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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理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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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理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统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及其它网络软件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 甲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3 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5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6 甲方在注册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它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7 甲方通过其在乙方申请的会员帐号管理其代客户注册的域名,同时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或管理人,鉴于域名管理的特殊性,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域名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帐号下,只要域名注册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帐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2.8 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9 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10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等损失,皆由甲方自行负责。

2.11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2 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甲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3.2 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非特殊情况下,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及其它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 必要时乙方为甲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培训,发生费用时视情况予以商定。

3.7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3.8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9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

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10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甲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4.1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2 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_____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该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4 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5 除乙方认可或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件

5.1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2 因电信部门检修或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6.付款/结算方式

6.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最低预付金额是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_______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6.2 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产和品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7.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7.4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7.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附则

8.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3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4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8.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代理合同【篇2】

三、索赔处理:

(一)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四、争议解决: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代理合同【篇3】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品名:

2、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附件:

3、项目数量:

4、预算金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选择项在□内打√,其余打×)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2、编制、发售采购文件:□是□否;

3、解释采购文件:□是□否;

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是□否;

5、供应商资格预审:□是□否;

6、落实开标、评标地点:□是□否;

7、编制评标办法:□是□否;

8、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是□否;

9、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是□否;

10、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是□否;

11、组织评审工作:□是□否;

12、整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是□否;

13、发出中标通知书:□是□否;

1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是□否;

1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

16、项目验收:□是□否;

17、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是□否;

18、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是□否;

19、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保存管理:□是□否;

20、其他事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审批手续和详细的参考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4、甲方应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5、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提供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必须体现竞争原则,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6、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并且开标前应以书面形式(单位授权书)将确定的采购人代表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8、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9、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10、甲方有义务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并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11、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并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根据委托代理事项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8、乙方有权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9、乙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报告甲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送评标报告。

1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七、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年月日二○○年月日

个人代理合同【篇4】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____________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dmJU.net

1、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2、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3、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4、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5、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6、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7、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1、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2、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1、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3、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4、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一)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5、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代理合同【篇5】

第一条:立约人

一、 (以下简称甲方),代表甲方艺术创作及制作团队,负责乙方在中国大陆

范围内(含港、澳、台),的演艺经纪活动策划及管理 。

二、 (以下简称乙方),演奏家,中国内地居住地址: 。

乙方为拓展海内外演艺事业 (含港、澳、台),经纪项目指艺术家的各类演出、唱片、著作;电视台、广播电台的声像作品;广告。特授权甲方为其国内外唯一演艺合作人,负责培养乙方演艺技能和代理乙方处理国内外各项演艺事务,并有权代理乙方签订相关合同,收取经纪费用。

第二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 1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签约后6个月内如有疑义应提出解约。合约期满,若乙方不愿续约,应于该协议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一方如未以书面通知对方到期解约的,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将自动延续一年,之后亦以此类推。

第三条:甲方范围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陈述所承接的演艺活动之看法,分析并指出其中之利弊。

2、乙方在完成每次演艺活动后,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指出此次活动中演艺技能的表现;并每年组织一次由本公司专业人员和演艺界专家组成的研讨会,评价和研讨乙方在演艺技能方面表现,根据乙方的自身情况,策划和制定出第二年度的发展方向。

3、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演艺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活动:

1.1在合同期内,甲方主要协助乙方做推广,将全力负责推广;

1.2 与国内知名交响乐团乐团合作;

1.3 在国内著名唱片公司出版专辑;

1.4 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等地举办或参与音乐会的演出;

1.5 参加中央电视台主要音乐节目;

1.6 参加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四条:演艺范围

甲方有权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为接洽、安排乙方在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演艺活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剧院演出、舞台、录音、录影、广告、剪彩、广播、电视、灌录唱片、电台访问或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现场公开形式的演出,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以及各类摄影著作、音乐著作、录音著作、视听著作的制作发行(包括但不限于有声出版物、激光视盘出版物、平面出版物等),及其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发表、宣传与广告拍摄和与此相关的节目宣传活动、促销或造势活动。

第五条:报酬

一、 甲方有权为乙方安排一切演出活动,代表乙方对外商议或签订有关演出的合

同,并代乙方收取乙方的演出酬金。

二、 甲方需从乙方完税后的所得酬劳中按比例抽取管理费用:

5万元及以下(包括5万),管理费按总酬金的30%收取;

5-10万,管理费按总酬金的25%收取;

10-20万,管理费按总酬金的20%收取;

20-30万,管理费按总酬金的15%收取;以此类推;

此执行标准自签约日起,为期 10年。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制定新的管理费用执行标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 甲方不支付乙方薪金及交通、通讯等其他任何其他费用。

四、 所有为艺术家所挣得收入,包括预付款和签约奖金按惯例都应该付给代理方,

在扣除税费、佣金后,银行结算后7工作日内付给艺术家。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合同所约定的演艺报酬。

二、 乙方同意成为甲方的专属签约艺人,并保证履行合同期间不与任何公司、团体或个人在任何地区签订任何形式的演艺合同,或不聘请任何第三方作为代表乙方的代理人或经纪人,在合约其间甲方为乙方负责乙方的日常工作事务(宣传、培训、外联、签定合同、收取报酬等),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配合该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演艺工作及活动安排,并严格履行该为其签定的演出合约。在合同其限内,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与该名工作人解除代理关系,直至合约期满。

三、 甲方应本着双方最大利益考虑,为乙方安排、策划各种演出活动,经双方协调无异议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全力配合,不得任意拒绝或借故推诿。乙方各种演出活动节目内容的策划、配合演出人员之安排等事宜,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安排,乙方须服从。

四、 如乙方无故拒绝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活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次演出活动应得报酬的500%作为违约金。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无故拒绝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活动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签约之日起所代理的乙方全部演出报酬的30%。

五、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存在人事纠纷,不因人事问题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保证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人事有关的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诉讼,由乙方承担责任。如系乙方个人遭遇特殊情况,短时间内无法履行本协议中甲方所安排之演出活动,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如因演出中途发生本条款所述之情况,则甲、乙双方应获得该制作单位的同意或共同补救;如因乙方个人原因,给制作单位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 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未在任何国家和地区犯有刑事案底记录,保证无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以及无对邪教等的不良迷信,并保证本合同期间无上述不良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七、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与甲方以外的第三人接洽、签约,不得自行参与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所有活动。乙方如有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如果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签约之日起所代理的乙方全部演出报酬的30%。

八、 甲、乙双方均不得于公共场所作出恶意损害对方言行的事情。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或发布媒体宣传。

九、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甲方有权知道甲方行踪,以便随时联络乙方,乙方如出境旅游,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十、 乙方应就演出需求自行完成各项技艺训练,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向合作单位争取补助费用,若合作单位不能补助其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 政府活动,公益活动或特殊活动应双方商定做决定。

第七条:著作财产权

甲方为乙方所录制拍摄之各类演出活动,其录音、录像、摄影及视听资料等与著作相关的著作权以及国内外平面媒体或网际网络公开刊载、播送之权利及其它一切权利,均归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就上述著作在法律范围内做任意编辑、修改、增删、重制,乙方不得干涉,亦不得借此阻碍其他任何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签约为甲方艺员,应努力提高演艺水平,如乙方擅自行动触犯国家法律;或演艺活动经乙方同意后,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指示;或乙方违反工作上的专业要求等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有违约情况或对另一方造成不利行为时,违约方应在七日内及时改正,逾期仍未改正,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违约赔偿。本协议有规定的,按协议规定支付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在本合同已履行期限内,违约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的总收入的200%,且该期限内总演艺酬金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以100万元计算)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逾期未付的,每日按应付款1%支付滞纳金。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应以该协议所签地址为准,如有变更应提前以挂号信函通知对方。 本协议的一切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若涉及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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