落实党委政府要求和“平安细胞”建设的推进中,行动不够积极,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共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对不高。

(二)工作经费保障不足。部门没有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部门经费预算,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经费上的支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制约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调解员专业水平不高。目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兼职较多,没有政府购买或聘请人员和派驻人员,专业化能力水平相对低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效果。

三、下步打算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20xx年将在继续规范和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队伍的培训力度,力争全员培训,进一步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形成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稳健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工作补贴,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指导。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定期分析和研究解决推进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健康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5】

关于人民调解的工作报告模板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__年9月,我区召开了全区第三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至今已经过去3年了。今天,区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区第四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借此机会,我代表区司法局向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的广大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汇报三个问题:

一、三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过去的3年,我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三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894件,成功率都在97以上。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社会不安定因素78起、疑难矛盾纠纷426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网络体系健全,组织建设规范化

至20__年10月,我区共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225个,人民调解员838人。(1)各街道、慈城镇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统一落实了办公用房,牌子、公章和政务公开内容。明确了镇、街道调委会的工作范围。每年,庄桥、洪塘街道人民解调委会员主动参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占全街道的70以上;(2)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社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社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48个;(3)积极稳妥地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行业性等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调委会49个;事业单位调委会3个;行业调委会5个;在江北区消费者协会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江北区总工会建立了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总工会调解委会成立一年以来,已调处各类纠纷92起;(4)其他调委会12个。包括联片调解组织、学校调委会、集贸市场调委会等;(5)进一步完善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这些调委会基本做到了“四化”即人员专职化、工作规范化、待遇工薪化、组织网络化。

(二)强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

3年来,为了更好地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推广“调解员等级制”、“调解员聘任制”和“持证上岗制”等好的做法和经验,每二年对人民调解员通过申请、考核进行晋升。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实绩、资历等情况,经考核后分别给予等级晋升。目前,全区共评出等级人民调解596名,其中一级调解员289名,二级调解员237名,三级调解员68名,四级调解员2名。基层调委会建设得到了加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调解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更好的发挥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加强指导机制,队伍建设规范化

要想提高调处民间纠纷的办案质量,增强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是关键。为此,我们首先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我们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走访检查镇、街道社区调委会和部分农村调委会的工作,并对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为了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提高办事效率,制定下发了《关于使用统一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的通知》,统一印发了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人民调解登记簿;其次,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每年我们都把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按级培训”,层层抓好落实。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多形式的培训。区司法局每年投入几万,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三是协调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与区法院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组织调解干部旁听民事案件的意见》,分批组织镇、街道的调解干部参加旁听。通过庭审旁听,让调解干部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调处矛盾纠纷的技能,不断提高调解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

(四)不断强化防范机制,努力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努力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首选是各镇、街道建立了调解中心。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成功地构筑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在调解形式上,也从过去的“村头、炕头、田头”调解,发展为在司法所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庭,进行开庭式调解;二是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运用调解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并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我们下发了《江北区人民调解中心工作规范》,使调解中心的运作程序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文教街道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了江北北岸琴森房屋开发与

邻近住宅受损的重大矛盾纠纷,涉及120户,赔偿总额达94.12万元人民币。白沙街道各部门联合调处了因日湖公园工程改造而引起的人民小区居民群体性矛盾纠纷;三是建立突发性矛盾纠纷处理预案。各镇、街道都制定了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努力做到“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白沙街道成功解决军转干部因不满工作现状准备赴京上访事件。

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经验

几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怀下,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和经验:(泡泡演讲稿 POpO666.com)

1、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和首要条件。现在,在基层党委、政府遇到维护稳定的难题时,多会指派司法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运用人民调解的办法进行综合调解。每年,区司法局举办调解主任培训班,区领导都到会作重要讲话,区政府还将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也确保了调解工作经费的落实。今年,政法委转发了《宁波市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规定》,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补助问题,强调人民调解员应着制服、佩带工作证上岗。由于党政领导的.重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和办公场所等硬件建设上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和解决,从而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有效地推动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2、加强基层建设,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

要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关键在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司法所制定调解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区、镇、街道还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作为考核目标。形成了调解组织有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局面;二是开展法制宣传,落实预防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减少多种纠纷,防止纠纷激化的治本之路。多年来,全区广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窗、广播、上法制课、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抓好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使广大公民做到有章可循,起到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三是抓好调委会标准化建设,实现了调委会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提高了调解工作水平。在此基础上,全面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增强了人民调解“前沿阵地”战斗力。

3、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是人民调解工作收到实效的必要条件。

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因很多,涉及到许多行业和部门,这些矛盾纠纷往往是多主体、群体性和复杂性,涉及面广,调处难度大,仅靠司法所或1-2个部门调处显得势单力簿,难以奏效,只有依靠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综合治理,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走出了一条横向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之路,为重大疑难纠纷的顺利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还与区法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司法所长例会,分析研究社会不安定因素,对一些疑难纠纷的处理进行业务探索和指导,确保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对今后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今后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预防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努力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境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勾画了一幅“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蓝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当前,我们要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就是要继续大力推行、实施和完善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员科学、长效的激励机制,逐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规范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三是实现从定性管理到量化管理的转变,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水平;四是人民调解工作要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与全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机结合,从单纯依靠行政方式转变为民主法制建设的组成部份,改善外部环境,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效力,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

(二)继续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要继续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首先,要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开展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活动,按照“排查的早,发现的了,控制到位、解决的好”的工作原则,坚持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与调处相结合,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地区、本辖区存在矛盾纠纷;二是要努力提高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尽可能减少民转刑案件和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在继续加强对传统多发性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的同时,把调解新形势下出现的多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民间纠纷作为重点,努力调解农村土地征用集体经济管理以及在实行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保护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及时调解城市建设、企业改制、劳资关系、职工下岗等方面引发的纠纷,切实做到哪里有纠纷,那里就有人民调解。要有效地提高纠纷的预防和调控能力,建立社情报告制度,加强对民间纠纷成因的分析研究,加强对纠纷重点人、重点户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管控工作;三是巩固、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要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特别是行之有效的新型调解组织的建设,如企业与地方联合调解组织、跨区域联合调解组织等组织建设,以达到那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就在那里发挥作用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市场、新经济组织中调解组织建设和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深入开展争创优秀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先进基层组织和先进镇、街道活动,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推动面上工作,调动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探索新制度,谋发展,使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今年年初,市综治办、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六部门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聘请一些有威望、年纪较轻、素质较高、责任性强的人担任调解主任,对工作不力的调解员也要做到及时调整。同时,多管齐下,分级负责,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要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二是要在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江北时期,抓好“中办、国办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落实,注意解决人民调解组织现实存在的难题。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认知与支持,将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岗位补助、表彰奖励的各项费用列入财政经费预算,确保人民调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三是要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纠纷活动。每一个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逐步建立规范的调解室,要积极开展调解室的规范化建设活动,搞好调解室的软件、硬件建设。广大人民调解员要依法进行调解活动,坚持调解原则,遵守调解纪律,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调解,要严格按照部颁规章确定的书面调解协议的范围、内容和制作要求,规范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并注意与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相衔接,以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志们,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和艰巨,任重道远。同时,我们也坚信,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人民调解工作一定能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6】

根据市、区司法局的关于扎实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的要求和部署,**司法所积极组织开展了百日会战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在活动期间共排查了各类矛盾纠纷6起,成功化解6起,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街道领导高度重视

自人民调解百日会

战工作开展以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街道主要领导在听取司法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情况汇报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要求政法、综治、司法行政部门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投入到“百日会战”活动中。二是在信访、政法专项工作会议上,要求街道信访、综治及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与司法所、社区两级调委会密切配合,把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来抓。三克服经费困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专项支出;四是要加大对《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力度,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五是把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年度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百日会战”工作开展较好的集体、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司法所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工作

(一)司法所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百日会战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积极通过电话、专网、当面专题汇报等多种形式将工作动态向区司法局汇报。保证了基层所在思想与行动上与上级的一致,保证了基层所工作开展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二)司法所加强对社区调委会业务的督导

自3月份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加强了对辖区内各调委会的业务指导,要求各调委会每周到司法所汇报本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并上报书面摸排表格,施行“零报告”制度。

(三)理顺民间纠纷与信访隐患的关系

司法所对于一些不属于《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矛盾纠纷类别,及时告知当事人责任部门或者纠纷解决途径,并且及时通知有关责任部门及区信访局、维稳办,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不推诿、不扯皮,主动向有关部门转告,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杜绝生硬的推脱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

(四)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

司法所将百日会战工作与街道近期中心工作相衔接,以百日会战促进街道近期其他项工作,充分挖掘“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的价值,更好的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忧。在会战期间,司法所积极配合街道调处在实施排水工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从而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与民警下社区工作结合。司法所和辖区民警通过开展民警访万家活动,对辖区内开展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排查,对在摸排的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双方及时通报使辖区内的各类纠纷隐患得到及时化解。

(五)积极参加人民调解网上竞赛活动。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7】

今年上半年,华容县司法局在华岳阳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结合部门职能实际,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强化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色亮点频出,工作成效明显,现将亮点工作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两个专项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了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二是深入开展了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

1、营造深入开展两个活动良好氛围。自活动开展以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和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层层召开了工作会议,共计张贴宣传标语150张、拉横幅10条、开广播会6次,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为推进两个专项行动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氛围。

2、创新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一是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上半年,我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达到八有六统一规范化建设达到98%以上。二是加强了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全部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专职调解员1名,兼职调解员2至4名。三是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消除矛盾纠纷隐患。发现一起调处一起,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

3、取得新时代枫桥经验良好效果。今年专项调解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共排查矛盾纠纷2467件,调解纠纷2412件,调解复杂疑难案件102件,对婚姻家庭不和、邻里关系紧张、两性情感纠葛等具有普遍性、易引发民转刑的矛盾纠纷重点排查,发现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围绕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案件开展集中排查。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做好预警布控,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回头看

1、全面自查、扎实推进

结合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部署,要求请各司法所、相关股室对照12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在辖区和行业进行深入的自清自查工作。

1、是否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台账,对线索进行分类,对线索办理进度进行眼踪、记录;

2、对于上级交办的线索,是已及时展核査工作,并按要求反情况;

3、对于因描述不具体、不清晰或内容缺失返回单位需重新填报的问题线索,是否已根据要求重新填报;

4、是否还有未及时上报的涉黑恶线索;

5、对于已经核完毕的线索、是否按程序逐一进行回复

和反馈。

2、认真排查、及时上报

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十二类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组织摸排,收集线索,填好线索摸排表报局扫黑办。

核查和填报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工件的,需向局扫黑办出其书面情况说明。

3、责任追究、重点督办

局扫黑办对线索回头看工作进行重点督办,对于没有按要求开展线索回头看工作的相关股室、局属单位,局扫黑办下发督办函,重点挂牌整治。

三、开展全县双十佳评选活动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和纽带作用,由县司法局报县委政法委全会召开,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县委政法委华政发【xx】8号文件通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全县组织开展十佳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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