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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代理合同合集

现今社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法有效合同如何去写?您在寻找好文章吗我们推荐您读一下“非诉讼代理合同”,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非诉讼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_______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律师函发出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约定: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诉讼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受托人)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公司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如乙方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办理委托事项时,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接替。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是:

1.以甲方的名义参与甲方与有关问题的’谈判;

2.草拟合作参股协议、合同以及报批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3.对上述合同、协议进行律师见证;

4.协助处理甲方有关债权、债务剥离事项;

5.就在合作参股中的有关事项向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就合同、协议的执行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协助各项审批、变更登记手续)。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非诉讼事宜的律师代理费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在本合同签订后支付____元,在甲方与____公司正式签订合同(协议)时支付人民币____元,剩余部分在本委托事项完毕时支付。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必须提供有关证据、证明材料等,以供乙方律师进行代理活动之用。如发现甲方隐瞒事实,有意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所收报酬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按照甲方委托的事项办理,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乙方律师对在履行职责中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涉及的法律事务,对外要保守秘密。

七、有关本案活动的一切旅差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议。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十、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非诉讼代理合同 篇3

(1)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2)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调查、取证,或进行听证、投资分析、重大商务的谈判。

(1)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2)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调查、取证,或进行听证、投资分析、重大商务的谈判。

(3)接受委托,代理贸易、投资、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税务、、房地产、海商海事等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4)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中非诉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申请人的代理人;

(6)接受委托,担任判决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代理人;

(7)接受委托,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8)接受委托,担任劳动教养案件被先行羁押人的代理人;

(9)接受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

(10)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11)接受委托,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非诉讼代理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 律师费: 律师费付款办法: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该委托事项办妥、费用结清时终止。

(1)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2)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调查、取证,或进行听证、投资分析、重大商务的谈判。

(1)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2)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调查、取证,或进行听证、投资分析、重大商务的谈判。

(3)接受委托,代理贸易、投资、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税务、保险、房地产、海商海事等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4)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中非诉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申请人的代理人;

(6)接受委托,担任判决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代理人;

(7)接受委托,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8)接受委托,担任劳动教养案件被先行羁押人的代理人;

(9)接受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

(10)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所办事项,带备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司法所办理。如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须办理委托手续,提交本人委托书(须经公证或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认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所办事项,带备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司法所办理。如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须办理委托手续,提交本人委托书(须经公证或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认证,港澳同胞由我国委托的香港律师楼办理)。

非诉讼代理事项如有争议,暂不予办理。

债务的追索,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法人都遇之头痛。然而债务的清收与追索却是普遍客观存在的事实。以是否诉讼为划分依据,债务的清收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追债,再一债务的追索,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法人都遇之头痛。然而债务的清收与追索却是普遍客观存在的事实。以是否诉讼为划分依据,债务的清收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追债,再一种就是非诉讼追债。下面就这两种方式作法律分析。

一、非诉讼追债的优点有:

如能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清收债务的话,其优点首先是可以避免和债务人发生冲突,再就是避免伤和气。其次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清收债务不旦可以节约成本,而且时间短、速度快。

二、非诉讼追债的技巧有:

谁都知道非诉讼追债就是不打官司,直接向债务人索债。但这其中有很多技巧,对于债务人为企业的,首先是对人,应考虑直接与当初业务承办人联系,如果业务承办人已调离原岗位的话,可通过其了解现任接手的业务承办人员。如果没有效果的话,再找该业务部门的主管,最后找该企业的负责人。其次是对事,通过和债务人协商可考虑先收回部分债权(针对大额债务的清收),所剩债务双方可协商约定分期、分批清偿,并作书面约定。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争取让债务人提供担保。最后是在债务目前确实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可考虑债务人到期债权或实物折价来偿债。

三、诉讼追债的优点有:

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索债务,是一种合法化的终结式的追索债务的方式,具有彻底性和强制性。一般情况下针对那些想赖帐的老赖们,通过诉讼,然后申请强制执行,可起到相当明显的效果。

四、诉讼追债的法律技巧有:

针对那些有履行债务能力的债务人或者是虽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有相当的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债务人在判决作出后或判决作出前转移财产,使将来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

我们有很多的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时常常是这样叙述案件,债务人欠货款多少元,已还多少元,还欠多少元。如果遇到本身债权就有争议的情况下,这样说的话,你是很难证明债务人已还款项的。因为实践当中债务人还款,仅是债权人出具相关凭证给债务人,债权人不会得到任何债务人还款的证据的。这样的话就更进一步地增加了主债权的不确定性。

有很多借款纠纷或货款纠纷,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形成最终的结帐凭据。最典型的就是,钱借给别人,没有让对方写下借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应当及时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比如个人之间的借款,首先考虑当时借钱时有没有第三人在场,如有的话可请该第三人作证;其次是考虑通过和债务人谈话并进行录音的方式取得证据等等。再比如是企业之间的货款纠纷,如双方最终没有形成结帐凭证的话,可考虑收集以下证据:

1、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或协议;2、供货凭证,即供方发货单(要有收货人签收);3、可以收集与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谈话录音;4、收集债务人领到债权人票据的相关凭据;5、可到税务部门调取债务人已将债权人开出的发票予以抵扣的证明。

(四)可考虑起诉债务人的次债务人(已到期债权),即以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来清收债务

如果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资产可供履行债务,但有到期债权不及时履行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3条的规定,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直接起诉债务人的次债务人,要求其代债务人偿还债务。

(五)可通过调查债务人的出资情况,看其是否有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如果有的话,可申请追加债务人的股东为被告

如果我们用尽所有的方法调查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最后我们考虑债务人如是企业的话,可调查其出资人当初在设立企业时出资有没有到位,或者是债务人在经营过程中有没有抽逃注册资本。其实实践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在当初设立时不是出资不到位,就是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经调查,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就可以依法追加债务人的出资人(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出资未到位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无论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还是非诉讼的方式追债,其目的都是为了债权的实现。如果我们将诉讼的方式和非诉讼的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那将会起到更好地实现债权的效果。

一般正常的追债程序就应当以非诉讼的方式为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先礼后兵,诉讼是万不得已的方式。我想能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欠款问题的,很少有人会放弃非诉讼的方式,而直接采用诉讼的方式的。

其实非诉讼的方式不旦是诉讼方式的前置程序,更重要的是,往往很多诉讼方式,是依靠在非诉讼方式过程中取得有力证据来实现诉讼方式的。在欠款纠纷当中有很多案件在诉前还不具务确凿的证据来保证胜诉的情况下,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先和债务进行商谈,在商谈的过程中及时固定、收集证据,一旦时机成熟的话,立即提起诉讼。

其实无论是欠款还是债务,在个人之间还是企业之间亦或是在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发生是在所难免的。要想尽最大限度的避免恶债的发生,应在交易前,从法律的角度,对客户进行资信分析,然后作出决策,是防止或减少恶债发生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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